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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观察:小村官成大硕鼠:去年全国各地村官吞22亿元

2014年1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59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关注小村官成大硕鼠:去年全国各地村官吞22亿元
关注小村官成大硕鼠:去年全国各地村官吞22亿元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曾对1-9月全国涉农案件进行统计

有句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话是说,虽然村干部级别不高,但他掌握的权力未必就小,从拆迁补偿的发放到宅基地的批准,村官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说不定在关键时候就能卡你一道。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村干部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官职不分大小,但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成为腐败的根源。再小的村官,如果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小村官也有可能成为大硕鼠。

“村官”瞄准国家财政资金下黑手 救灾款都敢伸手截留12%

在山西,晋城市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海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高达15万。

在山东,潍坊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冯良禹,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母猪补贴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补助金1300元、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816.05元。

2010年7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遭受了一场特大的洪涝灾害。受灾最严重的洪阳镇柳庄村400多户、近1510人受灾,洪水冲垮了39户、152间村民的房屋,800米河堤严重受损, 2000米道路被彻底冲毁,受损庄稼近1700亩。

灾情发生后,洪阳镇政府根据上级安排,立即开展救助,实施倒房重建工作。具体的工作安排是,2010年第一批恢复建房26户78间房屋,2011年第二批恢复建房9户27间房屋。

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灾后重建的工作从2010年底一直到2012年,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而就在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3年1月底,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突然接到一份柳庄村村民发来的举报信。这封仅仅一页纸的举报信,却反映了一个重要的内容,政府发放的每户17000元倒房重建补助,每户少给了几千元。近10万元的补助款不知去向。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庆松涛:因为这涉及涉农惠农领域的案件,领导们非常重视,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在一块认真分析,分析以后,安排我们具体去了解,看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群众反映这一块是否属实,再一个,这中间是不是存在职务犯罪的问题。

根据群众的举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冒领救灾补助款的事实浮出水面。

赵志涛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长赵志涛:柳庄村的支部书记,石小江,他在这个过程中间有截留群众救灾款的情况。

经过反复侦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时任柳庄村支部书记石小江,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群众救灾款共计72000元。占到整个国家下拨救灾款的12 %。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李韶伟:石小江在担任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救灾洪水发生以后利用上级拨付给群众救灾款的机会,2011年贪污补助款是34000元,2012年贪污补助款38000元,共计72000元。石小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382、383条的规定,构成了贪污罪并且数额巨大,于是在2013年7月12日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也认为石小江贪污罪罪名成立并且数额巨大,依法判处石小江有期徒刑三年。

原柳庄村支部书记石小江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10月底,记者在监狱见到了正在服刑的石小江。这是他在监狱服刑的第二个月。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你怎么虚报的当时?

石小江:当时我找两户,把他们的名字身份证要出来,帮他们复印一下,之后调到镇里。

记者:买卖的那部分?

石小江:买卖的那部分也是找两户,通过他们做了一个假手续。

记者:所有的这个手续全部都是假的?

石小江:对。

记者:你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当时除了你知道,村里的其他领导知道吗?

石小江:不知道。

记者:你整个用这种,做这个假的手续的这种方式,最后是领到了几户的倒房补贴款?

石小江:因为当时第一批是两户,我把他们的折子,因为政府需要他们的存折,我把他们的折子都放在我那了,是这样把钱领取了。

国家给农民的补偿款、各种补助款、农村的征地款、就这样被小小的村干部随意截留,政府给农民的好待遇、好政策,很多百姓根本得不到、见不到。坑了百姓,肥了自己。对此,《经济半小时》栏目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一起来谈谈村委会干部出现的贪污、腐败问题。

主持人:截留国家下拨给农民的各种补助、补贴的情况,是个别的现象还是经常会出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从我们的办案情况来看,除了截留国家下拨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外,还有在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贪腐问题。

我们有个统计,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土地和征地拆迁领域案件4386人,占查办涉农领域案件的33.3%;资金管理使用领域案件4172人,占查办涉农领域案件的31.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案件946人;扶贫开发领域案件536人;环境保护领域案件454人。

主持人:詹副局长,我特别想知道,在最高检和各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农贪腐案件,目前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 农村、农民、农业“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干部涉农腐败严重危害农村经济,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也严重危害基层政权建设和执政基础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依法严肃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2013年部署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45345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当前看,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易发多发,有的还比较突出,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从今年的办案情况看,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169人,占同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7%。

主持人:侵占、截留各种补贴、补助,这显然是犯罪的行为,为什么会屡见不鲜?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根据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农村干部侵占、截留各种补贴、补助的犯罪原因复杂,比如说,第一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第二涉农资金渠道多,监管不力。由于政策性惠农资金种类、渠道环节等众多,加强落实、监管的工作量大,任务重,难度也大,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第三,村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有的农村干部在执行、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资金操作不“阳光”,账目不全甚至不建台账,群众往往难以了解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有难度。

