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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狱政治犯观察:马萧:中国大陆政治犯监狱生活之(十四)——公益维权律师倪玉兰(下)

2015年02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939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树林转自博讯网

中国公益维权律师、荷兰“郁金香”人权奖获得者倪玉兰女士

采访人:马萧受访人:倪玉兰

受访时间:2015年1月15日

受访人简介

倪玉兰:北京人,著名公益维权律师,2002年4月,因参与维权被拘捕75天,被拘捕期间,遭到警察暴力殴打,并导致终身残疾。2002年9月,因投诉警察的暴力行为再次被捕,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一年监禁。2008年4月,因抗“强拆”遭到逮捕,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二年监禁。2011年4月,再次遭到逮捕,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处两年半监禁。2011年12月10日,获得荷兰政府颁发的“郁金香”人权捍卫者奖,成为首位获此奖项的中国人权捍卫者。荷兰政府的颁奖词中写道:“以此表彰她为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杰出的贡献”,并称她为“捍卫和促进他人权利而表现出罕见勇气的人”。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第二次被逮捕的经历。

倪玉兰(以下简称“倪”):我第二次被逮捕是在2008年,我自己家的院子被“强拆”,当时已经拆掉了一部分,但还没有完全拆完。4月15日,警察带了60多个人再次来拆我们家的房子,我拄着拐杖,走到这支“拆迁”队伍跟前,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文件,他们就借故殴打我,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满脸血污,随后,打人的那五六个凶手就跑,其中有个人躺在地上。

这时警察就过来了,指着我和那个躺在地上的人,问那些拆房子的人,说是不是我打人。他们齐声回答说是。于是,这个警察就把我从自己家的院子一路拖到70米开外的的警车处,把我塞进警车的后备箱。当时,我的手死死卡住车门处,不让警察关车门,警察就砸我的手,我的手当即就青肿了。接着,他们把我锁到后备箱的铁笼子里,送到了新街口派出所。

到达新街口派出所后,还是和2002年一样,警察把我从警车上一路拖到派出所的审讯室,上来几个警察,轮流对我进行暴力殴打,其中有个警察把我的拐杖抢走了,因此,我只能躺在地板上。在派出所关押了三天,整个三天时间,警察对我的施暴和虐待行为没有停止过,稍有间隙,就拿我取乐、开心,比如,不时地在我的脸上拧一把,抚一下,非常恶心的变态行为。

如果说第一次被殴打是对肉体的摧残甚于精神上的羞辱,那么这一次遭受虐待则是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给我记忆犹新的是整天的虐待、污辱,拿我取乐,同样的不让我吃饭、不让我睡觉、不让我上厕所,总之,他们不会把人当人对待。期间,有个警察为了羞辱我,借故支开两个看守我的保安,把门关上,当时我躺在地板上,他拽住我的头发就往地板上撞,边撞边骂:你她妈没事找操!在这一过程中,始终都在那里骂骂咧咧,打完我之后,他拉开裤裆上的拉链,就往我的脸上撒尿,开始我以为他在往我身上浇水,转过身来睁眼一看才知道他在往我身上撒尿。我高呼“救命”(之前我也一直在大喊大叫,但这一次声音更大),这样,就把派出所的所长引过来了。

一看外面有人进来,这个警察竟然“唉哟”一声,捂住他的裆部就坐在地上,等到有人进来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沙发上躺着,然后,他们又把这个警察带出去了,之后的两个小时,没有人再来打扰我,虐待我,我获得了这三天时间内难得的一次清静。

两个小时后,一个警察进来,告诉我,我把那个警察的睾丸给踢伤了,然后就开始整我的材料。后来,法院就以“妨碍公务罪”的罪名判了我两年监禁,说我在派出所踢伤了这个警察的睾丸,实际上,哪怕是踢伤了警察的睾丸,即使是北京市公安局内部的法医鉴定,连“轻微伤”都构不上,更何况“轻伤”,因此,法院不以“伤害罪”,而是以一个笼统的“妨碍公务罪”构陷我。而当时的情况是我面朝地板躺在地上,我的一条腿是残废的,另外一条腿在这样的姿势下也使不上力,怎么可能去踢他,而且能够踢伤他?因此,当我和律师在法庭辩护时问警察是哪条腿、哪只手踢打他的,竟然没有明确的回应,而法院唯一的证据是积水潭医院开出的一个诊断证明,这个证明上写着“睾丸挫伤”,法院用这个诊断证明作为定罪的证据。

