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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凸显知识产权法有待完善

2017年06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33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VOA

曾不断创下收视率新高的娱乐选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去年由于版权纠纷进入法律诉讼而停播后,成为中国娱乐圈、观众歌迷们的一大憾事。法律专家指出,相比国外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中国对于文化体育类的赛制模式原创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制定上仍然缺位。

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这个歌手真人秀选拔和电视节目制作模式的荷兰原创方及其授权的中国制作方已经与曾经在浙江卫视成功播出四季节目的合作方数度对簿公堂。最新的进展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院能否公平裁决、充分体现版权尊重,备受瞩目。一些法律界人士将此案视为保护涉外知识产权方面一个的标志性案件,并指出中国法律对于文体类竞赛赛制和模式的产权保护仍有亟待填补的空白。

案件起源

2012年,浙江卫视凭借从外国引进的崭新真人选秀模式在电视娱乐界异军突起,其在荷兰原创方Talpa及其合作方上海灿星公司授权下录制播出的黄金档节目《中国好声音》一炮爆红,受到了亿万中国观众歌迷青睐。

四年后,荷兰原创版权方和中国合作伙伴灿星公司因续约价格意见分歧而终止合作关系,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随后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伙伴浙江唐德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称唐德公司或唐德)。

有关各方从此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展开了一场有媒体广泛报道的诉讼争夺战,以至于今年3月北京两会期间,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政协委员小组会上讨论的热门话题。

诉讼案待判

三周前,5月24日,引发公众热议的“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唐德公司诉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称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义作了海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方灿星制作则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炮制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唐德公司董事长吴洪亮对美国之音表示,对于这挡有争议的节目名称权益归属,荷兰原创方跟灿星签订的协议已有明确规定。

吴洪亮说:“我认为,浙江台非常清楚当时这四年的授权关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它又来主张这个名字是它起的,(因此)就是它的。其实这个我们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官司中也跟法官汇报过,打个比喻,就说这个中国好声音是荷兰的孩子,但是讲实话,灿星也好,浙江卫视也好,你可能是它的舅舅或者叔叔,你给孩子起了个名字,但是不能代表这个儿子就是你的。”

原合作方立场

灿星首席执行官田明和熟悉本案的浙江广电集团原总裁王同元没有接听美国之音的电话,也没有回复记者要求电话采访的留言。

据报道,灿星去年在与荷兰原创方谈判破裂后曾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灿星还指责Talpa狮子大开口,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谈判破裂前提出灿星无法接受的天价条件。灿星声明指出,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浙江卫视在改名为中国新歌声的节目中没有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独具一格的转椅子模式,而是改用了滑梯式的俯冲椅子模式。

荷兰Talpa公司首席执行官Pim Schimitz在北京。 (美国之音叶兵拍摄)

荷兰Talpa公司首席执行官Pim Schimitz在北京。 (美国之音叶兵拍摄)

版权方意见:改头换面、小改小革并非创新

原创版权方Talpa的首席执行官皮姆•施米茨 (Pim Schimitz) 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好声音这个在中国落地所使用的名称也归节目模式版权方所有。

他坚持认为,《中国新歌声》这个改变的名字和冲椅子模式万变不离其宗,跟原创没有本质不同。

施米茨说:“就相当于一辆Mercedez(奔驰牌)汽车,你换了个镜子,另外取了名字,它还是一辆奔驰车。”

以Talpa公司原创的“The Voice”模式为蓝本制作的中国好声音2012年到2015年在浙江卫视播出四季后,的确获得巨大成功。施米茨指出,从该模式在数十个国家推出后的普遍受业界欢迎的效果来看,“The Voice”的选秀模式以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在中国市场落地后深受观众喜爱是不出意料的。他说,原创方与合作方在谈判续约是要求分享果实以便继续合作在行业内属于合情合理。施米茨还披露,灿星在谈判破裂前曾提出将新合约给原创方的费用削减15%等苛刻条件,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这位来自荷兰的首席执行官表示,他的公司认为唐德公司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因此愿意在相关的版权和制作权诉讼方面协助唐德公司。

灿星公司曾在去年发表的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尽管如此,版权方和灿星最终由于价格未能谈拢而分道扬镳,唐德公司获得Talpa的授权制作新的歌手真人选秀电视节目,而灿星则继续与浙江卫视合作以中国好声音海选并制作,后期改名中国新歌声上线播出。

中国电视娱乐市场竞争激烈

北京晨报报道,“授权期限一到,其他各家电视台、视频网站都可以来哄抢这些成熟品牌,甚至在哄抢过程中会出现两三个‘好声音‘、两三个‘我是歌手’同类节目的奇怪现象,这一方面将会导致整个国内电视制作市场秩序极度混乱,另一方面实际对于率先制作和播出这些节目、投入大量心血和汗水的制作机构和电视平台来说,其智慧结晶和知识产权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7月曾做出裁定,明令禁播未获得Talpa或其现在中国被许可方授权的名为《中国好声音》的不同节目。这在中国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堪称首开先河的诉前保护禁令。

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包含《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的与该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

律师:赛制模式保护法律缺位

尽管上述司法机构作出了有利于保护外来知识产权的裁定,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律师陈飞对美国之音表示,上述裁定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国际社会相比在保护文体竞赛的赛制和模式方面仍有缺位。

陈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在形式上有很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比如说,在国外来说它会保护一种商业模式。我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好声音的这种赛制,无论你叫中国好声音还是叫其他的什么什么比赛,这种赛制它本身在国外是一项单独受到保护的权利,可是目前在中国法律当中对于这项权利的保护是空白的。

5月17日,唐德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浙江卫视母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对唐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德传媒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及频道栏目节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起诉方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公开审理和仍在法院准备审理的案子,有关方面都表示相信中国法律和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治建设。

目前正在代理一起涉外体育赛制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陈飞律师表示,中国法律对于境外和国内的相关方一视同仁,没有法律条文上的歧视或者优待。

这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也指出了中国法律对于保护文体类赛制或模式的缺位。

陈飞:中国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无非就是著作权、版权、商标这些的保护,这些都是专属的权利的。可是对于文体的、文化体育类的赛事,就赛事制度本身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权利在知识产权的范畴里来保护。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把它当作一种特殊的商业权利来保护。这也是为了眼下为了中国现状的无奈之举:一种需要保护这种东西,但是又没有权利(法律)去保护。所以不得不自己在法院实际操作当中用一种以商业性权益来进行保护,但这个其实和专属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界限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从去年年底和新近结束的涉及前美国职篮球星乔丹和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名字的注册商标纠纷在中国的司法诉讼来看,上述两个案子最终都有由败诉到获得胜诉的曲折经历,显示外商卷入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冠名权等方面的纠纷在中国维权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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