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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教会观察

2014年05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3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朝新转自中文网

中国地下教会

地下教会集体表达诉求

就北京守望教会室外礼拜连续受阻,中国近20个家庭教会联名向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递交请愿书,要求立法保护宗教自由。这份递交给中共第二号人物、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的请愿书,是迄今为止中国家庭教会向中央政府发出的最大胆的声音。

请愿书抗议最近中国当局在全国各地拘捕家庭教会成员的行动,认为守望教会事件不是某一个教会的个别和孤立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教会发展而产生的政教冲突的典型现象。

请愿书说,中国《宪法》第36条、中国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都承认和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60年来,宪法赋予中国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仍然未能得到落实。请愿书直指,除非加入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徒的各种宗教活动,包括聚会、敬拜、庆典、组建教会、修建教堂以及宣教,仍然受到政府各种管理部门的限制和打压。

请愿书最后呼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成立“宗教信仰自由”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并妥善解决北京守望教会事件;审查现行《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违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

应当指出的是,不愿意进入合法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这些家庭教会与中国宗教事务的老问题,但近年来有日渐突出的趋势。总部设在美国的基督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日前发表的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对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徒的迫害程度有所增加。该组织2010年共收集了90起有关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徒受迫害的案例,比前一年增加了16.9%。

不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对这些数字提出质疑。他说,任何人都可以编造出一些数字,并把它们当作事实发表出来。刘柏年说,中国不存在打击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宪法和中共党章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打击迫害基督徒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发展方向。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则表示,中国的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打击家庭教会的现象。他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维稳,采取了包括强制搬家、罚款、拘捕等各种手段。

走向执政者面临重大考验

中国政府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称,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宗教活动只能在政府登记的宗教场所进行,否则为非法行为。有分析称,中国地下教会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神职人员资格和传教场所等简单问题,还牵涉到效忠问题。中国奉行自主任命主教,独立于西方之外,这也是一些教会不愿从地下转为地上的原因。

与西方一些挂名基督徒或不冷不热的基督徒相比,中国一些信徒所表现出来的虔诚显得盲目而狂热。有分析人士撰文指出,或许是出于对以前所迷信的“科学至上论”的逆反心态,很多中国教徒过度强调或片面夸大神迹的作用,及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可能,从而使中国教会散发着浓厚的感性色彩,理性不足甚至具有某些反理性色彩。当然,这并不是全部。

2006年2月28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邪教杀人案,一个被称为“三班仆人派”的地下教会涉嫌杀害另一个地下教会“东方闪电派”的信徒多达20人。

困局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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