实际上,当局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不管用什么罪名,都要把我监禁起来,这样他们进行“强拆”时才没有阻力,到了2008年年底法院开庭,当庭就宣判了。

马:请谈一谈您在看守所的生活经历。

倪:三天之后,4月17日,他们把我从派出所拉到看守所,但看守所见我浑身是伤,一开始不敢接收。后来,这些警察又不得不把我送到医院,开了一个“我没事”的诊断证明,再送到看守所,这时才接收。而且,是由派出所的警察把我的轮椅从一楼抬到二楼的,看守所的监室在二楼。

此时的“西看”已经不再是我第一次坐牢时的“西看”,盖了新楼,并且号称“亚洲第一看”,硬件设施不错,监室很大,明亮,还有很大的阳台,可以用来给在押人“放风”,监室内还有单独的卫生间,可以洗澡。

我一进去时他们就对我进行单独关押,因为我全身是伤,怕其他人看到。关押我的监室以前是一间传染病人监室,因为长时间没人,所以很脏,因为突然送进来一个人,所以一开始连打饭的劳动号都不知道里面关押了人。狱警给了我一套很脏很破的被褥,刚开始时我处于一种半昏迷的状态,没有人管,狱医也不管,直到几天之后,才由临时工打了点米粥给我吃,像这种单独关押的状态一共持续了四十多天。在这四十多天里,我头部、面部的伤结了胛,又脱落,又重新长出了新的皮肤,到现在,我的头部、面部的皮肤都是那时候新长的,因此,我的皮肤呈现新、老两种肤色,而且我现在的头发很少,因为那时我的头发一把一把地随那些伤胛脱落了。还有,这四十多天我经常处于饥饿状态,一是因为单独关押,打饭的劳动号不会光顾这里,而且即使是临时工打饭,因为是传染病室,她们也不愿意进监室,所以有一顿没一顿的。

我记得在我被送进看守所后的三天里,我好像被提审过一次,是连夜审讯的,从下午四、五点钟一直持续到凌晨一点多,大概有八个小时。我当时处于一种半昏迷的状态,预审的警察还带着一种同情的口吻说我浑身是伤,精神状态不太好。所以等到他们做完笔录后,让我签字确认时预审警察没有让我看那份笔录(因为当时我也看不清楚),而是照着笔录给我念了一遍里面的内容,我当时听了他们念的内部感到和我说的是一样的,就是我的真实经历,因此,我就在笔录上签了字。后来,我才知道,这些预审的警察给我下了套,欺骗了我,他们念的内容和他们记录的内容完全不一致,他们在上面写我踢了那警察的睾丸,实际上我始终在否认这一点。而且,我记得签字的时候他们还虚情假意地说,只要我签了字,他们就放我回监室休息。

我为什么知道他们作了虚假记录呢?后来律师在调案卷时告诉我,说我的审讯材料上有我踢打那个警察的记录。而我在被侦查阶段一共就进行了三次审讯,往后的两次审讯我都没有签字,一方面,我的身体稍微有些恢复,我的头脑清醒一些了,另一方面,预审的警察的文字故意写的很潦草、杂乱无章,看不清楚,不知道他们都记录些什么内容,我也确实担心他们利用这些东西来整我的“黑材料”,构陷我,所以这两次审讯我都拒绝签字。

四十多天后,看守所开始往这个监室调进来其他在押人,是看守所安排她们来监视我的,因为是传染病监室,所以他们都不愿意到这个监室来,来了以后,也很冷漠,不情愿。

因为进来新的人,因此也带来了很多新鲜的故事,有个三十岁左右的女狱友,她给我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她是一个外地的山区女孩,是个一字不识的文盲,家里很穷,和婆婆公公和不来,因此,她与丈夫一块到北京来打工,他们俩在一家理发店找到了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夫妻俩晚上就住在理发店里,一是为了省钱,顺便也给理发店看门。

