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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娟慧:南方运动关注

2016年10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89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娟慧转自博讯网

90后黄文勋 “煽颠罪”判囚5年,为博讯网投稿成“罪证”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10月0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闻社特别报道】2016年9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壁三君子”之一的黄文勋一审宣判,以“煽动颠覆罪”对这位90后青年判处五年徒刑。令人关注的是,法庭判决书居然把黄文勋向博讯网投稿作为“罪证”,并公开大肆抨击博讯新闻网,重演两年前北京向南夫事件。博讯创办人韦石对本社记者表示,咸宁法院禀持的依然是文革和冷战思维,对黄文勋判决本身,是对中共“党和政府形象”的最大抹黑。

咸宁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称,黄文勋在江西新余聚众举牌后,主动联系并代替博讯网记者采访聚会人员,多次向博讯网投稿发表涉案文章,通过网络散布、街头举牌和“光明中国行”活动等方式,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言论,刻意诽谤党和政府形象,恶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据此判处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有趣的是,判决书以大段文字,历数黄文勋与博讯网的“不法关系”,指博讯网“主服务器物理地址在美国,网站创始人为韦石,是一个境外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宣扬自由化思想、支持法轮功、反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中文资讯网站”,变相为博讯网做广告宣传,令人想起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抓到曾为博讯网撰稿的向南夫时,央视等官媒大肆攻击博讯网,并称韦石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典型代表”。

黄文勋被公安抓捕时的情形
90后黄文勋 “煽颠罪”判囚5年 为博讯网投稿成“罪证”
但是与两年前北京市当局适得其反的宣传不同,这次咸宁市中级法院对黄文勋的“惩处”,少了被惩处者“反戈一击”对博讯网进行“大批评”的环节,使得本案的处理宣传效果,大大逊色于两年前北京向南夫案,实在令人对咸宁市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

就咸宁市当局对黄文勋的判决,博讯网创办人韦石先生回应本社记者查询时表示,黄文勋向博讯投稿,到底是哪些文章,咸宁市法院的判决书没提供任何所谓证据。当局对黄文勋判刑,只是空泛地指他“散布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言论”,将其向博讯网投稿作为“罪证”,完全是莫须有的政治迫害。

韦石先生表示 博讯网是一个开放的新闻、言论平台,除了发布中国真相、支持中国自由民主的文章,也发布中共领导人的活动和讲话,咸宁市当局将博讯形容为“敌对”网站,反映了中共地方当局,特别是政法部门,仍然固守文革时的阶级斗争观念,和与文明世界格格不入的冷战思维。

韦石先生指,判决书称黄文勋“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其实咸宁市法院(当然也包括所有中共政法部门)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明文规定“保护人民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咸宁法院居然把“通过网络散布、街头举牌和‘光明中国行’活动等方式,视为非法行为,并且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高度,这样的判决,如何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黄文勋在旅游点举牌宣传民主
90后黄文勋 “煽颠罪”判囚5年 为博讯网投稿成“罪证”
韦石先生还指,本案中违法的不是黄文勋,而恰恰是法院和法院背后的当地政府。“社会主义制度”、“党和政府形象”非常恶劣,不是被黄文勋诽谤的,是制度的不合理,以及有违人类文明的专制制度,导致社会全面腐败所致,而对黄文勋判决本身,是对中共以及这个制度和“党和政府形象”的最大抹黑。

1990年出生的黄文勋广东惠州博罗县人,读中学期间曾被惠州教育局评为“道德模范”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黄文勋曾经边打工边在中山大学走读,2011年开始参与广州街头民主抗议活动。多次从事街头民主行动,包括在深圳中级法院外举牌,声援被以贪污罪判处14年6个月的前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民警王登朝。

2012年3月31日,黄文勋在广州天河同欧荣贵、肖勇、杨崇、罗守恒等民主维权人士一道举牌,要求国家领导人公布财产,被当局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在被关押了一个月后,黄文勋获得“取保候审”。因此,黄文勋和另外四人被民间称为“举牌五君子”。

黄文勋狱中所书励志文字
90后黄文勋 “煽颠罪”判囚5年 为博讯网投稿成“罪证”
2013年5月25日他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的活动到达湖北赤壁市,在市政府门前举牌,宣传民主理念,呼吁民众参与推进民主化进程,与维权人士袁小华、袁兵、陈剑雄等五人被以“非法集会”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

该案五人除两人后来获取保候审,黄文勋、袁兵和袁小华被正式批捕,被维权界称为“赤壁三君子”案。而同案袁兵和袁小华今年4月19日被以“寻滋罪”和“扰乱秩序罪”开庭审理,同年5月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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