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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观察:田金双: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2016年08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70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刘巧琳转自2016年6月21日(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8日 转载)

最新一期的南风窗的专栏,吴洪森写的,我觉得很有道理,对于城管工作不无裨益,转载与各位共享,有耐心的请看完。
(博讯 boxun.com)

多年前我曾经在真名网和自己的博客呼吁国家制订《地摊法》,对合法地摊作出法律界定,将摆地摊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人口大国。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长期面临棘手的就业问题。为了确保社会平稳过渡,政府应该采取一切有利于创业、有利于就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应该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然而,遗憾的是,最近这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政府采取的是“抓大放小”,重点扶持500家国营龙头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给龙头企业以各种便利。政府的理由是这些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结果呢?这项政策不但加剧了垄断和高度集中,老百姓也并没有从垄断企业得到价格公道合理的服务,电信业、燃油业的价格高于发达国家就是一例。

资源配置倾向高度垄断的龙头国企,加上各种行政管理以收费敛财为最大目标,势必挤压甚至扼杀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至于个体户或者说自雇者,在各地“面子过程”“城市形象”以及工商管理高收费的阻击下,更是生存艰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我国个体工商户1999年是3160万户,到了2004年,下降为 2350万户,5年间净减少810万户。不入流的“摆地摊”更是各地城管打压扑灭的目标。十年来城管暴力执法导致的人命案件,层出不穷。

这种政策的效果如何呢?我们用官方自己的统计数据来说话:到2007年底,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提供了全国 60%以上的出口额和超过45%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5%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这说明,国家花了大力气大价钱扶植的“大儿子” 并不争气,贡献大的还是中小企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生产关系必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表明,它们才是适应国情的有生命力的活跃活泼的生产力。既然如此,我们的政策为什么傻乎乎非要偏向消耗大贡献小龙头国企呢?

目前遭遇世界金融危机和出口贸易急剧下滑的双重打击,数十万中小企业抗不住纷纷关门,大量农民工失业找不到工作提前回乡过年。失业人口暴增势必带来社会动荡。政府这时候想起中小企业的好处来了,提出要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

但是仅仅想到这点是不够的。有很多农民工,家乡土地已经被征用,甚至连房也没了。他们在城市失去工作,不属于享受低保的人口,又回不了家乡。这些人怎么办?显然,允许甚至鼓励摆地摊,是解决失业人口自谋出路的好方法之一。国家应该制订法律,给地摊提供足够的保护。我认为,只要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不污染环境,一切公众场所都必须允许摆地摊。城市管理政策应该为方便摆地摊服务,而不是象过去十年来一味打压。城管队伍要根本扭转工作职能,他们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保护和维护地摊市场,使地摊市场清洁有序。

只要有穷人的地方就有地摊市场,只要想买到便宜货的心理存在,就有地摊市场。因此,地摊市场不但可以解决很多人的生活来源,同时也降低了穷人的生活成本,使穷人容易活命。穷人容易活命,社会就容易安定。这么简单的道理谁都懂,我们的政策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关键在于目前城市管理的思路是对上负责对官负责。所谓“城市形象”“面子过程”说到底是为了当官的形象为了当官的面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比我们富裕得多,还不是照样有地摊?有谁会因为美国、日本有地摊,就觉得他们的形象有问题他们的面子没了呢?

真正丢国家脸的不是有地摊,而是为了消灭地摊不时闹出人命来。

有关地摊法,我提出下列几条:1,凡是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学校教育的公共地段,都必须规划出摆设地摊的位置;2,凡是新建的公众地区地段,都必须事先规划出摆设地摊的位子。3,地摊位置的设置要和人流量成正比。4,摆设地摊免税;5,地摊地段的清洁以及秩序管理维护费用由各地摊主按照使用面积承担。

以上五条算是抛砖引玉吧。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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