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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侵权暴行观察:合肥市访民王平因赴京上访连续两次被行政拘留

2015年06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7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张静岩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居民王平因赴京信访反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户口等问题2015年3月份、4月份分别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行政拘留,而此前的2012年其就因赴京上访而被拘留10日。

据王平反映,其因2006年的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户口问题而开始信访,历经包河区信访局、合肥市信访局、安徽省信访局三级信访,虽然解决了房屋拆迁安置、户口问题,但尚有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没有获得解决。2015年3月6日王平赴京上访,上午10时许,王平在距天安门广场约一千米处的地方上厕所时遇到北京警方安检,因其自称是上访的,而被北京警方安排到马家楼,当晚被烟墩乡街道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北京市接回。3月8日晚7时许,王平正在家中吃饭,就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传唤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后送合肥市公安局拘留所行政拘留9天。

对此,王平不服,在3月17日拘留期满释放后,又于4月9日赴京上访,在北京市府右街被北京警方送马家楼接济中心,4月10日被烟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回合肥市。4月13日下午13时许,王平又一次被滨湖派出所传唤,于当晚20时许被派出所再一次的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如此,王平就因为赴京上访而于2015年3月、4月被无辜拘留了两次,加上此前2012年3月的拘留,就有3次拘留,拘留时间合计有29日。

对访民的赴京上访,地方公安局多以行政拘留处理。可问题是,访民到天安门周边、到府右街就是违法行为吗?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而对访民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管辖权,现行法律法规亦无明文授权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局有管辖权,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合肥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的行为有滥用权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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