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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 刘丽英一世盛名毁在查处不了莆田惊天案(7)

2014年07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382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刘丽英率队来莆田查处半年,虽说最后免去许开瑞职务,但是却不敢揭开莆田的窝案。由于体制形成的严重缺陷,既无法建立起民主监督机制,又无法实现在一党专制下有效地约束监督市县区地方书记的权力。结果,地方不受监督与制约的书记职务,变成可以凭个人意志随心所欲任意膨胀的权力,最终形成换走一个许书记,迎来一个叶书记,才来几天象是收敛点,做一番廉洁表演秀、亲民政治秀,不久便故态复萌。
难怪莆田人评说,当官,太容易了;腐败,太容易了。前提就是权力不受民主监督。

二、城改明目张胆渔利  终成全国通报典型
叶家松身为市委书记深知,旧城改造是官员迅速致富之道,但这块大肥肉,必须与房地产开发商通力合作,必须与上下左右官员共同渔利,才能做到名利双收,城改顺利。
(1)梅园路东段工程违法拆迁成全国典型
叶家松就职莆田市委书记不到半年,就匆匆地急切提出1998年莆田旧城改造18个重点项目,并将莆田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工程列为重中之重项目。
莆田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整个改造工程拆迁面积为13.9万平方米,涉及1300多拆迁户。18个重点改造工程项目由市委书记叶家松亲自抓,并明确指示让,城厢区委书记郑合义亲自挂帅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由城厢区建设发展公司负责拆迁建设。这样一份特重大利益蛋糕,由市、区、街道、居委会一群虎狼官员层层分割盘剥。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一部笨重的官僚体制机器迅速起动,立即规划、立即立项,立即办理规划许可,立即批准用地,立即核发拆迁证,不必考虑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强调分成8期迅速拆迁,迅速滚动开发。
这样整个梅园路东段工程,迅速演变成为在旧城改造烟雾之下的官商勾结拆迁腐败。整个拆迁过程,由市区政府全权负责,让冠着国有企业红顶官帽的私人老板操办,让野蛮暴力拆迁、欺诈安置与权力腐败,完完整整地贯穿整个城改过程!特别是那些利用拆迁安置权力的官员,瓜分出售梅园路东段两旁“剩”地、出售没有“五证”房,大发横财!
许多旧城改造被强制的拆迁户,至今仍然愤愤不平的是,莆田整个拆迁工程过程,大量交织着无法无天、目无法纪侵害房产权益人的现象。主要有五大表现:一是违法出让划拨安置用地,私下出售梅园路东段两旁“剩”地,售卖无“五证”多余安置房;二是挪用了梅园路安置房款数千万元,建造占地60亩的城厢区委区府办公新大楼与楼区 ,同时给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分赃部分利益,每个居委会分赃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三是市区政府明目张胆违约,毫无诚信可言,拆迁超过八年,至今还有许多拆迁户无房回迁;四是莆田市区两级行政权力腐败空前,把所谓的集体研究、领导批示,公然取代,应该公开拍卖拆迁剩地,公开安置剩地剩房的公正程序!公然容许前任官员搜刮暴富后提拔拍屁股走人,继任官员以不理前案为潜规则,不给予拆迁户履约安置;五是莆田市区两级司法腐败空前,要求履行拆迁合同的诉讼,市区两级法院却公然故意不给予受理。
有人批评:莆田梅园东路两旁所有的民居楼,前后排的房子仅仅只间隔几米?指责规划人员水平差,不腾出一丁点儿地方进行配套设施和绿化?其实答案是,不是莆田市的规划设计工程人员,不懂得规划、不懂得配套、不懂得绿化!没有相关配套、没有间隔空地、没有适当绿地,前后排房子仅间隔数米,为了多盖房子多赚钱,这才是官商勾结根本利益所在!
算算看,13.9万平方米的拆迁面积,每平方米按赚1000元最低算,就是赚一亿叁千九百万元人民币?加上改造后,道路两边多出的剩地、剩房、剩商铺出售,里面又有多少猫腻?旧城改造后的商业店面价格,政府逐年定价飘升,里面又有多少猫腻?
