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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腐败-南通环保局原局长陆伯新利用环评受贿获刑12年

2015年10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57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俊华转自人民网
南通环保局原局长陆伯新(正处级)因受贿犯罪一审判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以后将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
  
   昨日,省检察院也同时公布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一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倾倒工业废酸 11人涉嫌污染环境被捕
  
   2011年起,戴某等5人专门成立4家公司,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11家化工企业联系,负责回收、处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由企业给付50-70元/吨不等的费用。雇佣张某等人,先后多次将2万余吨回收的工业废酸直接倾倒入泰兴内河,导致2条内河河水大面积严重污染。
  
   2013年2月份,张某等人在古马干河永安永兴港务公司码头倾倒废酸时,被环保部门当场抓获,遂案发。4月8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戴某等11人成为《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泰州市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捕的犯罪嫌疑人。6月8日,此案移送泰兴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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