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财经网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询问被告人的笔录,朱胜文承认受贿并细 化了两个时间节点:在1994年12月2日或3日上午10点,张 庭浦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人民币,要求他出面为国贸城减免 税;朱胜文照办后,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9点,张庭浦再 次来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2万人民币表示感谢。
但这两个时间段,朱胜文却均有不在场证明。
1994年12月2日和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的报道显示,中共 哈尔滨市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于12月1至3日在哈尔滨市友 谊宫举行,作为市委常委的朱胜文在此期间一直在会场出席会议。
1995年2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报道,2月5至7日,朱胜 文正在上海参加与美国海德国际投资银行的长期合作谈判,哈尔滨市 政府办公厅一份标明日期为“1998年2月8日”的“差旅费报销 单”也可佐证。
“这恰恰说明了朱胜文当时的口供是被迫招供,他同时也为日后洗冤 ‘留了后手’。”范珍说。
根据此新证据,范珍于2000年5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 状,要求对朱胜文案再审,但就此石沉大海。
朱胜文于1999年1月20日进入哈尔滨市监狱服刑,两次获得减 刑,刑期至2009年10月24日止。
因朱胜文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曾在服刑期间多次到医院住 院治疗。“于是我们申请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前提是要到黑龙江省司 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但没想到,在鉴定过程中,却出事了。” 范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