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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广东高院对苏昌兰、陈启棠被“煽颠”案无视法律规定

2017年06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5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刘晓原律师:据悉,疑似是昨天(6月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未通知辩护律师,也未作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对苏昌兰、陈启棠被控煽颠案作了二审判决,分别驳回了两人的上诉。

苏昌兰、陈启棠先后在2014年10月27日、11月25日被佛山南海区警方以涉嫌煽颠罪刑拘,佛山中院在2016年4月21日、22日对两案开庭审理。前后五次延长审限,2017年3月31日开庭宣判,苏昌兰被以煽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以煽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截至今日,苏昌兰的刑期还有四个月零二十天;陈启棠的刑期还有一年零十一个多月。

广东省高院就苏昌兰案(还有陈启棠案)作出刑事裁定书时间是5月22日,吴魁明律师说看守所称是昨天宣判,司法局也称昨天宣判,要他低调。吴律师今天下午打电话给省高院询问,书记员不只说昨天他们去了佛山。刑诉法规定,案件宣判必须开庭,且要提前三天通知辩护人。没想到,广东高院无视法律规定。

因为锋锐所被连续卡了两年的“年检”,我也被连续卡了两年的“年审”,以至案件一审判决后,被迫退出案件二审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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