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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管观察:江苏拟立法禁城管暴力执法 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

2014年10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侯志银转自博讯网

央广网南京10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不时曝出的城管与摊贩冲突,让城管的执法行为备受争议。究竟该如何执法?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正就《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范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城管部门在市容、绿化、市政、工商等方面的八大权利,城管执法权或将再扩大。
    

    《条例(草案)》明确,为了遏制敏感的“城管打人”现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暴力取证;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轻微违法不得处罚;摊贩弃留财物,城管部门应该登记保管等。这些内容受到了欢迎。
    
    市民1:他的行政管理都是有边界的,这样至少约束他在职责内做好自己的事情。
    
    市民2:有法律依据应该是一件好事,可以约束一下城管部门的行为。
    
    另外,几个月前的“百日大扫除”行动中,南京一个月内曾发生20多起城管被打事件,引起了关注。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的3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等,保障城管执法权。
    
    南京城管赵阳:我也觉得是一种务实的做法。另外,条例也规定,当事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管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处理。这个实际上也明确了暴力抗法怎么处理。
    
    不过,条例(草案)中也有一些内容引发了争议。南京城管赵阳说,条例征求意见后,他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城管的权力又大了。确实,条例(草案)明确了城管部门在市容、绿化、市政、工商等方面的八大权利。其中,根据条例,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罚权也将由环保部门移交到城管部门,这也意味着,继背街小巷违停贴单权后,城管部门又将增加一项权利。
    
    赵阳:对噪音管理,可能还需要一些鉴定啊、仪器啊,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实际上把噪音管理交给城管,是难度极大的。再加上我们权利的最后一项,叫做可以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其他类别的行政处罚权,这一点实际上是将城管的职权留下了无限扩大化的一个口子。实际上城管仍然在不断扩权。
    
    条例草案还规定,今后,江苏省设区的市,在城区范围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重复设立行政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市、区城管执法力量不能共存。
    
    赵阳:比如讲,南京市现在区一级都有城管执法队伍,在市一级还有城管执法总队,也是执法队伍。按照新的条例的规定,市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不重复设立行政执法队伍,这个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
    
    赵阳说,目前,我国城市管理领域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而《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暂时弥补了这样一种缺失。
    
    除江苏外,目前,我国浙江、四川、上海、深圳等多地区已相继出台各自的《城管条例》,对比各地区《城管条例》,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在约束城管“暴力执法”方面内容基本是一致的,各地出台城管条例的初衷也是一致的,那就是规范城管执法,做到标准化执法,改变城管曾经的“负面形象”。此次江苏《城管条例》的出台又在扩大城管权利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尝试,这样一个探索能否成功,能否被城市接纳,让我们拭目以待。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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