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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富差距观察:杨华: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基层政治研究的展开

2015年10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019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淑钗转自爱思想

杨华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不断分化成职业取向、利益关系、社会关系、政治态度等差异极大的不同阶层。农民阶层的分化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带来了新挑战,主要是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党在农村执政的阶层基础如何定位的问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设置如何定位的问题、执政党的农村政策设计如何定位的问题,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构成如何定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要在考虑农民阶层分化因素的前提下,坚持有利于执政党政权基础巩固、农村整体稳定与维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原则。

 

关键词:农村;阶层分化;基层民主政治;中间阶层

 

一、引言

 

农民阶层分化是研究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的焦点,许多学者对此展开了论述,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民阶层分化的标准、状况、成因、特点、影响及如何应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对策、措施等方面,并关注了农民阶层分化多农民职业多元化、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农业产业调整、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少数研究涉及到了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影响。林炳玉注意到了农民阶层分化对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带来了诸多困境[1]、使农村党组织建设面临许多新的问题[2],黄晚霞则着眼于对农民阶层分化后党群关系问题的思考和解决[3]。党组织建设、党员性质以及党群关系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极大,农村内部因血缘、地缘、人情、面子、姻亲、拟亲等因素的纠葛而十分复杂,由此呈现出的政治社会现象更是光怪陆离。因此,我们需要在更广阔的面向上考察农民阶层分化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关联。

另一些研究从其他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陈柏峰研究表明,农民阶层分化之后,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土地的情感、预期、功能及权属表达都发生很大的变化,由此带来不同的土地纠纷和上访,并影响农村的政治结构。[4]贺雪峰调查发现,阶层、利益分化之后的农民对土地的态度、对农田公共品供给需求的表达热情都有很大差异,由此带来不同程度的政治社会参与。[5]陈锋、袁松则发现,“富人治村”带来了对下层农民的政治排斥,由此造成下层农民对富人表现为“气”上的仇恨,因而容易引发针对富人村干部的集体上访。[6]

上述研究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深刻洞悉了农民阶层分化与农村政治社会现象某个侧面的关联性,其缺点是没有从整体上把握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影响。本文拟从阶层分化的视角出发,着重从综合、整体的层面解析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带来的新挑战,以及应对挑战所持的基本原则。

 

二、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及其主要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之一是农民由原来清一色的从事农业劳动、收入水平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为经营多种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不同阶层。农民阶层分化是指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其他身份主体的过程。[7]这个过程从分田到户之后就开始出现,但前十年分化并不明显,直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各阶层才开始明朗化、清晰化。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后,农民的阶层分化进一步加剧。

一般认为,农民阶层分化不是社会封闭机制限制社会流动的结果,而是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变迁带来的社会流动机会的增加,促成了我国农民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相对均等化向阶层分化的转变。具体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农民阶层分化的重要前期,它促成了农民在农业部门内的最初分化,之后出台的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政策,使农民的职业分化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而城乡户籍制度的松动,则使农民的身份转变有了可能,另外,对外经济开放加速了我国农民分化的历史进程。[8]近来又有研究表明,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与重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9]

学界对我国农民阶层分析,以抽取职业为标准的多元分析理论运用得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的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陆学艺、张厚义依照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农村管理者阶层等8个阶层,这一划分由于比较切合当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多数的认可。[10]进入九十年代,陆学艺又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修正和调整了对农民阶层的划分,将农村划分为10个阶层。[11]另有,林后春依照农民从事不同职业及其特点将农民划分为17个阶层。[12]

不过,对以职业标准划分农民阶层的研究并非没有批评者。毛丹、任强就曾指出,农村并不具备进行职业分层的条件,因为在市场经济、较高的社会流动率和社会流动的自由、社会的工业化程度较高这几个方面农村都是不成熟的。而这些都是职业分层标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所以他们认为从社会资源的角度研究农民阶层分化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与包容性。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它对于农村分层研究而言应该更具有解释力。[13]

