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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郭松海委员:别让农民工成为城市边缘人

2014年03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4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全国有9900万农民工,大都从事临时性建筑、保洁、餐饮工作。”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委员呼吁———

别让农民工成为城市边缘人

“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形成庞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有着比城里人多得多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委员关切地说。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流动人口为1.2107亿人。这些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据统计,目前全国有9900万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生力军,很多流动人口已成为城市新产业工人。但是,这支进城大军多数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较低,大都从事临时性建筑、保洁、餐饮等苦脏累的工作。

郭松海委员认为,大量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他们应该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积极政策,逐步为他们建立配套、完善、方便、安全的生活服务体系。

他建议,应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民有序进城务工,遵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对农村闲散劳动力建立信息资源库、档案卡,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权利,针对城市用工需求,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从而改变劳务输出的盲目性。

在9900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约有3000多万是因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就此,郭松海委员认为,在实施征地项目时,必须首先考虑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利益问题,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却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协助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同时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再就业问题。

“要实现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一视同仁,就应当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制定农民工就业在税收、最低工资标准、工伤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郭松海委员说。他随即用一连串数字证明,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业户口人员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高达46.5%,第二产业中农业户口从业者已经占到了57.6%,建筑行业占到了80%。”

在郭松海委员看来,现在必须解决好3个具体问题:

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对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农民工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前,必须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并可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继续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二是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大量外来农民工同时是城里纳税人,他们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者,也应享受城市福利政策,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屋的优惠政策。应鼓励开发商建造民工住宅、民工公寓;或对危旧房进行改造和维修,为农民工提供较低价格或房租的住房。

三是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我国现有流动人口1.2亿,其中农村民工的学龄子女约有240万—360万,农民工的下一代理所应当地享受义务教育。为此,要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流入地政府作用,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教学资源,财政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办学,采取公办、民办公助、民办多途径办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难题。让农民工从孩子身上看到希望,这也是国家的期望。(鲍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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