因为挣钱少,所以这个女孩在给这家理发店打扫卫生的同时,也顺带地靠“卖淫”来挣些“外块”。有一天晚上,他老公在外面“放风”,警察突然来检查,警察直接冲进了这个女孩的房间,我不知道那个嫖客还有没有在,但是却有刚做过爱的避孕套。为了消灭这个“卖淫”的证据,这个女孩在情急之下把避孕套塞进嘴里,有个警察就用手狠命地掐住女孩的脖子,不让她把避孕套吞下去,另一只手就塞进女孩的嘴去掏那个避孕套。

这个女孩难受呀,于是,就忍不住去咬那个警察的手指,警察急了,想把手指抽出来,结果在这个抽的过程中折断了女孩的两颗牙齿,她比我先送进来,据知情人说,她刚进来的时候,脸部和嘴肿得像馒头。避孕套最终还是被这个女孩吞服下去了。

因为没有找到她“卖淫”的实际物证,因此,后来法院以“妨碍公务罪”而不是“卖淫”的罪名判了她十个月的监禁,理由是她咬了那个鲁莽的警察,而那个警察因此折断了她的两颗牙齿,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这里的荒唐之处在哪里?就是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在法律运用层面上的不对等,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打人、骂人、甚至打死人,是“执行公务”,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但被执法者一旦忍不住还了一下手,顶撞了几句,或者警察在对你进行暴力殴打时,你高喊了一声“救命”,都有可能被套上“妨碍公务”的罪名。我的遭遇其实和这个女孩有些相似之处,我在新街口派出所期间,警察打得我浑身是伤,往我的头上、身上撒尿,即使我踢了他一脚,只要不构成“轻伤”,也应该是他咎由自取,结果,打人的警察没事,那个往我头部、身上撒尿的警察也成了受害者,而我反倒“妨碍公务”了。

这里还说明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人们对那些“卖淫”的女孩子持一种普遍同情的态度,因为她们正反映了生活在最底层的人们的生存状况,如果人们真正活得有尊严,生活有保障,谁会愿意拿自己心爱的女人去给别的男人去睡,还给她去“放风”?哪个女孩又会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体来挣钱?如果有钱交罚金,那个女孩也不会下意识地去吞服那个难以下咽的避孕套了,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人的尊严问题。

2011年我第三次逮捕羁押在“西看”时,还见证了另外一件荒唐事情。和我同监有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太太,姓冯,是延庆人,一看就是农村乡下的,黑黑的,满脸苍桑,乍一看起码有六十多岁,比她的实际年龄老很多,她被以“故意伤害”的罪名判了五个月管制。像这样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村老太太,为什么会触犯“刑律”呢?有一次,她向街坊的老邻居借了三百块钱,这个老邻居69岁,是个老头。过了些日子,她去还钱,但那个老头却对她起了淫邪之心,说借他的钱不用还了,让她和他睡觉,连拉带扯地把她往炕上按,想强奸她。这个老太太不从,拼命挣扎,但老头的力气大,她无法脱身,当她被老头按倒在炕上时,发现地上有一双皮鞋,情急之下,她拿起一只皮鞋就砸了老头的头部一下,老头一时疼痛就松开手,她就趁机跑了。等到老头的子女回家,看到老头的头部在流血,不干了,于是报了警。警察就把这位老太太给抓了,当时是行政拘留,等到警察调查完,清楚了情况,就把老太太给释放了,这已经被关押了半个月。

一年以后,老头去世了,他的子女愤愤不平,认定老头的死和老太太打的那一皮鞋底有关联(不知道是因为伤情有关连还是老头因强奸未遂而心里郁结而死?),于是到处投诉,最后,警察又把这位老太太重新逮捕,最后,判了五个月的管制结案,我看过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还特意注明:没收老太太的作案工具——皮鞋一双。并且特意注明了皮鞋也是这个老头的。

这个故事也反映出中国司法制度的荒唐之处,警察抓不抓人,法院如何判案?这里面的随任性、随机性太大,完全不是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身,像这样一件事实清楚的案子,老头强奸老太太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反而是老太太正当防卫单方面成了阶下囚。在这里,法院之所以判这个老太太有罪,不是因为她的犯罪事实,而是考虑其政治后果。如果法院不判这位老太太的罪,那么,那家人的子女就不会消停,这会影响到当地政府的所谓“稳定”,影响到官员们的政治前途,在这起很小的案例中,我们能够看到政府的“维稳”政策是如何渗透和影响司法和法律的。