笔者较为赞同从社会资源的视角研究农民阶层分化。按照毛丹等人的定义,经济资源是指获得经济报酬的能力,象征性资源包括所有潜在的和现有的能够对自己或别人的生存、发展机会产生影响的资源,比如知识、权力、社会关系、身份地位等。经济资源与象征性资源可以相互转换。[14]但是,毛丹等人在阐述社会资源时,并没有把农村最重要资源的“土地”纳入分析的视野,也就是说在研究农村社会分层过程中忽略了土地的影响因素。而事实上,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之后,土地的占有与耕种,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对农民的经济资源与象征性资源产生着重要影响。为此,根据笔者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最近在江汉平原、安徽芜湖和湘南三地农村的调研来看,并从土地耕种、社会资源占有角度,可以将当前农民大致划分为精英阶层、富人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灰色势力等7大理想阶层。[15]

农民的阶层分化被认为是农村社会由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的重要方面。农民原本是个均质性的群体,拥有相同的劳动方式、统一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深入,社会流动加速,农民的职业分殊加快,居住地点、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开始出现差异,农村的思想观念变得错综复杂,之前均质性的群体被异质性的所取代。[16]从既有文献和实地调研来看,无论依据何种标准、将农村划分为何种阶层,农村社会各阶层主要有以下几大差别:

一是利益关系和利益来源的差别。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农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17]

二是社会关系的差别。有的阶层在农村社区内的关系较广、质量较高,有的阶层倾向于经营超社区关系,有的阶层二者兼具,而有的阶层则二者皆弱;

三是社会资源的差别。处于中上阶层的农民无论是经济资源还是象征性资源都较为充足,而处于下层的农民则二者都较少具备,而有的阶层可能经济资源较丰厚,但象征性资源不足,或者相反;

四是政治社会态度的差别。表现为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农村公共事务、农村政策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不同倾向、主张和诉求,并影响各自的政治社会实践,从而塑造农村政治社会形貌。

 

三、阶层分化条件下农村基层政治面临的新挑战

 

农民阶层分化的政治社会效应,不仅是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化、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利益出现了重新分割、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增加,而且由于这些社会因素的变化,必将带来不同阶层农民的政治社会态度出现裂变,进而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带来诸多新的挑战。

 

(一)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执政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如何定位的问题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18]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职业革命家和理论家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分析农村的社会结构,正确地认定了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主力军和同盟军,成功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19]即便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年代,也需要探寻和认识执政的基础。执政基础是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赖以掌握政权、巩固政权、保证事业成功所必备的根本条件,是执政党发展的基本立足点。[20]执政基础的一个很重要方面是阶级基础或阶层基础。执政党的阶层基础是指党组织和党的政权主要依靠哪个阶层,主要集中哪个阶层的品质,主要代表哪个阶层的利益,从而决定其阶层属性。

近三十年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分化程度较改革开放前要明显、剧烈得多,我国社会不再是铁板一块,那么“谁”是执政党的坚定支持力量、“谁”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群众基础的问题又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在农村,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前十五年执政党在农村的基础是所有均分土地的“农民”的话,而随着农民被分割成不同阶层,那么,哪个阶层的农民会是执政党在农村的基础?即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执政党在农村如何定位自己的阶层基础、阶层属性、主要代表哪个阶层的利益的问题,这是农民阶层分化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带来的首要挑战。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基础地位不动摇,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核心。这个问题不及时、准确地回答,将使执政党无法认清楚哪个阶层是可以依靠的坚定支持力量、哪个阶层可以团结的对象,而哪个阶层又是需要警惕、排斥乃至打击的对象,由此将影响执政党在农村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的正确方向,无法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最终可能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使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作为理想上执政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的农村阶层,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主要的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农民阶层的分化,使农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不同阶层农民对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诉求也呈现多样化。主要利益在土地上的农民阶层,最关注和关心执政党的农村政策以及土地制度的安排;最支持执政执政党对农田水利的基础投资与组织建设;最希望与村干部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和国家政策信息;最关心土地本身和保护耕地,在农业耕种上讲求精耕细作以获得最大收成;其主要社会关系必然在农村里。

