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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公民观察:桑杰嘉:藏人——中国的二等公民 请看博讯热点:西藏问题

2015年05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397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丽福转自博讯网

5月5日,在印北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在网上发布声明,谴责中共当局限制藏人申办护照、甚至没收藏人护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准则中的相关条款。中共严格限制藏人办理护照和对藏人护照“统一保管”——实为没收等问题再次受到媒体关注。

事实上,自中共统治西藏近六十多年来,对于藏人来说“护照”从来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官方证件。上世纪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对于西藏普通老百姓办理“护照”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八十年代后由于西藏流亡政府的要求中共开放藏人到国外探亲,因此,很少部分藏人经过中共严格审查后获得官方许可办理护照到国外探亲。但那个年代大部分普通藏人很贫穷,基本上没有人出国旅行、学习,所以,申请护照的并没有多少。

进入新世纪后,西藏各地申请护照的藏人越来越多,而且,批准的几率也比较高,不过还是需要严格审查。总体上看2005年到2007年间是比较多的藏人拿到了护照。这个时期中共对一部分藏人仍然坚决不批准办理护照。08年后,中共基本上不给藏人办理护照,并且,有消息称很多地方都收回了办理好的护照。标志着普通藏人办理护照的“好政策”就这样短短数年后夭折了。在那段“好政策”时期藏人与汉人办理护照程序仍然有着天壤之别。中国的其它地方,主要是汉人地区“只要带上身份证、照片和200元人民币,去驻地公安局办理护照的部门申请,数日之内就能办妥。”担是,“在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的藏地,尤其是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普通藏人要办护照比登天还难。层层部门的关卡,繁琐的手续,没完没了的盘查,甚至还要请客送礼。一年半载才给护照已经很走运,更有可能是不给护照。不管是在单位上班的藏人还是没有单位的居民都不好办,至于穿袈裟的僧尼更难办。”其实,最好的例子是记录以上事实的西藏作家唯色和丈夫王力雄,唯色无法办理护照,而王力雄可以办理,原因“因为她是藏人”。

有关藏人办理护照的困境西藏作家唯色女士曾写有数篇文章。她在2013年发表的《藏人面临的护照困境》的文章指出:“据消息人士透露,由于将近一年前西藏自治区(TAR)当局实施了严格的旅行管制,几乎任何藏人都得不到可以出国旅行的护照。

按照2012年4月西藏自治区当局颁行的护照审批办法,想要出国旅行的藏人必须完成极为严苛的——有些甚至是歧视性的——审批程序,而这些程序的实施,明显是由于北京方面试图压制藏人出国旅行。”

因此,今年2月24日西藏作家协会副主席的白玛娜珍, 在新浪微博上写了:“我们藏族为什么不能出国旅游?我们的私人护照为什么被全民没收上交已有三年了,为什么还不发还我们?西藏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宪法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管?全中国人民都可以出国旅游,藏族人民为什么不可以?!请大家帮助我们呼吁!并祝新年快乐!扎西德勒!”

西藏作家协会副主席的白玛娜珍的一连串的为什么?答案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该文件RFA(自由亚洲电台)2013年1月20日披露过,唯色在文章中提到过。在5月5日,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再次披露并发表声明谴责了中共严格限制藏人办理护照的行为。

办理护照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除非你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中国其他地方办理护照的手续如唯色所说: “对于申请护照就像网购一样轻松”。而其他国家办理护照更为简单,只要你有该国合法身份证。如,西班牙每个工作日都可办理,而且是当天申请当天拿,前后不过十分钟左右。

为什么藏人办理护照如此之难?看看中共相关办理护照的规定就会明白。

2012年4月29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切实加强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第二部分认真做好旅游团体护照申领工作;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因公护照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等。

由于2012年5月中国启用电子普通护照,因此,西藏自治区以此为“契机”收回了所有有效期的藏人护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一部分第一条指出:“以今年5月份全国统一启用电子普通护照为契机,将我区因私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的一律收回,确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经严格审批后重新发放电子普通护照。”

