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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旅社冤案──台灣歷史上纏訴最久的政治迫害案(一)

2018年02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58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独立评论“

很多人以為,台灣戒嚴時期有「懲治叛亂條例」等相對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政治迫害案必然都是由軍事法庭審判,但是錯了,不少這類案件曾在司法審判體系中進行。例如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除了當局認為情節重大者8人以特別法起訴、判刑,另有37人是以刑法罪名起訴、判刑;再例如1988年的520事件,96人全部以刑法起訴,最後有19人判刑。說穿了,該案就是為了遏阻社會運動壯大的政治迫害事件。

這些司法體系審判的政治迫害事件中,最引起矚目的一個案件,就是武漢大旅社命案,案主是姚嘉荐,亦有稱「姚嘉荐命案」。事實上,姚嘉荐(「荐」同「薦,文獻上常寫為姚嘉薦)是自殺的,且已由當地警察派出所簽結。但只因上吊的姚嘉荐是旅菲華僑,在他親友的鼓譟之下,蔣中正為討好當時的華僑來台投資,硬是命令調查局把自殺案件改為他殺偵辦,以刑求逼使武漢旅社相關人員承認共同殺害姚嘉荐,百般構陷之下,判下重刑。儘管法院審理時,被告全都翻供否認犯案,法官仍認定,武漢大旅社老闆黃學文和姚嘉荐發生金錢糾紛後,與員工共同毒死姚嘉荐,再布置成上吊自殺。

1973年更七審時,黃學文精神狀況出問題獲准保外就醫,被停止審判後逃亡美國。1976年時,除已死的陳華洲之外,楊薰春等5名被告,被判3年到15年徒刑定讞,黃學文次年被通緝。從一審到更六審,黃學文8度判死刑;1995年,更七審認為追訴時效已過,判決黃學文免訴,但黃堅持無罪,不僅上訴最高法院,還返國在立法院喊冤;更八審時,高等法院又判他死刑,並依減刑條例減為無期徒刑,因此黃又逃亡美國,法院二度通緝,直到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九審時,黃學文才於2006年被判免訴確定,2013年因病亡逝。

從1959年武漢大旅社命案爆發,到2006年全案定讞,前後纏訟47年。這種案例的存在,只證明台灣的司法審判史藏污納垢,為數不少的法官甘願淪為當政者整肅異己的工具,即連在戒嚴解除後,亦不知悔改、補救。

如果是軍事審判的政治迫害案,無論是228清鄉或白色恐怖案件,後來尚可申請補償,唯有像武漢大旅社案的這類的司法審判,被屈打致死的生命、被毀壞糟踏的青春、被拆散疏遠的親屬關係等,對當事人而言,除了是一場煎熬痛苦的噩夢,夢醒時,什麼都沒有了。

武漢大旅社超級冤案,黃秀華編寫的舊版與新版。

▋天馬行空的調查局

過去我在世新教「特寫與評論寫作」期間,常告訴學生,如果台灣新聞史不提到雷震與《自由中國》雜誌案,簡直等於沒上課。《自由中國》當時菁英薈萃,重新翻讀上面的文章,不禁給人台灣評論界在退步的感慨,那批知識份子的學問與節操,是台灣前所未有的。然而在介紹《自由中國》案之前,我們必須先提一下「武漢大旅社案」,才可能了解台灣當時肅殺的政治氣氛,該案是1950年代國民黨白色恐怖的代表作,發生在自由中國案前一年,1959年。

當年,武漢大旅社案是路人皆知的冤案,可是報界噤聲,大家都惟恐牽連,因為時當白色恐怖中期,之前報界人士被國民黨當局拿來開刀以殺雞儆猴的例子,簡直多如牛毛。蒙冤的7名被告中,幾年下來老的老、死的死,1984年,其中的王藹雲找到李敖,李敖委託我將全案前因後果寫成一篇17,000字的報導,發表在李敖發行的《萬歲評論》。這是當時台灣唯一關於該案的詳盡報導。

該案被告、武漢旅社老闆黃學文、楊薰春的女兒黃秀華,後來寫成回憶錄《武漢旅社案:白色恐怖下最曲折離奇冤獄案》(後改名為《一九五九武漢大旅社》,2017,前衛)書中道盡他們兄弟姊妹6人在案發後顛沛流離,互相扶持長大的感人故事。看完此書,當不難理解為何台灣總有固定人口比例,無論如何要反對國民黨到底。黃秀華身為外省人第二代,毅然於1992年與31位海外台灣人共組「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可謂事出有因。