第二,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村里。农民的社会关系分两种,一种社区内部关系,一种是超社区关系网络。如果一个阶层的社区内部关系质量较低,超社区关系网络较广,说明其利益关系在农村之外,它必然不关心农村社区内部的利害得失、稳定与否、关系好坏。而主要社会关系在社区里的农民阶层,则必然希望有一个人际和谐、社会安定、充满人情味的农村社区,在这里不仅能够度过生活的时间,而且能够获得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体验,能够安身立命。这样的阶层必定会关注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会主动经营人文氛围,即搭建农户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良性关系,排除社区内部的矛盾与摩擦等。因此,它(们)是农村最基本的稳定力量,可以作为执政党在农村社区的最得力帮手。

第三,具有较强政治社会影响力。农民被分化为零散的阶层,每个阶层都不占农村的绝大部分,因而党在农村执政的阶层基础不可能是大部分农民,而应该是在农村社区内具有政治社会影响力的阶层。除去作为政治体制内成员的政治精英,在农村社区内要拥有政治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要跟大部分阶层的农民有较为深度的交情,且在交往中占据主动权,另一方面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大的政治魅力和一定的社会势力,这样才能得到多数阶层农民的拥护和追随。若执政党将其作为阶层基础,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个阶层团结或牵制其他阶层,从而得到农村多数农民的支持。

第四,支持执政党的农村政策。当农民的利益关系都在土地上,且受惠于农村政策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关注和支持执政党的政策,进而支持农村基层组织。而当农民利益分化尤其是大部分利益关系不在土地上之后,有的阶层对农村政策漠不关心,有的阶层希望改变当前的农村政策,有的阶层反对当前农村政策、希望更为有激进的农村变革,等等,这些阶层都要么对执政执政党政权多少有不满情绪,要么满不在乎,即持哪个政党执政都无所谓的态度。只有主要利益关系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里的农民阶层,他们是现行农村政策和土地制度的收益者,因此他们支持当前稳健、持续的农村政策和土地制度,且但凡对农村稳定和发展有利的政策、措施,他们都会极力支持和拥护。

 

(二)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如何定位的问题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党内民主制度,一个是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党内民主包括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会议、党小组会议、党支部选举、县乡党代表选举等制度设置;村民民主自治包括村委会选举、村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村民大会、监督委员会、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乡政协委员选举等制度设置。两套制度的安排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制度设计之初,设计者考虑的是所有适龄农民作为平等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而没有考虑农民阶层分化的因素。

随着农民阶层分化加剧,不同阶层农民的政治态度、政治热情、政治诉求、参政议政知识、参政议政目的、参政议政渠道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分化。比较突出的有,长年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政治诉求难以表达;下层弱势农民的利益和政治主张无法顺利表达和实现;来自上层农民的代表难以真正代表多数农民的利益;富人阶层进入农村政治具有当然的“政治正确性”,极易形成对其他阶层的政治排斥;政治精英越来越悬浮于农村,不受其他阶层约束;灰色势力凭借其暴力深入农村政治、攫取巨额利益,等等。那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如何趋利避害、重新定位,是当前执政党面临的又一个新挑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大部分农民的政治热情,以及对执政党政权的合法性认同。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应坚持两个原则:

制度正义的原则。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改造和废除。”[21]制度正义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是捍卫权利与自由被平等享受,以及维护弱者权益的根本基础。[22]制度正义原则要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满足大多数农民民主参政议政的诉求,尤其是保障下层农民能够自由、平等、充分和畅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政治主张。表达的制度设置可以多样化、多渠道化,既可以直接表达,亦可以通过代表表达。

立足农村的原则。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将很快转变为市民,农村即将消失。但是,我国目前的城市化率仅为45%,农村人口还有8亿左右,即便以当前最快5%的速度城市化,将所有农民都转移到城市也是50年以后的事情。[23]在这段时间内,农民还主要生活在农村,进城的“农民工”还要像候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农村还是他们的精神家园。[24]在此国情下,如何定位针对农村的民主政治制度?显然,要以建设新农村、维护农村稳定的大方向为前提,从建设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大战略着眼。

