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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何伟律师:会见潘斌小记

2017年07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7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作者:何伟律师

本人接受涉嫌寻衅滋事罪(其母告知)的潘斌母亲委托担任潘斌的辩护人,2017年7月13日早上七点重庆出发,塞车至上午10点50分才到达涪陵看守所,因临近午饭时间上午无法办理会见手续。中午在茶楼小憩的时候当事人母亲及姐夫不断接到具说是村领导的电话,13点50分再次来到涪陵看守所。刚一下车就有数名当事人老家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围上来“关心”潘斌母亲,很准时也很“周到”,领导真是太“好”了!本人抓紧时间办理会见手续,却被窗口的警花妹妹告知,此案被市局限制会见,好吧,我是律师得依法办事,走吧,回头找办案机关市局(常理推断既然是市局限制会见那办案机关该是市局了)提会见申请去,顺便也问问如非“三类案件”是否也有必要限制会见,走出看守所叫上当事人家属走吧。在回涪陵城区路上当事人姐夫说后面有“干部、警察”的车辆,在十余公里的行程中,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最后我靠边停下该车绕开我继续前行,我也继续前行,想来都是往回走而碰巧通路吧?继续前行不久不经意间看到该车正返回,我也好奇的返回尾随。看到车内数人在马路边与当事人家属谈话,停车对视无语,-------。后来当事人家属告知,“领导们”希望家属接受政府的法律援助,这样可以免费,我靠,这是要砸我等无案源律师的饭碗啊,我这辛辛苦苦的100多公里往返又要瞎子点灯白费蜡?回头去“领导”家要饭去?

区区寻衅小案,市局侦办、限制会见,领导关怀、法律援助、准点守候、尾随保护,何等的“高大上”?什么样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使然?好奇而有一窥究竟之冲动,但愿好奇别害死猫!

何伟 重庆律师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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