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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观察:就业难与民工荒“双碰头”/鲁宁

2016年07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156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刘巧琳转自2016年3月26日(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6月3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新春上班第二天,有两条新闻十分抢眼,但若将二者作关联性思考,又会令许多读者或受众感到困惑和不解。
(博讯 boxun.com)
其一、被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就业促进法,终于提交昨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首次审议。

其二、央视“午间新闻30分”昨日以大篇幅播出一则民工荒由往年的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观察报道。

一方面就业越来越难——否则制定就业促进法未必突然开足马力。另一方面民工荒由少数省份蔓延到东西南北中,以浙江温岭、河北保定、广东深圳为例,不少中小私企招用非技术岗位民工,月薪开到2000元仍然难以如愿。如此现状,对非专业人士而言的确不可理喻。

饭碗难求,绝大多数求职者均有切身感受。就饭碗的总缺口之大,为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而提供给与会者的背景材料,首次不加掩饰地承认:现有经济结构和 GDP10%的年增长率下,每年只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而每年急需就业的人数则超过2400万人。年度岗位总缺口居然大于可供岗位的1倍以上,意味着每2个新增就业者,至少有1人不得不经受失业的煎熬。而且,僧多粥少的持续性特征意味着就业压力仍将连年累积。至于日益普遍的民工荒,我长假返乡时所见所闻,同样直观和清晰。

依我长期观察,就业之难系全局性、整体性难局,将长期伴随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伴生于城市化的全过程。眼下包括未来几十年间,倘若政策施行得当,法制刚性约束增强,就业之难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形式的逐步缓解,但不可能根除。

就业促进法长期缺席而以劳动法代之,致使促进就业于社会各界所要担当的责任缺乏法制的刚性约束。这种约束,首先是针对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促进并尽可能确保就业,原本就系现代社会形态下,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天职。因为没有就业促进法,以往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举措呈现为零打碎敲、随意无序、临时抱佛脚、急功近利、甚至以牺牲就业来推进发展(譬如将主要财力、物力和工作精力用于政绩工程“塑造形象”)的诸多特征。从已披露的草案内容看,审议中的该法有三大主要亮点:首次确立政府是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县以上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设置专项基金调控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政府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不能再搞“创收”。正是上述主要亮点,使人们对就业促进法有所期待。当然,老百姓十分清楚,在社会真正建立起对政府执法表现的监督机制之前,纸面上的法条要得到切实施行并非易事。

至于民工荒从逐步向总体蔓延,窃以为,此“荒”只是从早先的结构性之荒(譬如技术工人之荒),发展为新的民工流动无序性之荒。关于后一种“荒”,一方面印证出国内劳动力市场发育很不完备,再一方面则突出表现为政府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能时,既缺失政策与法规,又缺乏能力与手段(譬如从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到劳动力市场的区域性宏观调控)。

舆论一般相信,民工荒将导致各地逐步纠正把“最低工资”当作民工工资标准执行的剥夺式做法。民工荒也的确迫使部分企业调高了民工薪酬,但对此纠偏作用,社会各界万不可过于乐观。这种纠偏只单纯建立于劳动力供求关系之上,而自十九世纪未叶以来的国际性劳资博弈史早已反复揭示出一条真理——单纯依赖市场手段而缺乏劳工工会对劳动力定价谈判的深度参与乃至主导,这样的纠偏对资方而言带有显著的机会主义倾向。还有,在劳动力无序流动及劳动力市场充斥“坑、蒙、拐、诈、骗”的乱象得不到有效矫治前,部分民工已被调高的工资随时都有“丢失”的可能。

总之,从政策到法制,从政府到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民工被迫用脚投票的举动,当会从各个层面,对促进就业那怕只是缓解就业压力产生正面作用,因而值得全社会有所期待。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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