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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者高瑜“泄密”案周四公布终审判决

2015年1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1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5年12月11日转自独立中文笔会
中国著名记者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周二(24日)向BBC确认,北京高院当天上午以不公开审理方式对高瑜案进行了二审。他表示刚收到通知,本周四早上9点此案将进行公开宣判。

今年4月,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她的另一名律师尚宝军表示高瑜将会上诉。

莫少平透露,周二的庭审9点开庭,10点结束,持续了一个小时。自己作为辩护人,认为法院依照了现行中国刑诉法程序进行了庭审。从庭审现场情况看,高瑜本人精神和身体状况尚可,没有出现一审中暂停庭审服药的情况。

对于高瑜目前的身体状态,莫少平表示,由于有血压问题和患美尼尔氏综合症,高瑜在看守所里需要每天吃药。

对于当天庭审的其他细节,莫少平表示,根据中国法律,自己没法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详情。但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的终审判决可能是,第一,从中国司法实践看,维持原判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开庭就可能改判。同时,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因此从逻辑角度讲,高瑜案不可能改重,有可能改轻或维持原判。第二,根据高瑜本人身体状况,即年老体弱多病的现实,不排除可能予以监外执行。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但需要公开宣判,判决书可以公开。

周四宣布的将是终审判决。

人权机构国际特赦组织当天也确认了高瑜案二审的消息。该组织在社交媒体推特上表示,国际特赦要求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高瑜,“关押她乃是对新闻自由的攻击”。

该组织同时呼吁让高瑜得到适当医疗。

今年71岁的高瑜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一审回顾

高瑜案一审结束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 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尚宝军对判刑表示十分失望及不满,因为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采纳,但没有任何解释。

莫少平向BBC中文网表示,高瑜闻判后表现平静。 他引述法院在庭上指,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所以作出判刑。

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莫少平当时向BBC中文网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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