《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就如何“严格审批”有明确规定。指出“严格因私普通护照申领发放审批。对因私普通护照申领签发实行“属地申领、地市审核、公安厅统一审批”的制度。一凡是我区公民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申领因私普通护照,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直接受理;二是申请人办理因私普通护照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本人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初核,派出所将申请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复核,报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复核后,将申请材料送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提出审核意见,报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地(市)公安处(局)主要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再报行署(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所有手续齐备后,由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藏人申请护照的资料经过十个部门或领导人之手才算过关。可以推理很多人的申请进不了乡政府,——更何况那些一把手们“日理万机”,所以,层层过关真如登天,几年或者根本没有护照是否批准的消息是“理所当然”的。

西藏作家协会副主席的白玛娜珍问:“我们的私人护照为什么被全民没收上交已有三年了,为什么还不发还我们?”

《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持证人回国后护照一律上交所在地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所以,副主席的护照是被“统一保管”了——实为没收。如果主席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办公事,《意见》第一部分,第三条会无限“关怀”: “严格限制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请时,应当通过核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走访,确定其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对我区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不签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境的,县级以下干部由本人所在地地(市)委组织部审批,县级以上干部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出境回国后,护照一律上交持证人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统一保管。”

当藏人通过层层审核最后拿到护照后,还需要签订责任书,“保证出境后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没有人知道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但由于这些理由政府可以吊销或作废你的护照。

《意见》第一部分第四条指出:“实行因私出境人员签订责任书制度。因私出境人员在领取因私普通护照时,本人必须到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保证出境后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证人回国后要逐人回访,见面谈话,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护照或宣布作废。”

因此,“2012年去印度听闻尊者法会的藏人,返回藏地后都被关进了名为“学习班”的集中营,上至八十多岁,下至年轻人,受尽精神折磨不说,护照都被没收。”基本上这些藏人的护照已经吊销或被作废了。

在中国团体旅游国外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但是,藏人申领团体护照基本没有可能。因为,《意见》第二部分认真做好旅游团队护照申领工作指出,自治区藏人不仅要“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切实加强旅游团队因私普通护照的受理。”

《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团出境旅行时,我区公民申领旅游所需因私普通护照,要严格按照护照申领的相关规定执行,逐一审核、审批、按照谁审核、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对组团者、审理者和旅游者层层施压,最后的结果是无法办理。

如果组织者顶着天大的责任申请到了护照,还有一大堆问题在后面。

《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旅行社办理护照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到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并认真填写内容,团队运行结束后将《中国公民出国旅行团队名单表》第三联交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留存。”

旅游结束后,政府“全心全意服务到家”,为你“统一保管护照”。没有人知道下次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很多藏人的护照肯定要不回来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严格旅游团队护照的管理。我区公民参加团队旅游申领因私普通护照的,参团人员出国返回后,护照一律由组团旅行社收缴,交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意见》的第三部分内容与一般普通藏人没有关系,主要是藏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因公护照的规定。这部分有三条内容,第一条是加强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公护照应在回国7天内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逾期不交或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执行公务。”

总之,中共对藏人办理护照这样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此践踏,不要说一般普通藏人,连中共自己的藏人官员都高呼不公平。事实上,藏人无法办理护照、藏人不能前往西藏各圣地朝拜,甚至藏人不能自由进入圣地拉萨等等,不仅仅是赤裸裸的民族压迫,而且,是公开歧视藏人,剥夺藏人权利。因此,西藏学生无法留学;藏人无法出国旅游,朝圣;藏人无法出国做生意。所以,境内藏人倒出了心理话“中国天天讲‘中国梦’,我的‘中国梦’就是护照。”

藏人——名副其实的中国二等公民。

2015年5月7日

资料来源:

1、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

2、西藏著名作家唯色有关护照的文章。

来源:民主中国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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