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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台南市议长贿选案 李全教等8人提起公诉

2015年04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66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台南报导)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贿选案,台南地检署侦办2日侦结,检方将包括李全教、市议员郭秀珠等8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提起公诉。李全教等4名在押被告送审台南地院,是否继续羁押由法官决定。李全教律师团表示:将力拼交保。

南检指出,2014年第二届台南市议会举行正副议长选举,议长候选人李全教为求能顺利当选,涉嫌自2014年8月间起至12月24日晚间止,分别透过多名中间人,以每票新台币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代价,向有投票权的6名议员行求贿选,要求投票支持。

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的直辖市议会议长、副议长选举,行贿选罪嫌明确,先就行求贿选罪嫌部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审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继续羁押。

李全教于103年12月25日当选台南市议会议长,但因涉及贿选,由台南地检署于103年12月31日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李全教于2月8日预计前往中国厦门时,南检怀疑他想要潜逃出境,因此在机场拦截李全教并带回侦讯,并于2月10日凌晨,连同涉行贿共犯蔡启新、杨明达、林聪彬,由台南地院裁定收押禁见。遭收押后,李全教律师团曾于2月11日提出抗告,但因恐有串证之虞遭台南高分院驳回。

南检主任检察官钟和宪、检察官蔡佩容、吴维仁、周盟翔接获情资,指李全教、郭秀珠为求胜选,透过蔡启新、杨明达、吴春成、罗进生、卓华民、林聪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币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之代价,向有投票权之议员古暮哈就、林阳乙、侯澄财、蔡苏秋金、赖惠员及唐碧娥等6名市议员行求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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