武漢大旅社案(除黃學文之外)的6名被告,17年審判期間的相關文件,即使僅是王藹雲、游全球提供給我的資料,便已堆積如山,包括警方偵訊筆錄、答辯書、起訴書、判決書、被告書信等,我盡量蒐集詳閱,加上對當時能夠訪問到的當事人多次訪談,在兩週內將一切細節串接起來,完成這份報導。多虧李敖的特立獨行,使這篇報導能夠在蔣經國年代的1984年全文刊出。

現在想起武漢大旅社案,很奇怪的,我總是腦中立刻浮現被告之一林祖簪的面貌。他案發時是武漢大旅社的帳房,我訪問他時,距離案發已25年,他被判15年,完全是無辜牽連。我記得的他,住在25年前他永和的那棟平房裡,前面還有個小花園,他住其中一間,其他租給別人。由於日久失修,房子非常破爛,牆壁滲水發霉,天花板塌落,地板凹陷,上廁所必須走到室外,有一間獨立的茅房與茅坑。

66歲的林祖簪,和煦的笑容令人很溫暖,坐在一張傾斜的破藤椅上說:「我現在靠點租金度日。我們的前面都蓋起大樓了,可是我的房子還是非常破爛。我被押的時候,兒子5歲,今年都近30了。關的第3年,我的太太來看我,說生活不下去,必須投靠他人謀生,我答應,她就改嫁了。不過我也告訴她,姚嘉荐命案當天晚上,還好你來旅館睡,你知道我是冤枉的就好。」

最冷靜的是王藹雲(案發時是旅社的住客),最激動的是游全球(案發時是旅社職工),33年前受訪時,他們分別是66歲、63歲的人,講到該案仍憤慨不已。黃秀華的《一九五九武漢大旅社》中,寫到他父親黃學文因為是福建長汀人,特別被調查局拿來作文章,希望把他和大陸1933年的閩變牽連在一起。然而該案中只有黃學文、陳華州與游全球是福建長汀人,林祖簪、王藹雲都是廣東人,大旅社的工友吳亮是安徽人,「故事」真的很難編,最後調查局才回到這夥人如何「共同謀害姚嘉荐」,誰預謀殺他、理由是什麼,誰去準備巴拉松、誰去買麻繩、誰喝酒壯膽、誰布置現場等,總之,當天在場的武漢旅社老闆、老闆娘及員工,人人有份。

武漢大旅社命案發時,老闆黃學文才40歲,以及當時的老闆娘楊薰春。前衛出版社提供。

父母入獄前快樂的6個兄弟姊妹。圖片來源:楊薰春臉書

▋包不住的青天:姚嘉荐七被告喊冤的故事

過去我處理這些政治冤案時,最訝異的是,同樣的1950至1960年代,那個安和樂利的社會,竟如何共時存在一個陰森恐怖的角落,而好像一般人並不以為忤,究竟兩者如何「兼容並蓄」?甚至「共榮共長」?是人性的冷漠,認為假如事不關己就無所謂?或是人性的懦弱,覺得威權體制就是這樣的,總要有人活該倒楣?

《一九五九武漢大旅社》很成功的是,一本由政治迫害者家庭成員編寫的書,讓我們看到白色恐怖下受害的孩童,特別是武漢大旅社案把黃秀華的爸爸、媽媽都關進去了,媽媽一關就是5年,案發時,他們6個小孩(從3歲至11歲)如何在鄰人的蔑視及近親的欺凌下,居然自己長大了。黃秀華這麼寫道:

我憶起父母入獄的第3年,也就是我10歲那年的某一天,我和哥哥、姊姊、弟弟正為一天的唯一的一頓餐食與一群陌生的成人做爭食的生死戰,在短短的幾分鐘內搶到幾口菜,正悶著頭吞食之際,大舅臉色凝重的站在飯廳門口,對我們6個孩子說:「你們的父親都快被槍斃了,你們還有心吃飯?」

哥哥、姊姊立刻放下碗筷,眼淚撲簌簌的掉下來,而兩個年幼的弟弟仍捨不得丟下他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手的食物,直到我們用力把他們抓離飯桌,他們只有嚶嚶哭泣。哭泣是為了饑餓,而不是父母的生死。

