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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观察:中国企业家的自救与担当

2013年09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32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锋转自博讯网

本文系北京中恒聚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瑛女士近日参加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主办的“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生存环境-曾成杰案分析”研讨会的演讲修订稿。对如何看待民间金融、能不能给私有化正名,在文中都有深层次的思考,发人深思。

王瑛认为,曾成杰这个案子实际上告诉了每一个人,“这不仅是中国民营企业家、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和曾成杰的处境是一样的!也不会因为你选择了和曾成杰不一样的行业领域、你比曾成杰守规矩、你费尽心力不想得罪人、你坚持不挣丧良心的钱、以为这一切和你没有关系就可以幸免的。”

王瑛:

很高兴能参加今天这样一个会议。

曾成杰案,从网上曝出到现在,时间不长,事实在逐渐清晰。最初围绕着这个案件有很多说法,罪与非罪,这个人是个什么人,事情是什么性质,众说纷纭。到今天我们开这个会的时候,应该说事情基本清楚了。昨天晚上在网上读到《南方周末》一篇一万多字的文章《曾成杰的死刑之路为湘西集资案承担最重责任》,把事实、道理说得非常清楚。所以,这样一件事情竟然不容讨论、不容发声,就太荒唐了。

曾成杰这件事情曝出在北京这么热的一个夏天,大家被热闷搞得很难过。可曾成杰案跨十年发生的事情,从各个方面反应出来的问题,其恶性程度,严酷程度,恐怕是让中国工商业界冰冷彻骨的。人讲一叶知秋,我们从曾成杰案件上感到的不是秋天,而是非常、非常寒冷的冬天。

其实,类似曾成杰这样的案件,几年来,在各地都有发生。从重庆“黑打”中一大批民营企业“沦陷”,直至薄熙来、王立军倒台以后,那个地方发生了一些什么故事,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才陆陆续续被披露出来。据我们知道,目前披露出来,见诸媒体的还只是一部分。我们一群企业家从去年到今年,陆续就重庆“打黑”期间企业家的遭遇开过几个二三十人的小型座谈会。参加这几次座谈会的大都是新生代企业家,从90年代后期到现在大都还算顺风顺水。这批新生代企业家选择的经营领域、经营模式、组织形式和之前的几代企业家已经不太一样,因为比较顺,他们对自身环境的感觉还好。可当这批企业家听到重庆这些案子的情况时非常震惊。这几次座谈会,我们请了一些对重庆情况比较了解的律师参加,也请了《财经》杂志的调查记者参加,他们在会上谈到的案例已经超出了重庆的范围,这类案件,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不同地方都有发生。

而曾成杰案在这些案件当中也是相当突出的。时间跨度长,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作为、反应太过恶劣;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多个环节都触犯了法律。围绕这样一个案件的讨论不仅要全面、深入展开,还应该持续下去。甚至应该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认认真真分析、讨论和研究曾成杰案以及相似的很多同类案件。用各种方式、以各种努力让全社会了解这些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工商业主、企业家这个阶层的人身权、经营权、财产权,而且还应该了解他们触犯的是整个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还包括现行有效的很多基本法律,相当全面地反映着我们社会法治环境和现状,我认为这跟太多的人有关,和中国到底到往哪里去有关,和中国的未来有关。所以,我很希望这会能发出声音,如果因为有人围追堵截,就再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知道把这个问题讨论出成果来。

曾成杰的案子对于中国工商业界、民营企业家来讲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案件。近些年各地出现的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黑社会罪等很多类似的案件,都套在这几个“口袋罪”力,今年上半年,集中揭露出来的重庆的很多案件还没有真正进入社会的视野,更没有被媒体充分报道,所涉及的也多是这些“口袋罪”。这些“口袋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很多的问题,边界不清、犯罪构成的条件模糊、以致只要有人想把一个人治罪,给他戴上“帽子”、装进“袋子”就可以做到,在司法程序存在问题严重,这都不仅是执法不严,根本就是拿程序正义不当回事!且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故事并不只是发生在穷山僻壤、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而是同样发生在重要的大城市。

