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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教育部发文要求省会城市放开毕业生就业限制

2017年07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7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一项文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最多的限制性或歧视性条件是什么?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吗?

喜:户籍限制相对少

在长沙,户籍一直都不是就业的“障碍”。新华社记者从湖南省人才市场了解到,在毕业就业季期间举办的多场招聘会上,没有公司在应聘者的户籍方面提出任何要求。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晏部长介绍,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公司对高级人才的引进在户籍方面是“零门槛”,“只要优秀人才愿意来,我们都是想方设法设置好的条件,不存在户籍障碍。”

记者在广州采访了解到,现在一般企业单位都不解决大学生户口问题,而是学生凭三方协议去人才市场办理转户口,有的比较大型的企业可以出转户费及年费,一些小企业就不负责相关费用,而是大学生自己承担。

广东毕业生小娇说,一开始应聘时,公司并没有直接说明户口问题,直到六月初学校催促学生办理户口转移才知道。当时跟单位人事部门沟通,答复是单位不解决户口挂靠,一直都是自己迁到人才市场。不过单位会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一位广东省外大学生说,自己是凭三方协议到南方人才市场办理户口的,每年自己交380元保管费。

中南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曾同学告诉记者,一线城市对户籍的门槛要求比较严格,“一些岗位明确标识着只招本地户口,这些岗位对学历的要求更低,外地户籍的学生不能应聘。”而且户籍门槛也不总是那么“显而易见”,“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户籍的要求并没有明确写出来,虽然看似没有限制,但实际上在简历筛选过程中还是执行着这一标准,将外地户籍的毕业生排除在外。”

湖南一名应届毕业生张同学告诉记者,“在北京的很多单位,外地户籍毕业生能够报名的岗位有限,就业难度太大了。多次求职失败后,我也不想往一线城市挤了。”

忧:性别歧视很普遍

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更为普遍的是“性别歧视”。湖南一名985高校的理工科应届毕业生何同学向记者吐槽,尽管她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多次拿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但在就业过程中却“很不顺利”。

“很多岗位,应聘单位的主管总是问:这个岗位很辛苦的,这个岗位总是要出差,你一个女生能够胜任吗?不管我怎么回答吃苦耐劳,最后岗位都招了男生。”

和男友同是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王宜萱告诉记者,“我和男朋友一起找工作,他收到的回复比我多得多。对于一些行业,女生找工作处于弱势的情况非常普遍。”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研究生小张告诉记者,读新闻专业的女生居多,“比如我们新闻系,男女比例超过1∶5,但是找工作,特别是媒体类工作,用人单位却有意无意多招男生,比如广州一家报业集团,在暨大招了5个人,有4个是男生。”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多种多样,既有体现在招聘说明中“只招男生”的限制条款,也有要求女性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结婚生育等隐性附加条件。

湖南省人才市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法规,招聘企业大多并不会公开提出“只招男性”的要求,性别要求往往成为“隐形门槛”,一些公司“女性简历看都不看”的筛选方法,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

盼:驱除政策落实阻力

对于教育部出台的这些取消限制的政策,不少毕业生表示欢欣鼓舞。但有专家指出,政策能否有效落实让人担忧。

“如果招聘单位不是将户籍、性别等条件明确写进招聘岗位的条件里,而是在筛选过程中‘无形施加’,除非能掌握到非常具体的证据,一般我们很难判定是‘歧视’,这也是多年来就业歧视屡禁不止的原因。”湖南省人才市场一负责人表示。

“就业歧视很普遍,但是‘歧视’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对此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界定、细化。比如什么行为构成‘歧视’,如何举证等,执法主体是谁,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导致受害者维权难。”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说,尤其是立法未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导致就业歧视的实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认为,要消除或降低就业歧视,政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就业歧视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国有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促进就业公平的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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