因为延庆看守所没有女监室,因此,这个老太太被送到西城区看所守来关押,所以我才能知道这个故事。

对于我的身体疾病问题,看守所和前次一样,同样不给我治疗,在这里,我患了严重的肠结食病,就是食物在肠子里不消息,结成块,无法排泄,这种病令人非常痛苦,难受,因为不消化,所以肠子里面的东西越积越多,发生绞痛。我最长的一次我三十天没有过大便。在此期间,我向狱医要过几次泻药,但不起作用,我要求看守所给我治疗,被他们拒绝了。虽然,这个监室里有其他在押人,但不像那些法轮功学员,个个都很冷漠,让我上厕所时,没有人帮扶我,让我自己爬着去,完全不近人情。到了第三十天,我的病情趋于恶化,平均每十分钟就要上一趟厕所,但蹲在那里又拉不出来,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三天三夜,不得已,看守所才派来了狱医,给我灌肠。实际上,像这种病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便秘,如果真正给你治疗,很容易就能治好的,但他们就是不给你治疗,让你痛苦不堪。

看守所出给出的理由很冠冕堂皇,据狱医说,在看守所,每个在押人的医疗经费是每人合一角二分钱,也就是说国家拨给看守所每个在押人一毛二分钱的医疗经费,不知道狱医说的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一毛二分钱根本治不了任何疾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且看守所的条件差,人们在里面又很容易生病,所以这点钱是根本无法治疗的,像我患的肠结食其实并不算大病,看守所都不给我治疗,可以想像,更严重的病,像我的腿残疾,骨内伤这样的大病,看守所就更不会给治疗了。

马:请您谈一谈监狱的生活经历。

倪:我在西城区看守所被羁押了将近一年,2009年4月14日,我被送到天河监狱,天河监狱也是北京的外地犯人遣送处。一进天河监狱,每个新人就要来个“鬼剃头”,把头发剪成参差不齐的短发,从而把犯人和正常人通过发型区别开来,俗称“鬼剃头”,实际上,这是羞辱和歧视犯人的一种方式。

天河监狱的生活条件非常差:在这里,监室内的碗和勺子都是监室内所有犯人共用的,没有分配到个人,哪怕里面有传染病犯人也不分开,因此,监室的卫生条件就可想而知了。至于吃的东西,也还是萝卜、白菜什么的,但和西城区看守所相比,稍微要好一些了。

不仅是碗和勺子共同,监室内所有的物品都是统一共用的,有一个女犯人,犯了严重的病毒性痢疾,一天到晚厕所跑个不停,她的被褥都是血迹斑斑的,上面都是没有拉干净的大便痕迹,但是,因为里面的物品都是共用,被褥也是一样,不是固定的每人一床,因此,等到有人转出去之后,被褥就轮流着盖,我盖过她之前盖的被褥,因为脏、臭,非常恶心,但没有办法,因为也没地方洗。

还有,天河监狱无法洗澡,在大院里有个公用的大浴池,男女共用的,一个喷头要洗几十个人,每一次洗澡的时间大约十分钟左右,但她们不让我洗澡,表面的理由是怕我得感冒,实际上我也知道,因为我洗澡的时候需要有人照顾,没有人愿意照顾我,另外,因为我的手脚不方便,洗澡时会担搁更多的时间,这也是监狱不愿意看到的。

在天河监狱,犯人们都要劳动,每个人犯人都像机器人一样,把神经绷得紧紧的,不过,我没有参加劳动,监狱方面也没有要求我劳动。

我在天河监狱呆了二十天之后,2009年5月,我被转到了北京女子监狱,在这里服完了11个月的余刑,直到释放。

一到女子监狱,就送到“入监队”,犯人管“入监队”叫“严管区”。在入监队要进行所谓的“入监教育”,要考试,要背法律法规,一个月下来要考十七次,并且每次考试都不能出差错,如果超过五个字的错误之处,就算不及格,要补考,还要罚抄六遍监狱规范。因为大家白天都要劳动,所以只能在晚上抄写,如果没有完成抄写的任务,狱警就会对犯人进行体罚。

