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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冒险曝光雷洋案黑幕重重

2016年12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18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看中国“

12月23日,北京检方宣布对雷洋案涉案五警员“依法”不起诉,引发舆论哗然。(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北京人大硕士雷洋因“涉嫖”疑遭警方打死案件,前日北京丰台检方宣布调查结果,称涉案警员“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消息一出,再次引发了社会舆论场的广泛关注。

明镜月刊:雷洋死亡真相 官方害怕庭审

香港《明镜月刊》报导,一位冒险向明镜电视提供雷洋案内情的人士说,即使内部调查人员也对这一结果极为愤怒,当局最后拍板对雷洋案涉事警察不予起诉,是因为极端害怕这件事情终极真相曝光。

目前,了解事情真相的所有当事人均被控制,即使调查这个案件的内部人士也受到恐吓。他们被威胁说:一旦泄露情况,就整死你!

这位来自中国内部的人士对明镜电视说,当天晚上,是涉事警察等将雷洋的脖子勒住,然后数人殴打其致死。更令人惊诧的是,调查人员发现,在对雷洋的阴囊解剖后,调查人员发现有针孔,有遗精。这一发现,让官方说的雷洋事发当天“接受有偿性服务”信息更加可疑。

明镜电视通过各种途径确认,上述内部人士提供的消息真实可信。

而此次雷洋事件被卷入的,不是寻常警队,而是北京警队。这位人士对明镜说,造成当局对雷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雷洋案涉事警察被抓后,北京警方有4000人提出辞职。此事给北京市委和警方造成巨大压力。

据香港《东网》引述消息称,据说结果公布后,很多警察群里异常兴奋和激动,很多人发红包庆祝。

从“情节特别严重”到“情节轻微”检方自相矛盾

日前北京检方对涉雷洋案5名警务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就给北京检方总结:膝盖压制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手铐约束+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未及时急救送医+人被弄死+编造故事+隐瞒真相+电视嫖娼污名+合伙妨碍侦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大法学博士仝宗锦在微博发文,质疑雷洋案不起诉决定书中涉案警员犯罪“情节轻微”的表述,并指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案警员反倒非常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百年宪政》制片人沈勇平在微博中写道:警察滥用手中的警察权,过失致人死亡,是知法犯法,而且事后又作伪证,这更是罪上加罪。

沈勇平说,就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雷洋案中的涉案警察至少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是伪证罪。警察涉嫌的这两项罪名,至少可以判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雷洋案是否存在嫖娼,证据明显不足。检方最后认定“雷洋接受有偿性服务属实”,但检方基于的还是此前警方提供的人证与物证,而这些早就被外界一一驳斥过。也就是说,检方对于之前社会舆论提出的关键疑点和问题,如雷洋打110电话、足浴店录像等等,这次还是都没有任何解释。

检方认为雷洋案的当事人死亡,实属情节特别严重,但随后却直接切换到涉嫌警察犯罪情节轻微,法条引用的跨度与矛盾如此之大,只能说是政治考量或博弈之后的妥协才能如此。法条二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警察系统的主管部门就是公安部

沈勇平表示,照这样下去,以后警察打死人,并且作伪证,都可以视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也就是说,警察打死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打死人作伪证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活在这样的警察国家,想一想就很恐怖。你要是被警察打死,人家警察只是玩忽职守,而且情节轻微,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雷洋案将官民冲突推到历史的节点上

雷洋事件属于典型的官民冲突。雷洋案的代理律师陈有西曾表示,以雷洋案作为切入口,在警方控制下的失足女可以接受电视采访为警方作证,但代理律师发布案情进程却频繁遭遇删帖;五毛们在代理律师微博下肆意谩骂无人管,但网民们却无法转评代理律师的微博;警方两次发布案情通报是“澄清”事实,但代理律师发布案情进展却被认为是破坏稳定。

雷洋之死,击中了警方滥用暴力的软肋。但是,昌平警方一再地遮掩和污蔑,为的就是保全和坐实暴力滥用。

英国《金融时报》曾刊登评论文章指,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的中国,类似冲突一旦发生,大致有两种可能的走向:一种是,如果当事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则纵然舆论喧嚣,最终仍会办成“铁案”,警方完胜。另一种是警方运气不好,碰到的对手有身份,属于主流社会的一分子,这时情况就要起变化了。主流社会的集体愤怒,会导致民愤井喷,而警界也会被激发起来,同仇敌忾,形成两大对峙的集团。因为不能诉诸公共程序,没有超然独立的公共权威来仲裁,也就没有任何缓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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