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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权观察:同工不同酬,女性薪水矮一截!

2016年06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5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轩屹转自公视新闻网

長期以來,促進兩性職場地位的實質平等,並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等不友善職場環境,無不是國內女權及勞工運動團體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那個單身、禁孕條款、性騷擾及同工不同酬等充斥的年代,性別歧成為女性職場的一大障礙。於是1992年女權團體倡議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但該法遲至2001年12月21日才立法通過,揭示:「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成為台灣落實就業平等及歧視禁止的一項重要勞動法規。

然而,民間團體推動落實性別實質平等的工作並未停歇,促使立法院於2005年1月15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批准案,而該公約之實施法亦在2010年通過。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更審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案,並同時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國內相關勞動法制尚有勞動基準法(1984年)第25條:「性別歧視之禁止」、就業服務法(1992年)第5條等,上開公約及法律成為促進性別工作實質平等的基礎。

但無論是政府機關和民間企業,性別工作實質平等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顯示:99年台灣女性的平均薪資僅達到男性平均薪資的80.12%,且每年的改善程度有限,從96年到99年的統計數字來看,女性薪資占男性薪資比率4年來僅上升0.3%,改善情形相當緩慢(見表一)。事實上,同工不同酬的性別歧視目前仍然嚴重。

日前,南亞電路板企業女性員工投訴,該公司不僅男女初任底薪差了兩千多元,升遷職等及每年調薪金額亦有相當程度的性別落差,明顯性別歧視,嚴重違反相關法令。根據新聞報導顯示,該公司疑似為規避法令,將該公司之一般基層職類工作分為「作業員」與「操作員」,兩類工作內容並無差異,但女性稱為「作業員」,初任底薪8,500元;男性則為「操作員」,初任底薪10,710元。除底薪外,每月再依職等級計算效率獎金,職等級越高者,效率獎金的計算基數越高。女性於剛任職時,職等僅為一等1級(D職類),男性職等為卻以二等1級(B職類)開始計,致使女性的績效獎金僅約男性的7成。且女性職等最高只能晉升到三等5級,男性則可晉升至四等5級,造成女性玻璃天花板效應嚴重。

依照該公司企業工會提供的資料,南亞電路板公司每年約六月份時會公布調薪比率,七月份則開始實施調薪,雖然全體調薪比率一致,但以一般基層職類勞工來說,調薪的基數男女卻是分開計算,分別以全體男性、女性之一般基層職類勞工的平均底薪乘以調薪比率計算出男女不同的調整定額(會再依每人去年之考績略作加減),以去年調薪金額為例,男性一般基層職類勞工平均加薪約1,650元,而女性則是加薪約1,100元,調整金額男女大不同。這樣的規定當然構成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及第10條之規定,以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致使女性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多年來經過員工及工會不斷與資方抗議、協調,資方為解決紛爭,便增列「作業津貼」1,000元給予作業員(一般基層職類女性勞工),藉以打發女性勞工的不滿,但事實上,即使加上作業津貼也未能弭平性別上的薪資與職等級的落差,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仍然存在!

因此,勞委會除了應立即針對企業疑似性別歧視問題進行調查,同時,亦應針對性別同工不同酬,與升遷差別待遇等問題進行全面查察,以確實落實「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然而,政府更應將推動性別工作實質平等列為重要政策,並在公司法、上市上櫃公司相關規範中,強化企業遵守並落實性別實質平等之規定,以杜絕類似的案件再發生。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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