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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四类分子的身份意识

2014年05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227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尽管各类四类分子之间没有太多共性,但是在30年的歧视之下,一些人还是萌发了一定程度的群体意识。从当年一些地下组织的成员结构中可以发现,少量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有组织起来的倾向。山东荏平县1957年成立的一个地下组织,148名成员中,地、富、反分子63人,占成员总数的43.5%。其中,有正在管制、解除管制和刑释分子21人。26名首要分子中有地、富、反分子16名,占首要分子总数的60%。1959年云南兰坪县破获的一起地下组织案,成员达64人,其中四类分子51人。文革初期福建龙岩县形成一个拥护刘少奇的地下组织,在近200名成员中,其成员三分之二为贫农、中农,三分之一是有过各种问题的人,包括四类分子。
一些四类分子产生一种反叛意识是难以避免的。文革中有一位中学生给毛泽东的信中说:现在对待地富分子,不管他改造得好不好,抓来就斗,拳打脚踢,戴高帽子游街。我们认为,有些地富分子的反抗正是由于我们这样长期严酷的专政压出来的。这样搞,他们谁不盼望蒋介石来?因而,报复行为不可避免。特别是地主、富农,因为财产损失,不满的程度更加突出。四类分子被指控的现行罪恶中有几条是常见的,比如记“变天账”,向子女进行报复教育。当时中国有一个政治术语叫反攻倒算。实际确实存在反攻倒算的情况,也确有一些所谓的反攻倒算是被人为夸大了。山西省定襄县委的一份报告列举了地方反攻倒算的若干行为,其中包括低价收买农民分下的房子,给农民积极分子起浑号,等等。一位富农因老婆病死做丧事,收了别人送的礼,请人看风水、烧纸,为安葬死者又砍掉了集体6颗小松树和两捆封山柴,被认定为大搞封建复辟活动,破坏山林等,以抗拒改造罪判处管制三年。
农民分到地主富农的财产之后,心中多多少少有一点忐忑不安,担心将来这些财产的安全。在河北省一些地区,土改之后,农民把分到的好端端的房子拆除,再去他处重建,原因之一是怕“变天”。因此,1947年以后的几年,许多村里出现—些新房,仍是坯、砖垒砌,但是粗梁大檩,有瓦挡脊兽,有雕龙刻凤的窗架、台石。文革中出现的屠杀四类分子的案件,最初往往是传说四类分子要报复。湖南省新田县1967年秋谣传四类分子成立205师,“贫下中农杀一半,共产党员要杀光”,因而从9月8日开始,40天内杀害四类分子668人,因害怕而自杀的180人。1979年给四类分子摘帽时,这种顾虑更加突出。有的地方,土改时的积极分子怕地富摘帽后遭打击报复,怕地富子女改变成分后起来掌权,自己受到排斥。
农民的担心并非多余。四类分子摘帽之后,各地不同程度发生了所谓反攻倒算事件,主要是地富亲属索要甚至抢占土改中被没收的房屋、土地和山林;有的还围攻、殴打土改中的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及其家属;为被镇压的人搞祭奠活动,树碑立传;个别地区发生残害人命的恶性案件。辽宁省地主子弟柳某某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公开向政府索要土改时被没收的2650亩上地。凌源市四个乡镇,有6户地主富农强行抢占并扒毁集体房产,占为己有。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专门对如何处理反攻倒算案件作了答复,成为处理这类事件的一个准则。到1995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曾经批示:“像这类反攻倒算的事,必须严肃对待。特别是党员干部产生这类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否则连锁反应下去酿成大祸。”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文件指出,反攻倒算是现阶段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旗帜鲜明地保卫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捍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三个反攻倒算房产的个案:个案一:吴某之父解放初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吴家原有木屋四间,土改时被国家没收,后由一个工厂作为仓库使用,并进行了产权登记。1991年吴某强行搬进床铺,让其母居住,时间长达20余天。1992年,吴某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个案二:任某,其父土改时被定为地主分子,戴帽管制。其父解放前有几间房产,长期无人管理,年久失修。1957年镇工商联经组织批准建房时,原房址已变成一块空地或房底子。1982年,此处平房被扒掉,镇政府在此建了一座餐饮服务楼。1991年,任在其父去世后,重翻历史旧帐,对他家那早已不复存在的房产打起主意,从此开始了4年的上访。镇政府专门给北京司法部写信进行政策咨询,司法部回信明确答复:这类情况不予平反,不予返还财物,维持土改时的结果。因要求得不到满足,任于1995年试图杀死本溪市信访办官员,未遂。
个案三:冯某原为富农成分,祖上有8间草房。1953年土改时,陈庄供销社暂借这8间房屋使用。这一暂借就是40多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冯提出索回自己的房子。1983年,冯一家强行搬进来居住。当时政府负责人说冯是富农分子反攻倒算,要批斗他,于是他又吓得赶快搬了出来。1999年,法院判冯胜诉。
补白:1971年夏,双楼一队的几个社员在沈家黄角树下乘凉。那时家家都挂毛泽东和林彪的大幅照片,一个姓邓的社员指着沈家门上那幅照片说:“你们看,林彪的样子,真是勾勾鼻子鹞子眼——吃人心,挖人胆!”社员无意中把这话传出去了。公社革委会认为这是一桩严重的反革命案件,立即令邓某到公社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交待罪行。邓社员学习了一个星期,无论怎样诱供逼供,始终没承认他有什么过错。区公安特派员到双楼一队反复侦查。姓邓的平时没得罪过人,加之说过林彪是勾勾鼻子鹞子眼的人多的是,所以,都回答:没听到邓说过那样的错话。因为姓邓的是贫农,又无把柄,政法部门无法结案。后来县里接到九一三事件的文件,这个反革命案件也就自然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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