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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二审被改判五年 监外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25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5年12月11日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2015年11月26日讯】北京资深女记者高瑜被控“涉露国家机密案”在周四(11月26日)二审中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监外执行。

大陆官媒报导,北京市高级法院今早开庭,就高瑜被控“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高瑜有期徒刑由7年减至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并称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此安排即保外就医,这意味高瑜可脱离长达一年多的牢狱生活。
BBC报导,高瑜律师莫少平周四在电话中说:“我们的基本辩护意见是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依法改判为无罪,”。“但是(至少)高院没有维持原判,而改判为五年,我们觉得当然总比维持一审的七年有期徒刑要好吧。”
据悉,高瑜曾在10月3日凌晨看守所内心脏病发,经过7天打点滴,到10日病情有所缓解。
高瑜的儿子赵萌说,他担心母亲可能无法活着结束这一次漫长的刑期——这是高瑜自1989年以来第三次入狱。
人权活动人士胡佳在社交网站推特(Twitter)上用中文写道:“7年变5年没有任何意义,对于无罪的公民高瑜,被羁押5分钟都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美国国务院官员多次促请释放高瑜,德国总理默克尔早前访华时,亦曾当面向中方提及高瑜一案,欧盟曾促请北京政府重新审理高瑜一案。
现年71岁的高瑜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高瑜被指控“非法获取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下发的9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即外界通称的“七不讲”文件,并将这份文件提供给海外网站刊登。不过,此海外网站否认消息来自高瑜。
高瑜被拘捕后,中共央视一度播放其“认罪”画面,但后来她称是受压才违心作认罪。今年4月17日,高瑜被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律师之后提起上诉,法院今早判决其刑期减2年至5年。
曾担任《经济学周刊》副总编的高瑜在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后被关押超过一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曾因“泄露国家机密”的指控而被监禁。
高瑜曾多次获得国际媒体组织奖项,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高瑜也曾多次支持法轮功反迫害。高瑜曾在香港法轮功反迫害集会上通过录音声援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反迫害的勇气。高瑜也曾公开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人权形象。对于法轮功学员1999年的“万人大上访”,她表示非常令人敬佩。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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