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轩屹转自联合国网
性别平等是人权与联合国价值观的核心。世界领导人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是“男女权利平等”,以及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是所有国家的责任。
然而世界上仍有数百万妇女不断遭遇歧视:
- 法律和政策阻碍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财产和住房
- 经济和社会歧视导致妇女的生活选择越来越少、越来越惨淡,使她们容易被贩卖
- 基于性别的暴力影响着全球至少30%的妇女
- 妇女被剥夺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
- 妇女人权维护者被其社区排斥,并被视为对宗教、荣誉或文化的威胁
- 妇女在和平与安全中的关键作用、她们在冲突局势中面对的特殊威胁,往往都会遭到忽视
此外,除了性别,一些妇女群体面对着复合形式的歧视——由年龄、族裔、残疾或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造成。
如要有效确保妇女的人权,首先需要全面理解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它们不仅确定了法律和政治框架,也确定了经济、社会动态和家庭与社区生活的框架。
必须消除有害的性别陈规定型,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用妇女“应该”做什么的眼光看待她们,而是以她们是谁的视角来对待:她们是独特的个人,有着自己的需求和渴望。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