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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政府暴力迫害残疾人抢劫残疾人财产

2014年05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11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中壑街99号:姓名:林旭光,身份证号:35011119605190411,残疾证:闽榕字第048512号,所讲述的是有个别官员利用晋安区势力,以权代法搞独立王国,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讲理上访反遭打击报复。
请问:“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是否有地方官员需要建设土地,无需转变集体土地性质前提下,无需任何程序划一道红线图就动用一切力量:公安、法院、执法、土地等等部门参与掠夺财物的拆迁?”
但现在社会我亲身切实真碰到了,村民群众也亲眼亲身遇到了、看到了:“2006年2月下旬动迁,3月17日下午就强夺商店财物强封主干道两旁店面不得营业、断水、断电、断闭路,并对依法抗争的群众拍录像为据进行打击威胁等等手段驱赶拆迁户,以每平方20元~190元不等价格强收农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居住权,也不管农民群众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等问题;以每亩7.5万元的低价扩征面积,并造成资金不到位,国有资产也严重流失,国家法令法规在这里无法行通。
在06年12月31日,强行拆除我232.65 m。的房屋和52.94 m。的店面,如果按货币补偿方式却买不到最近的30 m。商品房,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被迫到处上访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只好理念党中央在北京北海大桥上向中南海投递“上访恳求书”,于2007年5月9日被北京市西域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十分明确拘留10天作为处罚(附上一直一起被处罚的福州人的复印件),时逾四个月后,因我一家人未在“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当地干部利用手中之权,篡改已被处罚事实,再次利用在北京市5月9日的事情,在福州对我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劳动教养一年,请问一事可以两地两处处罚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在劳动教养所时,2007年12月村干部,段警李福泉,警号:“140245”等人,不通知我们,乘我家无人之时就破门而入摸底,并拆除门和窗,造成我的财物寿山原石一木箱等物丢失,08年8月8日期满释放后,还派人24小时跟踪我们,限制我们人身自由,而且至今许多主要证据等其它财物还未还我本人,2009年5月26日又没有跟我协商,祖屋又强行拆除。在2007年5月27日国土资把历史遗留的房屋定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请问埠兴村统一办证,为何去何从许多村民没法领到,人家二次拆迁都有安置房屋,而我不行——为何?
我现在不敢呆在家里,怕儿子穿的旧衣服,怕老婆梦中惊醒的流泪,怕老妈提心不安的心情……
做为一个安分守法的 因为拆迁,房屋被强拆,财产被掠夺,依法抗争一反被以抗法等莫须有罪,惨遭打击报复,现一无所有的我实在太冤了。哪一天我被地方政府迫害死了,家里老少怎么办?
希望敬请各界人士能指路——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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