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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回看哈尔滨原副市长腐败案——《财经》“平冤”系列报道之十六(3)

2018年01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34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财经网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指出,朱胜文因涉嫌收受张庭浦7万元人民币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事实。
 
这意味着,朱胜文被查的缘由起于这7万元。
 
但从两审判决书来看,朱胜文受贿7万元的证据仅有双方口供。在张庭浦案中,张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于1999年4月22日被哈尔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中认定了张庭浦向朱胜文行贿的事实。
 
朱胜文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受贿事实。但据范珍称,1997年12月12日,朱胜文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朱胜文当庭翻供,指出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对其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编造了虚假的供述。对此,法庭并未采信。
 
蹊跷死亡
 
终审判决两年后,2000年,范珍找到了可以证明朱胜文受贿7万元事实错误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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