他們的生死已經離我們愈來愈遠,而無父無母的我們還得繼續生存下去。在獄中、在獄外,我們一家八口各在兩個不同的無情世界掙扎……

據林書揚的講法,台灣白色恐怖期間,被捕者大約5萬人,被定罪者超過1萬人,處死者大約4,000到5,000人。我們實在很難想像,這麼多人留下的這麼多家庭,成員無論大小,到底是怎麼活過來的。台灣為所謂「政治安定」所付出的昂貴代價中,這些家庭成員是最無法補償的。

以下是我1984年所寫的〈包不住的青天:姚嘉荐七被告喊冤的故事〉──

 

姚嘉荐命案(亦稱「武漢旅社命案」)的7名被告中,陳華洲是第一個去世的。在最高法院將姚案第一次發回更審的上訴程序中,陳華洲因病保外就醫,隔不久,就死在台大的病床上。陳華洲是病得相當嚴重才送出來的,那時,4年多的呼冤生活,已使他飽受精神折磨。去世前,律師何祚歆去探望他,他還啞著聲嗓說:

「我是天主教徒,但我的家庭背景是信佛,我也仍然相信輪迴和報應,請告訴我,我生時被冤枉了這麼多年,難道死後還要繼續做冤鬼嗎?」(1984年1月28日口頭訪問,王藹雲談話)

由於何祚歆是姚案其他被告的共同義務辯護律師,陳華洲逝世後,其他6人輾轉聽到這段遺言,都愴然不能自已。自從1959年7月18日姚嘉荐死亡後,他們7人的命運,便因調查局的辦案方式,被緊緊地連繫在一起。眼看熬過了第5個年頭,陳華洲就熬不下去了,那麼其他人又將如何?

今天,1984年開春,距陳華洲去世,已經20年了,當年那愴然不已的6個人,只剩下5個人,而且這5個人中,還有1人精神失常。姚案從起訴到定讞,前後共16年又9個多月,經一、二、三審,最高法院曾9次發回更審,參與審理的推事多達70多人,所傳證人幾達20人,而在定讞後,被告4人又鍥而不捨地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檢察署駁回後,還準備在最近聲請再審。

這4個人究竟是為什麼呢?

被告王藹雲和游全球,因此案被羈押了將近17年,定讞的刑期是15年,他們早於1976年9月14日最高法院更審判決後,就辦妥交保,獲得釋放。

被告林祖簪,被羈押了7年,因腸胃問題保外就醫,定讞時也判了15年,然後於1976年入監繼續執行刑期4年多後,便假釋在外。

被告楊薰春(即精神失常的被告黃學文之妻),因此案被羈押了5年,定讞時判3年。

他們4人,目前的年齡是56到65歲不等,皆可算是生活差強人意,為什麼還打算喊冤到底、絕不放棄呢?

「因為我們是無辜的,」楊薰春在接受訪問時說:「從1960年2月6日一審起訴後到今天,我們7人不曾要求減刑。如果姚嘉荐是自殺的,請判我們無罪;如果姚嘉荐是我們殺的,判我們死刑。我們不要求減刑,不要折衷,不要冤枉;我們只要求水落石出。」(1984年1月28日口頭訪問)

直到24年後從頭話說姚案,這4人仍面露憂憤之色。姚嘉荐命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半個世紀.話說從頭

1959年7月18日凌晨4點左右,旅客林鴻邵因為投宿的中台旅社客滿,由女服務生李秀美陪往台北市漢口街一段80巷12號武漢旅社,由工友吳亮啟門引導上二樓。遠處有光線射來,看到前面白濛濛的,好像有人站著,於是來人順手開亮右側壁燈,發現214號房有人懸掛在門上,再仔細看看,原來是武漢旅社的姚嘉荐經理,他的脖子縊在繩圈裡,已經氣絕了。他們接著便急忙通知帳房林祖簪,又喚起睡在三樓的旅社老闆黃學文及老闆娘楊薰春,林祖簪並向台北市警察局第5分局公園路派出所報案。

4點30分,備差警員陳文中趕到現場,看到已氣絕身死的姚嘉荐,隨即守護現場,一直到當天上午,由第5分局派刑事組副組長林德等,會請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蔡炳福及法醫葉昭渠,赴現場實施勘驗。