总的来讲,这一次监禁生活是比较残酷的,因为西城区看守所的押送警察在交接过程中,就通知了监狱方面,说我是“假瘫”,装蒜,让监狱好好“管教”我。所以,我到了女子监狱之后,狱警当天就把我的拐杖给没收了,不让我拄着拐走路,甚至不让我坐在地上,在身体检查时,我是爬到监狱“体检处”的。总之,我一进监狱,就感到今后在里面的生活肯定是很残忍的。

我被安排在监狱高层的监室,是五层还是六层我忘记了,因为我的拐杖被没收了,上下楼层只能靠爬行,警察说:这是我不认罪对我的处罚。

刚进监狱,每天早上都要出早操,我也不例外,同样要出操,但等到别人出完操回来,我还没有爬下楼梯,所以后来狱警就不再让我下楼出操,等到别的犯人下楼出操时,就罚我在监室通道过道尽头的大厅里“撅”着,整个身体站着,然后把腰弯下去,直到两手着地,因为站不稳,我只能倚着墙壁“撅”着,由两个犯人看守。“文革”期间经常用这种批斗手段来整人。

等到犯人出操回到牢房,狱警就安排大家来看我遭惩罚的现场,一方面,是故意羞辱我,另一方面,也是在恐吓所有的犯人,狱警把对我的惩罚当作一堂“教育”其他犯人的现场课,他们说:谁不认罪,下场就和我一样。

在“入监队”,犯人每天同样要劳动,一般的犯人走十分钟就可以从监室到达劳动车间,大概有五百米的路程,但这五百米的路程我却要爬一个小时,我同样也要劳动。当时的女子监狱主要是包筷子,就是那些一次性的筷子插到塑料袋里,每个犯人都有劳动任务,每天要完成一万一千双的包装任务,我也同样要求完成一万一千双。实际上,没有哪个犯人能够完成这个劳动任务,最快的犯人也就完成五、六千双的劳动量。

还有,这种一次性的所谓“卫生筷”其实是非常脏的,由生产厂家用硫磺药水熏蒸过,再用麻袋装着,送到监狱由犯人进行包装,连厂家的送货工人都说他们从来不用这种筷子就餐。在包装的时候,每个犯人的双手几乎都是黑呼呼的,因为那种筷子本身就脏,而且犯人在劳动过程中注重速度,不会去顾及自己的手是否干净,卫生,哪怕犯人有传染病,监狱也会安排他们劳动。而且这些筷子因为刚被熏蒸过,药味很浓,特别难闻,整个劳动车间都充斥着这股难闻的异味。

如果犯人没有完成任务,就会挨狱警的骂,不过,最主要的惩罚方式还是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加班干活。因为大家都完不成劳动任务,所以加班的时候是整班整班的犯人,没有人能够先回牢房睡觉,犯人从早上六点一直劳动到晚上十点半才回牢房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监狱每天晚上十点睡觉,就是说睡觉时间过后还要干半个小时)。还有,这是在“入监队”的时候,这些劳动任务是不计减犯人的减刑考核分的,相当于给监狱白干活,犯人自己却减不了一天刑期。

到了第二个月,监狱允许我接见家属,我的亲人看见了我在地上爬的情景,而且我也把监狱内部的一些事情和他们说了,于是,我的家属就把事情通报给了美国的外交官,美国的外交官员听了我的事迹之后,就去向监狱交涉,后来,监狱医院开了一张“证明”,让我长期卧床,除了吃饭、放茅,其他时间一律不准起床。因此,实际上也就免除了我的劳动,但是,即使如此,狱警还是想方设法的折磨我,要求我卧床的时候必须平躺着,不能翻身,因为我的脊椎和腰部伤得厉害,因此平躺时整个身体就非常疼痛,实际上,哪怕是一个正常人,让她用一种固定的姿势长期卧床,谁都会受不了了的。

但监狱为了折磨我,还是使出了这样的阴招,而且,监狱还临时收走了我的褥子,让我睡光板床。由监室的副班长和其他人负责看守我,如果我稍微动一下,或者换一个睡姿,狱警就会骂值班的犯人,连这个副班长都要写书面检查,狱警能够从牢房的监视摄像头里看清楚监室内的情况。所以,只要我一换姿势,这些看守我的犯人就会骂我,不让我有任何动作,这让我非常难受。

三个月之后,2009年8月4日,监狱把我从“入监队”转到了重病犯人监区,这个监区的精神病犯人很多,不过,虽然是“重病犯人”监区,他们却同样没有给我治疗。到了9月20日,又把我转到了监狱的“出监队”,在这里一直呆到2010年4月14日出狱。

