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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桑杰嘉:2014人权灾难年,西藏是重灾区

2015年03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201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2014年已远离我们而去,但是,2014年发生的人权灾难仍然刺痛着我们的心,在我们的记忆中留下了深深地烙印,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画上了一笔永恒的遗憾和悲哀!

今年年初, 各国际权威人权组织纷纷发表年度报告,对2014年全球人权状况深表不安。多个人权组织也对西藏人权状况表达了关注,特别是国际特赦的人权报告称:“对世界各地的千百万人而言,2014年是‘灾难性’的一年。”并特别指出:中共在“西藏镇压加剧。”“人权观察”发布的《2015年度全球报告》也强调了:“中国在西藏实施高度政治压制”。总部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发表了《2014西藏人权年度报告》,对2014年西藏人权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指出:“在2014年,西藏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各种侵害人权的行为仍然持续,而中国法律反而帮助当局侵害人权的范围加深加广。各种中国政府引以为证的利益与改革,并没有在西藏实现,也没有真正触及藏人社群。”

总结各权威人权组织有关2014年人权报告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是全球人权灾难年,而西藏是重灾区。

每当人权组织或者藏人提出西藏人权问题时,中共的一贯伎俩是开足政治宣传机器鼓吹中共如何改善和发展西藏社会等欺骗世人。为了揭穿中共的弥天大谎人权组织今年特别就中共统治下的西藏经济、社会与文化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中共民族不平等、经济不平等 、文化教育不平等的统治下,西藏整体的教育、经济、卫生健康等落后于中共统治的其他地区,特别远远落后于汉人居住区,近乎处于全中国倒数。因此,西藏的社会发展水平与中共从西藏运输出去的自然资源成反比,中共鼓吹的西藏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更是弥天大谎。人权组织的研究显示“西藏是全中国教育最差、健康状况也最差的地区。”

2014年是人权灾难年,西藏则是重灾区。西藏三区的藏人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和剥夺。中共禁止给藏人办理护照,限制藏人出国学习、旅行和朝圣等。藏人在西藏境内自由行动受到限制,禁止康区和安多藏人前往西藏首都拉萨、冈底斯山等朝拜。

中共在西藏严重践踏人权的情况不仅凸显在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领域的严厉打击。且在参加宗教活动、示威抗议、自焚抗议甚至反对开矿的示威、保护环境示威,甚至,在中国汉人地区完全合法、且受到政府支持和保护的活动在西藏一概进行严厉镇压。中共对西藏的知识分子、作家、艺术家、宗教领袖等的监控和打压更是变本加厉。

更让人权组织和人权研究人员大为吃惊,且深感不安的是中共无视联合国禁止的“连带处罚”既“集体惩罚”, 为了打压自焚抗议和宗教活动强有力地推行“集体惩罚”,把西藏人权状况步步推向灾难深渊。

西藏“政治犯”的状况也令人担忧,人权组织已经证实现关押的西藏政治犯人数已经达到2千多人,而且,这只是可以得到证实人数,相信实际数字远远大于此。仅仅2014年遭中共逮捕的西藏政治犯多达一百三十多人。

另外,2014年,中共以各种罪名关押的藏人被“关押致死的数字节节上升。”“集体惩罚,是指对那些并未参与遭禁活动的人,也一并进行处罚;不仅家人、村民都可能被罚款、褫夺公权、失去工作、财产或者政府福利。”严重践踏藏人人权的“集体惩罚”在西藏已经实施多年,曾有多名藏人遭到十年以上或死缓等重判。2014年,中共继续在西藏各地实施集体惩罚打压藏人。

中共发布的有关集体惩罚的公开文件如:2012年11月14日“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4月8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告”等。集体惩罚在西藏过去几年一直在实施,而且,2014年向更广泛的领域推行,从而造成西藏人权状况持续恶化。

“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共有五条其中第三,对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群众、僧侣,要进行批评教育,其组织者和代表群众、僧侣前往探视者,取消个人及家庭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是寺院民管会成员的,坚决予以调整,并由统战、民宗部门进行处理。对以村或寺院为单位组织大规模捐款、募捐等活动的,取消全村(除五保户)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其村社、寺院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得一切项目,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

第四,对牵头组织群众、僧侣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强行摊派的,要迅速查明,锁定证据立即进入司法程序,从快从重依法打击。凡有村“两委”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长带头参与的,坚决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立即派驻纪检组织、公安、审计等部门对该村开展严打整治彻查违法乱纪行为。凡是寺院活佛或民管会组织的,依法关闭寺院,实施清理整顿,对牵头组织者依法严惩。

第五,对干部职工无视党纪国法,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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