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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欺诈观察:京中北虚假披露遭证监会重罚 年报隐瞒数十亿去向何方

2015年08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174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姜洪波 转自 博讯新闻网

《证券日报》 两份年报,四项虚假披露,涉及资金数十亿,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让南京中北(000421,SZ)4年前的立案调查有了结果。

今日,南京中北发布最新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4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号),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时任董事、高管的相关人员及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但是,今日的这份公告中,南京中北并未说明相关事项涉及的大笔资金的后继去向和处理整改方案,仅表示将会申请行政复议。

年报虚假披露“四宗罪” 隐瞒事项涉及资金数十亿

南京中北这一事项调查历时近4年。据悉,早在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已正式进驻公司进行调查,但当时南京中北并未透露具体原因。

昨日晚间,谜团终于揭开。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2003年和2004年两年的年报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是银行借款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2.66亿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公司还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母公司),但200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银行借款事项。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4.3亿元(母公司)。但是2004年,公司分14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4.45亿元(母公司),公司2004年年报也未披露这些银行借款事项。

二是应付票据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公司曾经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306,952,000元(母公司),公司未将这些事项在2003年年报中披露。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但是,2004年,公司曾经分13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2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33,900,000.00元(母公司),公司未将这些事项在 2004年年报中披露。

三是关联方占用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与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万众”) 的关联交易共有53笔,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053,972.87元(借方)。此外,公司未披露分2次直接向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本票,向万众投资提供资金ll,000,00元情况。同样,公司2004年通过104笔关联交易,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l,234,195,469.14 元,但公司2004年年报未披露这些事项。

四是对关联方担保披露虚假。公司2003年年报已披露对外担保金额ll,650万元,但是,未披露年内发生的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三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6,483,440元事项。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已披露对外担保金额4300万元,但是,未披露年内发生的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五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4000万元事项。

公司与前高管均遭重罚 欲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南京中北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部分时任董事和高管给予警告和罚款:对郭试平、斯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许正苟、薛乐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李华飞、徐益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周学信给予警告。

从此前公开披露信息来看,南京中北已于2009年5月对董事会和上市公司经营班子进行了大规模换血。昨晚的公告中,南京中北亦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概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但是,南京中北同时表示,公司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对行政复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未知其他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晚的公告中,南京中北还特别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但是,令市场关心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的公司虚假披露的事项涉及资金高达数十亿,但南京中北昨晚公告却并未说明这些资金后继去向何方,或者如何处理和整顿了?对此本报将对此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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