在“出监队”,监狱又重新给我发了拐杖,允许我拄拐杖走路了,我也被安排要求劳动,要求我每天最低要完成一万双筷子的包装任务,而我最多的时候完成了两千八百双的劳动量,完不成同样要加班,最长的一次加班时间将近晚上十二点。不过,总的来说,到了“出监队”之后,监狱对犯人的控制就不像在劳动车间那样残酷了。

马:请谈一谈您第三次遭到监禁的经历。

倪:我们家的房子被“强拆”之后,我们一家人失去了立身之处,成为真正无家可归的人。我们一家在北京一公园的“应急避难场所”处安扎下来,又成为警察眼中的“不稳定”因素。2011年4月,警察把我和我丈夫从公园驱离,把我们软禁在御鑫宫宾馆。我向外界公开了警察对我的不公正对待,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很多网友、公共知识分子、访民都来到御鑫宫宾馆附近,抗议警察对我们一家人的压制政策。特别是访民,他们都有满腹的冤屈,希望利用这样的场合来引发当局对自身境遇的重视,因此,人越聚越多。当时,甚至连美国驻中国时任大使洪博培先生都亲自来到御鑫宫宾馆,表达对我的处境的同情,很多国家的外交官也纷纷来到这里,而此时,恰逢中东、北非发生“茉莉花”革命,阿拉伯国家的很多独裁政权都在一一土崩瓦解,所以中国当局非常惶恐,警察的压力也非常之大。

2011年4月6日晚上十点多,我们的房间涌进来二十多个警察,全是清一色的便装,他们向我出示了拘留证,拘留证上也没有写明具体的拘留原因,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我从这里转移开,在此之前,我们的房间已经断水断电了。

警察把我连我的轮椅一块直接送进了西城区看守所,这一次关押他们是以匿名的方式,狱警给我取了个代号,叫“西看一号”,所以,当监室早上点名时,牢头就直接叫我“西看一号”。我被羁押在西城区看守所东筒道1205监室,在我进去之前,这个监室已经关押了六、七个人,后来,他们和我说,他们都是在4月2日调到这个监室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来监视我。

4月7日晚上,警察就对我进行了第一次审讯,审讯地点安排在我所在监室的隔一号监室。这一次,他们没有再对我采取“说服”和“诱供”的方式,而是直接亮出他们的底牌,他们赤裸裸地威胁我,如果我不配合他们的工作,那我女儿也出不去了。当时,我不知道我的丈夫已经被逮捕了,一周以后我才知道,而女儿是我们唯一的后人,因此,我非常担心她的处境,也不知道她的情况。

后来,警察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对我进行审判,法院认为我和丈夫住在御鑫宫宾馆,但不交房金,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实际上,我们哪里有钱去住宾馆,我们是被六、七个警察强制绑架到那个地方的,只是因为后来这个地方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警察为了让我消失,但又找不出具体地构陷我的罪名,才编造了这样一个荒唐的犯罪事实。

2012年3月法院开庭审判,我最终获刑两年半。我在西城区看守所一直呆到2012年9月24日,才送往天河监狱。10月24日,我再次被送往北京女子监狱。

这一次监禁生活,我没有遭受前两次那样的虐待,在监狱里不用像其他犯人那样劳动,可以使用轮椅,甚至还可以呆在牢房里,只不过有犯人贴身看守我。不过,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警察都没有给我治病。

总的来说,这一次监禁比上两次都要稍稍好一些,因为外界关注度很高,欧盟的大使甚至还专门写信给我。2011年12月10日,荷兰政府还将一年一度的“郁金香”人权奖颁发给我,这些都促使监狱和警察不至于对我进行残酷地迫害。我认为,国际社会的关注可以改善中国大陆政治犯在狱中的生活条件,促使监狱在对待那些政治犯时不得不有所顾忌,不至于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在我第二次遭监禁时,因为美国驻华大使洪培博先生的交涉,监狱甚至还专门给我发放了新的被子、床单和被套,如果外界没有实质性的压力,对于身陷牢狱的政治犯来说,这些都是不可想象的。

(全文完)

来源:民主中国

(Modified on 2015/2/22)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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