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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拆解黑龙江卖官链(14)

2017年05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9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财经 杂志
原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9期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则更为糟糕。1978年,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领先于全国,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8.74%和107.58%;但到了2003年,两项指标分别为95.68%和85.51%(见表三)。
  虽然不能简单断言经济发展落后完全是买官卖官者之过,但经济水平低下却必然造成三个基本后果:
  一是企业和市场发展滞后,资源配置权集中于官员,致使当官成为具有相对优厚回报的投资手段;二是收入低下导致的投资不足,使官员腐败无法分散到其他寻租领域,竞争官位成为主要寻租模式;三是经济落后致使企业、公众的经济地位不足以与政府官员形成对等博弈关系,投资(特别是外资)增长较慢造成政府没有任何积极性推动自身的政务公开以改善投资环境。这导致来自市场和公众的监督能力相对不足,当官成为不受监督并可大肆纳贿的良好手段。
  从绥化市的情况看,该市辖10个县(市)区,3.5万平方公里,人口550万。全省66个县排名,综合经济实力最差的10个县,绥化占了4个。其中有两个还是国家级贫困县。另外,绥化总计有527个省级贫困村,农村贫困户15万户、贫困人口46万人。
  据绥化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绥化市收入完全依靠农业,1999年以前几乎没有工业。绥化市一名老干部感叹道:“经济发展至此,除了买官卖官,当权者还有什么别的生财之道?”
  然而,贫困绝对不是买官卖官的原因和理由,却一定是官位买卖导致经济与社会资源配置的进一步扭曲的结果。官员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买官投资收益或卖官以寻租,因而没有真正推动经济发展的任何积极性,经济发展进一步陷于停止。
  从黑龙江的情况看,在官员动辄百万千万地进行官位腐败交易的同时,居民生活日益困难。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4月22日发布的对黑龙江省21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一季度,占城镇居民家庭20%的低收入家庭出现入不敷出现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8.0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1.77元,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可支配收入23.73元;收支不平衡导致人均提取储蓄存款108.3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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