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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东:中国村官腐败观察年度专题简报(2013)-- 村官腐败现象种类

2013年12月31日 党员园地, 综合新闻 ⁄ 共 56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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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腐败现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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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贪污村民集体财产和国家救济款、大吃大喝、肆意挥霍、作风败坏。

  1. 巧立名目,贪污集体财物。重复列支,虚开项目,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夏秋粮油、田间管理、积肥造林、抗旱放水、劳务输出、看护林木、计划生育、防汛抗洪、治安值班、修桥垫路等等,本来均为村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规定领取的工资和奖金已经是他们应得的报酬,然而,村干部们却无视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除违纪超额私发工资奖金外,又假借这些名义私分集体财物。每年的年终至来年春节,是这班贪官们私分公款的高峰季节。
  2. 吃喝玩乐,大肆挥霍。现在,农村大多数地方,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都不太雄厚,特别是困难地区,集体经济更是捉襟见肘,因此,有关部门对村一级的招待费用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有些村干部却置若罔闻,大搞超标准招待,大肆挥霍集体财产。
  3. 胆大妄为,套取侵占国家专项资金。像国家下拨的扶贫、救济、救灾等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国家都有严格的管理、监督程序,因此被称为碰不得的“高压线”,但仍有一些村干部把贪婪的目光盯上这些救济款项,想方设法占为已有。
  4. 生活作风败坏,伤风败俗。据某县统计,在1998年以来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村干部就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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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村官腐败观察员 李学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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