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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高考地域歧视 违背教育公平本质

2018年01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53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教育网 2013年3月8日,教育部长袁贵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高考制度不存在地域歧视,称“经过近10年努力,(各地)录取率已大体相当,最低的省已达67%。……全国平均数是70%多。虽然还有一点距离,但已不像过去差那么多”。
  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工商联副主席王刚表示,“高考制度不公平,根源在教育部”并准备联名五六十名人大代表,共同质疑教育部。此举立即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赞同和支持。袁部长的言之凿凿,和民众质疑不绝于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高考制度,到底存不存在地域歧视?
  我相信,袁部长引用的数据基本上是真实可靠的,也反映出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不过,这些数据是否能证明“高考制度不存在地域歧视”,就很值得商榷了。我国高考制度的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解决有没有高考的问题,这个在1977年的冬天已经解决;第二阶段,解决高考升学率低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高等教育,从袁部长引用的数据来看,这一问题已在逐步解决;第三阶段,解决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匮乏的问题,迄今尚无实质进展。
  由此来看,高考公平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升学率公平,保证每个省份的考生,都有相对比较公平的机会考入大学。第二层次,在名牌和重点院校的录取比例上,应保证各省考生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同台竞技。
  客观说,相对于庞大的教育需求来说,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永远是相对匮乏的。而恰恰这一点,决定了优质教育资源必须要公平分配。当前,人民群众对高考制度地域歧视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优质高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上。以北京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录情况来看,这种地域歧视是客观存在、不容否认的。
  2012年北京大学在北京地区招生计划总数是614人,而在山东、辽宁、四川、山西、湖南、浙江、河南、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和江苏,分别仅有61人、69人、93人、55人、67人、50人、69人、68人、59人、44人和60人,这十一个省份招生计划的总和是695人,仅仅比北京市招生计划多81人。
  如果从录取比例来看,地域差距会更加怵目惊心。2012年北京市高考考生人数是7.3万人,北京大学录取比例为0.84%;四川高考考生人数538299人,录取比例为0.017%。山东高考考生人数497684人,录取比例为0.012%。北京录取比例是四川的49倍,山东的70倍!2012年9月10日,“90后公民”程帅帅手举自制“北京人大学”牌匾,在北京大学西门进行抗议,赢得了不少公众的欢呼和支持。这一事件,恰恰折射出地域歧视已经成为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病。
  高考地域歧视,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和理念,侵犯了公民平等的考试权,硬生生把原本平等的考生,划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歧视的结果,只能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只能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只能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对立与割裂。
  温家宝同志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又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我要说,公平竞争是高考制度的底裤,扒了这条底裤,高考制度将丧失最基本的尊严!如果真如袁部长所言,那么教育部又为何下大力气要推进异地高考制度改革?到底是异地高考制度改革闭门造车,还是袁部长的论断失之客观?教育部长不承认地域歧视,事实上就是否定异地高考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就是扒掉了高考制度的底裤。
  实事求是地讲,如何消除高考地域歧视,确实是摆在教育部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这道难题面前,希望教育部能踏踏实实扮演好考生的角色,审清题意、抓住题眼、想尽办法、破解难题,给全国考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给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们提供平等的改变命运的机会,让高考公平的阳光,普洒在每一个考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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