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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农民悲苦观察:中 国 农 民 工 ———历 史 与 现 实 的思 考

2013年07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41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郑秀梅转自华龄出版社

四、“产业工人”时代( 2000 以后) 2000 年以后, 国家开始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逐步 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积极推进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 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 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入“公平流动期”。 一系列政策的调整表明, 中央政策及有关部门在改革城乡分割体制, 推 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方面已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2004 年, 中共 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号文件”, 首次指出“ 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 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中国农民工的形成与发展 31 ( 一) 2000 年 以来, 农 村劳 动力 向城 市流 动的 规模 继续 增加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 2000 年进城农民工规模是 8000 万人。 根据农业部的调查, 2001 年上升到 8961 万人, 2002 年为 9460 万人, 2003 年为 9900 万人。每年增加 500 万人口, 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 调查分析, 2004 年流动到乡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规模达到 1 . 02 亿人, 再加上在本乡内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总规模达到 1. 8 亿。中 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发展, 这必将为我 国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城市化建设带来压力, 同时也提供了巨大动力。 ( 二) 2000 年以来, 民工潮的不断发展壮大, 主要得益于国 家政策的转变 从群体性质上来讲, 国家已经认可了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一部 分, 并出台了一系 列措施, 保障 农民工就 业以及 维护农 民工 的合法 权益。 2000 年 7 月,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农业部、科技部、水利部、建 设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 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改革城乡分割体制, 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 不合理限制。2001 年 3 月,“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 要打破城乡分 割体制, 改革城镇户籍制度, 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 取消对农 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 区间有序流动。2001 年 5 月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指出要打破垄 断和地区保护, 除个别特大城市外, 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 取消 各地区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要高度重视为迁 32 中国农民工———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入人口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中心城市要建立劳动力市 场信息网络, 提供求职和用人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在住房、子女教育、 医疗等方面, 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普遍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 培训, 制定《2003 - 2010 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将在七年内对拟转 移的 6000 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农民工 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中国政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 积极采取措施, 引导农民进城按需有序流动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益。中国政府逐步健全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招 用农民工, 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 加强对用工单位、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 度, 加强对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 集中开展农民工权益保 障专项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介绍和编造虚假用工信息坑害农 民工的行为, 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探 索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途径, 广东、福建、北京等主要劳务输入地区 已经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向农民工延伸,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积 极开展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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