當時現場狀況是這樣的:214室位於二樓樓梯右側,房門敞開,死者姚嘉荐身穿內衣短褲,足著日式橡膠拖鞋,由一新繩結環縛門框上端,面斜右側內向,懸縊其上。死者的鑲牙一副,下墜地面;木凳一隻,向內傾到於屍體左足前方。室內窗帘未掩,床上棉被未動,毛毯散置,香港衫掛於門側左壁掛衣鉤上,其餘如櫥櫃、桌椅、保險箱等,均尚無異狀。

勘驗人員葉昭渠法醫在姚嘉荐縊死現場搜索結果,並無發現遺書或其他遺留痕跡,乃命令拍攝現場照片10種,並測量屍首位置,發現現場門框長是217公分,寬是79.5公分,屍體身高170公分,足尖離地8公分。

這一切工作都完畢後,蔡炳福檢察官命令割斷繩索,放下屍體,由葉法醫檢驗屍體各部分。第5分局又派刑警組副組長林德、隊員周宜仁、沈福榮在現場蒐集事證,分別訪問了該旅社的帳房、服務生及二樓旅客。到11時許,蔡檢察官和葉法醫檢驗完畢,認為是自殺縊死,推定自殺時間是上午3時許,並由檢察官當場簽發埋葬證,交由死者友人陳宗文(也是武漢旅社的股東)收埋。

以上是警方在把姚嘉荐當成一般人,以沒有偏見的辦案態度去處理現場後,所做出的「自殺」結論。但是在知道姚嘉荐是旅菲華僑後,立刻覺得「此項縊死關係重大」(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第17522號「武漢旅社經理姚嘉荐縊死案偵查報告書」),而主動進行較深入的偵查。因為在1950、60年代,台灣資金短絀,爭取僑資成為官方重要的經濟政策,華僑的身份似乎像「特等公民」,各種待遇自然也必須特殊。

▋華僑身份.特殊偵查

台北市警第5分局除了將現場檢驗結果呈報,7月18日下午又陸續傳訊了陳宗文、莊立銘、黃學文、楊薰春、林祖簪、呂再來、吳亮、溫風等8人,漏夜偵訊完畢。7月21日,再傳旅社服務生楊許麗玉、吳鸞珠、柯焉及劉黃蓉4人。(見北市警五分刑字第10688及1088號)

從以上的偵訊筆錄中,警方最想了解的有兩點,一、姚嘉荐生前的人際關係;二、案發當時旅館內的動靜。

第一點大致是這樣的:黃學文、楊薰春夫妻向台灣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座落在漢口街一段80巷12號三層樓屋一幢,於1958年5月前,將二樓全部闢成旅社,叫做汀江旅社。後來,姚嘉荐經人介紹,認識了黃學文夫婦,決定夥同莊立銘和陳宗文,與黃學文合營旅社,這就是後來的武漢旅社,姚、莊、陳三人占出資的2/3,推舉姚嘉荐任經理,黃學文夫婦有1/3的經營權,派林祖簪為帳房。

1958年5月1日,合營關係開始,但不久後武漢旅社即因其前身汀江旅社的債務問題,傢俱被查封,影響到旅社的信譽及營業。當姚嘉荐依約(合營契約第11款有謂:「……汀江旅社……未完之權利義務……如累及本合約共同營業利益時,甲方應負損失賠償之責。」)要求黃學文履行契約義務時,雙方齟齬日甚。

在1959年5月27日,姚嘉荐和陳宗文、莊立銘聯名具狀,向省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控告黃學文、楊薰春及林祖簪損毀、背信、侵占、竊盜。黃學文被控後,一面接受警務處直屬大隊長劉長泗的私人調解,一面卻由其妻楊薰春在6月間,向台北地檢處控告姚嘉荐侵占背信。這一來雙方劍拔弩張,更不待言。

實際上,因為姚嘉荐在武漢旅社投下最後的一筆儲蓄,他那時的焦慮心情是可想而知的。在命案發生前,姚嘉荐接受市警局督察員邵中毅查詢時,曾說:「據黃學文自稱『台北市警察與我均熟,你去告也沒辦法。』我曾去警務處刑警大隊告黃學文,跑了兩、三次,到現在也沒有結果,我實在沒辦法了。法院和警察都辦不了,我只有到中山北路攔總統座車或自殺了。」那天是7月16日,也就是他死前的兩天。

警方偵查到這裡,一切事證都指向姚嘉荐的死亡和黃學文之間的金錢糾紛有關,不是直接有關,就是間接有關。但是黃學文會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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