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福建公民运动观察:莆田征地案通告(2)

2013年07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61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2006年3月30日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再次发生政府部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事件[具体见“莆田征地案通告(1)”]后,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延寿村1组的9名被侵害村民于2006年4月7日上午把行政起诉书送达城厢区法院,要求法院对被告城厢区龙桥办事处铲除原告果树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法院已接受诉状,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我们呼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公正审理,以依法维护被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惩治有关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

公民维权网》

2006年4月11日

附:

1、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延寿村1组9名被侵害村民的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国兴,男,49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延寿村1组,门牌号码:112号,身份证:350302195712100379
原告:张振明,男,53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33号,身份证:350302530514031
原告:叶永武,男,42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139号,身份证:350302196409220313
原告:叶秀英,女,63岁,农民,高小,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30号,身份证:350302430329032
原告:黄维良,男,43岁,农民,高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56号,身份证:350302630311033
原告:张梅英,女54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85号,身份证:350302195309280322
原告:黄杰斌,21岁,男,高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97号,身份证:350302198510110310
原告代表人:黄维德,男,55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延寿村1组96号,身份证:350302521206043 ,手机:13860984951
原告代表人:张振祥,男,58岁,农民,初中,汉,住址:同上,门牌号码:29号,身份证:350302491105931

被告:城厢区龙桥办事处
法定代表:主任,姚金耀 地址:荔城中大道750号

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铲除原告果树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

事实和理由:2006年3月30日9时左右,被告出动200多名身穿迷彩服不明真相的人,在被告主任姚金耀和副主任孙曙文的带领下,利用一辆怪手车,把原告沟沿头(位于荔涵大道旁)的百年荔枝、龙眼树和责任田中十几年树龄已是盛产期的荔枝、龙眼、枇杷树全部铲除。事发当时原告要求被告出示有关文件说明理由,但被被告拦阻在公路上,不能接近现场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9户原告面对200多人的被告无能为力,只好拨打“110”报警,来龙桥派出所20324号警车一辆和多名公安民警,原告要求民警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和现场申查被告的执行资格及有效的法律执行文书,但带队的派出所副所长郑国征明确告知:“龙桥办事处头头坐镇指挥,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就这样群众眼睁睁看着自己精心栽培十几年的果树被全部毁灭。

莆田征地案通告(2)

2、村民诉讼代表推选书

莆田征地案通告(2)

3、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报警回执单

莆田征地案通告(2)

4、村民土地承包证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6、果树被毁现场照片

莆田征地案通告(2)

7、莆田征地案通告(1)

在黄维忠案一审还没有判决之际,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政府又开始了对当地村民土地的强制非法征用行动。

莆田征地案通告(2)

莆田征地案通告(2)
(现场被毁掉的果树)

2006年3月30日上午9时,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书记和副主任孙曙文带领200百人左右身穿迷彩服的工作人员、龙桥派出所民警和一部挖掘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院执行书的情况下,对延寿村、洋西村部分村属没有丈量的果树进行毁灭性破坏。

莆田征地案通告(2)
(几百人强征人员所乘坐的车辆)

莆田征地案通告(2)
(强征负责人所乘坐的车辆)

两村村民向在场的负责人进行交涉,得到的是简单粗暴无理的回答。村民在无助的情况下报了110,原想能在民警的帮助下停止破坏,但民警回答,这是政府行为没办法。

此次破坏共涉及两个村的8亩土地的约400棵果树及一条水利。

请继续密切关注莆田征地案。

2006年4月2日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