征地款成为村官贪腐的“重灾区”

在广东,深圳龙岗南联村主任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因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收受逾5000万巨额贿赂,今年2月被送上法庭受审。

在湖北,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案。

在安徽,合肥市庐阳区藕塘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刘怀寅,2001年至2008年期间,刘怀寅在征地、土地补偿费、提供工程方面,对开发商、承包商等“鼎力相助”,并从中大肆渔利。先后有11家开发商、承包商为表示感谢到其办公室、茶楼等地送“好处费”,最多一次是以咨询费为名,收受浙江一开发商好处费达3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怀寅利用职务之便,在8年多的时间内非法收受各方“供奉”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

2000年前后,随着合肥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大规模的地产开发也在悄然兴起,位于合肥市北部城乡结合部的藕塘村,成为地产商争相开发的目标。2000年8月份,合肥市地产商黄某为了征用村里的90亩土地与人合作开发商品房,先后给刘怀寅70万元的好处费。这是刘怀寅的第一笔受贿款。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刘怀寅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权利的膨胀、金钱的诱惑,使刘怀寅的胆子越来越大,为了方便转账和收受贿赂,他还专门以儿子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所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昊然公司。2006年,浙江一家地产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向刘怀寅行贿340万元,这是刘怀寅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直到2008年11月,也就是刘怀寅被调查的前一个月,他还收受了地产商芦某的征地好处费8万元,这也是刘怀寅收受的最后一笔贿赂。2009年6月12日,刘怀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10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怀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刘怀寅未上诉,并依法上缴了全部非法贿赂款。

负责侦办刘怀寅案的检察官张杨告诉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刘怀寅收受近千万元的贿赂,大部分都分给了几个子女,或是购买了房产,还有一部分存在了银行。这些存折和首饰,都被存放在刘怀寅租用的银行保险箱。

张杨告诉记者,其实刘怀寅一开始也曾非常害怕,但在巨大的金钱引诱之下,当他心里忐忑收受了第一笔贿赂之后,发现并没有人察觉,于是刘怀寅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捞钱的时候他也想过害怕,但这种过程慢慢的他这种害怕的心理,逐渐的放弱,最后可能也就一点盲目的感觉。

主持人:詹局长,征地方面,在村一级班子中,贪腐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在村一级班子中,出现贪腐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农村选举中有的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化公为私、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比如,财务管理方面,一些基层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账目残缺不全,收支混乱、交接不清,给贪腐作弊留下机会、空间。还有,比如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农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村务公开不落实,村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补偿款等,往往进行暗箱操作。

主持人:如果在征地这个环节中,一旦出现贪腐,是不是涉案的数额都比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对,土地是稀缺资源,不可再生。随着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用地需求大增,征地资金巨大,贪污贿赂犯罪活动中涉案金额也往往特别巨大。比如,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韩庄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兼出纳韩可义,挪用土地补偿款8680万元,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大唐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项明星,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受贿465万元等等。

主持人:针对目前出现的村干部的贪腐问题,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和措施来减少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针对当前涉农惠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要加强教育。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依法治国教育,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教育农村干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要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机制以及“村财乡管”、村民议事协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惠农资金发放、监管程序,确保惠农资金依法规范使用;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平台,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增强惠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腐败现象。那么还有一个层次,要加强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强化警示教育,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改革创新等措施,有效预防农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犯罪,积极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主持人:我们一直都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村一级的农村基层班子建设中,权力过于集中是非常普遍的,这些权力掌握在村支书,村主任的手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中也有缺陷,资金使用很随意,村务公开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贪腐的村干部就变得为所欲为了。

村干部联手贪污 最高记录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的316套安置房

在浙江,温州市永嘉县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在海南,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在内蒙,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办事处庙圪堵村村主任、村会计、和另外的村干部,在征用部分村集体土地时,共同隐瞒了432万元集体补偿款这一事实,骗取参会村民一致同意并通过他们事先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将432万元中200万留在村里,232万元分别进入村干部的腰包。

主持人:詹局长,我还是想知道,在反贪局查办的案件里,像这样,几个村干部一起联手贪污的,有多少?

詹复亮:当前,在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中,系统化、区域化、群体化等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农村干部往往同有关政府部门、乡镇站所的工作人员等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犯罪,实践中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的现象比较常见。比如,根据内蒙古、福建省检察机关统计,近年来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的比例分别达70%和68.8%。实践中,典型个案多,比如广东省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委党支部书记等6人虚构良种补贴的窝案,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某村民小组组长等5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共同受贿的窝案等等。

主持人:如果我们来剖析这样几个村干部共同贪腐,您觉得出现这样的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詹复亮:为了保证涉农惠民资金安全,国家对涉农惠民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监督机制。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这是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持人:我手里有这样一组数据,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中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小村官、大腐败”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以“土”换“金”,城镇化飞速发展为村民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很多贪腐的“村官”成为了“土地爷”。 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同时要发挥好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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