我是律师出身,跟司法界的一些朋友议论过,三十年来中国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而从深层看,司法领域却少有进步,很多案子的处理甚至比当年还要恶劣。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还有些良心、良知的话,那么现在不是多了、而是少见了。那时的司法领域也许水平不是很高,但总还算良知尚在。我自己在70、80年代干了五年的法院、五年的律师,在石景山几乎是骑着车子跑过每一条街道。那时我和我的同事们经手的案件,都是千方百计想把事情弄清楚,把法律规定弄清楚,是凭着自己的良心想尽办法合理的保护当事人。记得在严打前后我们碰到的多个案子,都是凭着我们司法一线人的良知想尽办法,争取对当事者更负责任一些。但是,可以说今天的司法环境只比当年更坏,关键是在根本制度上没有变化。这样的司法状况对普通公民也好、企业家阶层也好,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已变成空话,甚至成为一些人利用司法手段而实施的残酷迫害。

曾成杰案在我现在看到的案例中最全面地反映了我们的立法、司法、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难得见到的典型问题,而且如此全面、如此深刻、如此极端的案例。今天有很多媒体界的朋友在,我要说这值得全社会来关注。先谈其中非常值得大家重视的两点;首先这个案子实际上告诉了每一个人,这不仅是中国民营企业家、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和曾成杰的处境是一样的!也不会因为你选择了和曾成杰不一样的行业领域、你比曾成杰守规矩、你费尽心力不想得罪人、你坚持不挣丧良心的钱、以为这一切和你没有关系就可以幸免的。曾成杰在这个“境遇”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说明这个现状已经发展到最为极端的程度了。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官员,涉及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从基层法院到省法院、到最高法院,没有一个被漏掉。在时间上是一跨十年,政府官员任期交替,体制免责机制给企业家带来的问题和风险,在这个案件中也表现的极为充分。这其中最为恶劣的就是政府的参与,而且让这么多人、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参加到集资中来,而一旦出现变故、人事变更,当政者首先悖逆诚信不顾后果地把自己摘出来,还要把党政官员的利益先行保护起来。由此形成引爆,制造和扩大了所谓的损失,而他们通通推到了曾成杰身上,并以把曾成杰置于死地来做最终的交代。这案子真是让人头皮发麻,后脊梁骨发凉。所以,它对于中国整个工商界的影响和伤害,毋庸置疑是极致的。在曾成杰案后,民营企业没有人还会认为自己是安全的。

第二,曾成杰案有可能让我们中国工商界形成共识,从这个案子开始,一起努力把“非法集资诈骗罪”这样一个恶法干掉,让它能有一天也像当年孙志刚案把“收容遣送制度”废掉一样,让恶法寿终正寝。我们要设立这样一个具体目标,从曾成杰案开始学会理性博弈和参与制度建设,把数年来严重侵犯和威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的几个“口袋罪”,一个一个地送进棺材!把这个恶法干掉,让它寿终正寝。就像当年冤死的孙志刚!曾成杰被“秘密处死”的遭遇,同时也触动和威胁到对每一个公民身家性命的安全。稍微有一点良知和血性的人都难以说“这和我没关系”。 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6%,中国民营企业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对GDP增长的贡献已超过50%、对解决社会就业的贡献占就业总人口的75%,民营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命脉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曾成杰案却告诉全社会,民营企业家已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身家性命不保的境地。曾成杰这个案件有足够的理由和份量让我们当回真,做个规划,有序、有效的进行下去,建立博弈机制,改变我们的处境,促进制度变革。

之所以会有曾成杰案的极端案例,之所以会有重庆的政治事件,也是立法上有问题的根源。恶法的存在,就是刑法和刑诉法的最后一次修改有问题,对形成现在这样的局面负有责任的。我们要促使刑法和刑诉法做一次大的修改,无论结果如何,无论需要我们付出什么样的努力,我们企业家有大把大把的人大代表,要形成一个一个的提案提交上去!就在现有的体制空间里,在现有的法律轨道上,努力争取排除恶法,改善环境。总之,这件事不能大家表示一下气愤就结束了,而应该启动一个有明确目标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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