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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省暴政观察: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才亚光的上访信

2016年04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8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宝强转自博讯网

上 访 信

上访人:才亚光(我),男,59岁,原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工作。户口在市建华区运建社区167组,现住北京市丰台区吕村。身份证230202195603030030。电话13946226176、18501155746。

被上访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请 求 事 项

一、请求依法给我送达无罪《刑事释放证书》。

二、请求撤销强行我自己取保候审自己的决定;并返还办案人拿扣留我的现金代我向银行交纳的取保金10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2016年2月24日14时,我持购买碾子山到哈尔滨终点的车票,行至肇东车站时,铁锋分局3名刑警上车,没有任何执法手续要强行将我带走,并撕断我的行李箱拉手,撕开我的鞋子,没有得逞。

晚8时30时分,列车到哈尔滨东站,我出站行至地铁站口路旁时,再次被他们控制。我向他们、并通过电话向铁锋分局刑警李勇队长说明:我按程序到省纪检监察厅查询1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信访处转办的我案件受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市公安局局长命令他们必须将我押回齐市,李勇说:你就是告我,我也得执行命令。25日我被铁锋分局以敲诈政府罪批准刑事拘留37天。

3月25日,在我被刑事拘押第30天时。铁锋分局在没有对我案件进行调查和向检察院报捕的情况下,到看守所决定对我取保候审,企图长期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被我拒绝。我要求无罪释放,市公安局就指挥看守所管教领5个劳改犯强行把我拖出监室,扔出看守所。

押回到铁锋分局后,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签上:我无罪必须依法释放,拒绝取保候审等字样。但是,市公安局公开耍流氓,让铁锋分局民警拿着扣留我的1000元钱,代我到银行交纳取保金,公开违法的让我自己取保自己。

对此,我到黑龙江省公安厅上访,请求贵厅纠正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给我送达无罪《刑事释放证明书》;撤销取保候审我的决定;返还铁锤扣留我现金1000元。

如果,在10天内得不到依法处理,我将到公安部上访控告。

此致

黑龙江省公安厅

敬礼

上访人:才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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