2001年9月,莆田市拆迁办公然明目张胆地违法发放拆迁6000平方米民房,激起上百的拆迁户公愤,为维权拆迁户抱团行政诉讼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再三上访。
莆田市政府执法犯法,在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就发放了拆迁许可证,强迁持有国家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居民,直接违反了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莆田市法院想掩盖也掩不住了,莆田市委书记叶家松最后也干瞪眼,只好表态要采取补办手续。
从1998年莆田梅园路东段工程拆迁开始,众多拆迁户面对着一次又一次政府的违法暴力拆迁,一面不断地想法抗争,一面不断地上访上告,直到2003年才引起国家建设部的重视。
终于,国家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对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投诉,作了重要批示,并派出调查组与福建省建设厅随员深入调查。结果发现,整个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乱纪行为。国家建设部严厉地批评莆田市的违法行为,特别对莆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存在着对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查不严,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不规范,违法违规核发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等等行为进行全国通报。
福建省建设厅也认为,莆田市的违法拆迁行为给全省乃到全国,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给全国旧城改造带来极大负面影响,造成城市建设工作极其被动局面。
2003年,福建省建设厅以闽建房〔2003〕95号文,发出《关于莆田市梅园路东段第八期旧城 改造项目违法违规实施拆迁情况的通报》,就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 改造项目违法违规实施拆迁情况,提出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审批、裁决和强制拆迁行为,抓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2004年新年刚过,国家建设部就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等6起房屋拆迁典型案例,向全国作出通报,指出反映城市改造拆迁管理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中存在行为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力、监督不到位、违法违纪等问题;提出要严控拆迁规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的雷声大,莆田的雨点小。叶家松书记的领导有方,莆田市运用艺术化处理策略,采取化大事为小事战术,最后巧妙地处理振动全国的违法拆迁事件,就是把莆田市拆迁办主任刘国政,调离拆迁办工作岗位,免去拆迁办主任职务交差了事。
(2)安置协议成张空文忽悠18家拆迁户13年
旧城改造的本来结果,就是要让被拆迁户从过渡安置到最后入住新房。这是中国经营城市运动过程,千千万万拆迁户必然的生活轨迹路线图。
在旧城改造运动中,莆田让有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们暴富,也让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肥得冒油。可是,尽管官员与开发商成为暴发富,而最苦的仍是被拆迁户,特别是被忽悠的至今不给予拆迁安置的老百姓!
这里例举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居委会的傅文滔等18户居民事实,从许开瑞书记执政的1995年底拆迁,到许开瑞书记免职叶家松书记继任仍到七年后卸任,到袁锦贵接任书记五年后卸任,杨根生2008年4月份继任书记仍至今也没有新居可住。
一名话,安置协议书在一任任书记市长眼里是空文,房地产开发商利益重于泰山!
从1995年底,莆田市南湖水上公园项目获得批准,该项目的实施需动迁傅文滔等18户居民。南湖水上公园是城市建设的一个公益性项目,傅文滔等拆迁户对此积极配合。1995年11月20日,新塘居委会代表18户拆迁户,与该项目的承建商黄志贤董事长为首的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了补偿费用和安置用地,同时约定由新塘居委会全面负责拆迁工作,并特别约定了拆迁安置地的用地手续、征地和规划管理费由黄志贤董事长的港峰公司负责。
1995年12月20日,城厢区房屋拆迁公司凤凰山分公司、凤凰山办事处新塘居委会根据上述协议,联合公布了水上公园拆迁安置方案。按照合约,18户拆迁户联建的住房占地为37坎(坎为当地面积计量单位,每坎约39平方米)。然而,1998年联建房刚盖半层,莆田市规划局突然下发一道通知,原因是该征用地邻近著名的景点广化寺,这片地规划只可以做绿化地,不能用于建房。
就这样,拆迁安置户的联建项目被迫停工。旧房拆了,新房却没有建起来,拆迁户们陷入了流离失所的境地,而且这种景况持续长达13年。这些拆迁户原本都是农民,城市扩大划入城区,因南湖水上公园项目征去了所有的土地,结果他们全部成了失地无房的农民。
13年来,拆迁户从向时任的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反映,到向接任叶家松书记反映,再向继任袁锦贵书记反映,不断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也象征性地多次召开协调会,问题是政府对拆迁户进行隐瞒和欺骗,结果是书记和市长视安置协议为一纸空文。
事实在于房地产开发商黄志贤看中了这块地,当年许开瑞书记答应过,接任的叶家松书记也答应过,继任的袁锦贵书记也答应过。原先莆田市规划局下发通知,说不能用于建房,由于规划广化寺做绿化地原因,结果全是托词。实际上各任市委书记都准许那片地为港峰公司开发新梅片区住宅的建设用地。
原本经签约认定属于18户拆迁户的安置用地,眼看着就要归属别人。为了保住这片安置地,2006年“五一”期间,他们在安置地上抢建了一层房子。不久,立即被城厢区按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法律条款予以拆除掉。
由于莆田市委书记和市长视安置协议为一纸空文,无视拆迁户的利益,这13年来,18户拆迁户或租或借,流离失所,正常生活被严重打乱,经济损失惨重。他们因为相信人民政府,尽管一次又一次地向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反映,也向中央和省里媒体吁呼,国家级省级大报大刊也反复进行了披露,但是由于莆田官场的腐败,拆迁户安置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人民政府本应代表人民利益,现在却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利益!人民政府本来更应该诚信履约,给予拆迁户合法合理安置解决,现在却是一再而三地忽悠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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