那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设置就要更多地倾向于主要的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的社会关系在农村里的农民阶层,只有这些阶层才真正关切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他们才能真正发挥稳定器、蓄水池的作用。政治制度的设置就是要使这些阶层的声音、主张和诉求得到最好地表达,最好地实现。

 

(三)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执政党在农村的政策设计如何定位的问题

 

当前,执政党的农村政策既有直接涉及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政策,也有关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后者虽然不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直接挂钩,但政策得当与否将影响农民的民主政治参与热情以及对执政党的合法性认同。

农民阶层分化之后,农民的利益关系、政治兴奋点差异拉大,执政党的农村政策越来越不可能满足所有农民的要求,不可能使所有乃至大部分农民满意,获得他们100%的支持。诸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难以触及富人阶层、举家外出经商阶层的神经,更无法让他们出钱出力;农业田亩补贴只对中下层农民有吸引力,而无法调动富人阶层、外出农户的种田积极性;农机补贴、“下乡”系列[25]只对富裕、有购买力的家庭有吸引力,购买不起的阶层反生厌恶;对于当前土地制度和政策的安排,富人阶层、举家外出经商阶层因无需土地上的利益,而希望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希望政策更有利于他们创业和进城,而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的中间阶层、贫弱阶层乃至半工半农阶层,则希望获得更多土地、希望国家更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治精英与灰色势力也希望国家尽量投资农村、输入更多资源,这样他们方可从中攫取、中饱私囊,等等。

因此,面对一个分化多元、利益诉求千差万别、政策主张各异的农民群体,当前一刀切的农村政策必须有所改变、有所倾斜。一方面,不同的政策应该针对不同阶层,原则是所有政策取向应有利于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农村的政治社会稳定和发展。

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取消专利于某个阶层、却破坏整个农村阶层融合、危机大多数农民利益的政策。譬如鼓励“富人治村”的政策取向在许多农村地区成为实践的主流,使得富人有了进入县乡村政治的“直通车”,形成“只有有钱人才能当村干部”的意识形态,排斥了其他阶层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通过“条条”(只能部门)项目的方式向农村输入资源,将农民排除在建设农村的主体之外,很容易因为暗箱操作而孳生农村政治精英的腐败;地方政府强行推进的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迫使原来主要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在农村的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加剧农村的破败;当前执政党将粮食安全寄希望于耕种数百数千亩土地的“种粮大户”,因此各地频频出台政策予以鼓励和扶持,乃至凭空制造“种粮大户”,但是这些政策、措施很可能南辕北辙、适得其反,[26]等等。不变更上述存在巨大差池、未考虑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它们的持续实践可能将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农村政策的受惠范围,引发不满。

 

(四)在农民阶层分化条件下,农村基层组织的构成如何定位的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包括执政党的组织和政府的组织,主要是指村党支部成员、党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来源问题。农村基层组织的成员构成将决定组织的基本属性、品格及其代表的利益群体。在农民阶层分化之前,农村基层组织的成员来自清一色的均分土地、利益关系在土地上的农民,他们是农村的先进分子、积极分子和精英分子,但并未脱离多数农民群体、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因此,他们既是农村的“当家人”,也是执政党在农村的“代理人”,[27]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能够将这两种角色融合得较好,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

当农民阶层分化之后,不同农民阶层在农村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同的位置,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阶层属性,拥有不同的社会禀赋和政治社会功能。那么,农村基层组织的成员更多由哪个阶层构成,它就会带上这个阶层的属性和品格,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不再是之前笼统的所谓“农民”。因此,在农民阶层分化的客观条件下,农村基层组织构成如何定位的问题也就成了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根据对农村不同阶层的分析,笔者认为对农村基层组织构成的定义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保守性原则。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保守性,就是它的先进性,意味着它要代表农村当前和未来的农村发展方向,代表农村社区共同的利益,代表维护执政党的农村稳定的大方向。诚如前文所言,农村未来的几十年依然是大部分农民的人生归属,是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的“大后方”,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蓄水池”和“稳定器”,因此农村应该保持基本的稳定,农村政策和制度安排必须稳健、持续乃至保守,切忌冒失激进。为此,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构成就应该是农村中的保守阶层。这个阶层应该有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方面,他们应该是近三十年农村政策和制度安排的主要受益者,对执政党富于政治情感和合法性认同,希望执政党政策的持续稳健。

