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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富差距观察:张曙光:个税改革没体现公平 只是增加政府收入

2015年12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6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淑钗转自新浪

“个税改革实际上是拾了芝麻,丢掉西瓜。”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今日如是说。

同一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举行听证是一大进步,起征点提高也不错,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起征点的高低,而在于各种各样的扣除如何安排。我们讨论了起征点,讨论了是全国统一起征点还是分地区有所差别,而把其他更重要的问题扔在一边。”张曙光说。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颁布实行的,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虽然是25年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次修订,但被视为是对个税进行的第一次实质性改革。此次税法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张曙光认为,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这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

“说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张曙光说。

27日,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透露,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话,个人所得税大概将减收280多亿。

张曙光认为,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有限,虽然为第四大税种,但去年只占全部税收的6.7%,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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