另一方面,这部分农民的主要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应该在土地上和农村里,他们是农村社区规范和地方性共识的有力维护者和集大成者,他们有意愿、有威望、有能力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道德秩序,最希望遏制农村的动荡因素和道德失序。

倘若农村基层组织主要由这个阶层的农民构成,它就会附带该阶层的属性和禀赋,成为保守农村当前政策、维护农村社区秩序的坚强组织。

二是主导性原则。主导性有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是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主要由某个(些)阶层构成,但不排除其他阶层的积极分子加入,这样就使它既有主要构成阶层的阶层属性,又能够一定程度上顾及其他阶层的利益关系。其二是作为构成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阶层理应是农民阶层结构中的主导阶层,也就是说这个(些)阶层在与其他阶层的交往和交互作用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支配、调动、协调、联合、游说、牵制、配合其他阶层。这就可能使农村基层组织也携有这些的属性,就可以利用这个阶层及其属性对其他阶层的“做工作”。

 

四、结语

 

农民阶层分化既是当前农村社会变迁的重大表象,也是其重要结果,同时也是农村其他政治社会现象的基本原因。农村中呈现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社会阶层,它们虽然仍处在不断分化、重组和沉定的过程之中,但已产生了深刻的政治社会效应,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带来了新的挑战。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新挑战,既在原则方面、也在技术层面,既在制度层面、也有在政策层面,既在组织机构方面、也在成员构成方面,总之是多层面、综合性的,应全面认识、整体考虑。面对挑战,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设置与安排予以重新定位,应该考虑农民阶层分化的因素,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会被某些强势阶层利用以排斥其他阶层、牟取私利,影响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在考虑农民阶层分化的前提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设置与安排应坚持有利于执政党政权基础稳固、农村整体稳定与维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原则。

 

[1] 林炳玉:《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与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2] 林炳玉:《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与村党组织建设》,《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3] 黄晚霞:《对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后党群关系问题的思考》,《求实》2005年第4期。

[4] 陈柏峰:《农民地权诉求的表达结构》,《人文杂志》2009年第5期。

[5]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 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以Z省东部E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作为考察对象》,《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合编本。

[7] 卢倩云:《当地啊中国农民阶层分化与现代化关系的社会学探视》,《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8] 万能、原新:《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回顾与反思》,《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9] 陈成文、罗忠勇:《土地流转:一个农村阶层结构再造过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京山县调研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10] 陆学艺、张厚义:《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

[11] 陆学艺:《当代中国农村与当代中国农民》,第45页,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12] 林后春:《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分化浅析》,《社会主义研究》1991年第1期。

[13] 毛丹、任强:《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研究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14] 毛丹、任强:《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研究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15] 杨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执政党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5/6期。

[16] 邹农俭:《当代农村:变迁 分化 矛盾 整合》,《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7] 卢福营:《中国特色的非农化与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18]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页。

[19] 渠桂萍:《华北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及其变动(1901—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20] 王颖:《浅谈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宁波小港网(www.nbxg.gov.cn)。

[21]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 张恒山:《略论制度正义——执政党的至上价值目标》,《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

[23]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4] 张世勇:《返乡农民工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25] 如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

[26] 规模经营追求平均理论,而小农家庭经营追求追求最大产值,因此无论是亩均产量、还是在价格上,规模经营都敌不过小农家庭经营,这早已是农业经济学的一个定论。参见杨华:《关于政府强行推进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几个问题辨析》,待刊稿2010年。

[27] 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与当家人》,《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0月号,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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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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