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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 美国之音:黄维忠依法维权被判刑三年

2013年07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39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被捕前的黄维忠(博讯资料图片)
(博讯 boxun.com)

监禁中的黄维忠

VOA记者: 许波

中国福建省地方法院判处福建农民维权人士黄维忠3年监禁。他的家人表示,黄维忠完全按照行政司法程序与当地政府强行征地行为进行合理抗争,“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纯属捏造。评论人士认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维生的根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不能服人。

为保护土地而带领村民与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抗争的农民维权人士黄维忠的案件败诉,福建省莆田市法庭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一审判处黄维忠有期徒刑3年。

*地方政府低价强占高价出售土地*

据海外媒体报导,2003年,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政府以每亩地2800元人民币的补偿,占用了黄维忠所在的莆田市郊区延寿村以及附近十几个村子的土地,然后以每亩9万2千8百元的高价卖给开发商,兴建豪华住宅区。黄维忠联合附近村民要求政府提高土地补偿,保护自己的权益。

*依合法程序诉讼上告被抓判刑*

黄维忠的哥哥黄维德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黄维忠完全是遵循合法的行政与司法渠道进行抗争。

他说:“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先是行政复议,这是省政府批的,但是当局不予受理,只好上告,但是他们也不立案。后来就没有办法了,法律程序在福建省都走完了,一直带领群众搞诉讼的。”

去年11月,村民要求到省会福州市抗议的申请被驳回之后,黄维忠受667个农户的委托,到北京递交诉状。黄维德说,他的弟弟一到北京,就立刻被福建省公安局派到北京的人扣押,并被押解回福建。福建省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逮捕了他,并以同样的罪名对他予以起诉。

*地方政府要杀一儆百?*

黄维德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尤其感到不平,他说黄维忠只是带领群众打官司,没有丝毫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他说:“群众要求土地补偿的钱多一点,这是经济问题,可是政府都是采取公安局来抓人的办法,人家当然不服气。强征土地都是低价的,等于把我们农民推入火坑,象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圈地一样,把成千上万的农民赶出自己的家园。黄维忠被判刑就是杀一儆百的意思,让人们不敢去告了。”

黄维德说,他和黄维忠的律师已经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是他对福建省司法当局已经完全失去信心。他表示要去北京上告,并请求媒体把此案曝光,避免当局暗箱作业,他相信北京的最高司法当局最终会还他们一个公道的。

*余杰:征地问题引发社会动荡*

认为,中国土地所有权和农民使用权界限模糊制是造成近年来围绕征地问题引发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

他说:“中国土地的性质到目前还处于一个灰色的暧昧地带,所以政府和跟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土地开发商,可以采取强硬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引发大规模的抗议。这些情况这两年非常多,而政府的打压也越来越厉害。”

*地方政府不法扰乱社会秩序*

余杰对于当局加在黄维忠头上的罪名感到困惑不解,他认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源头应该是违法乱纪的地方政府和黑心的开发商,而不是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

他说:“我觉得真正使中国社会秩序处于混乱状态的是政府和开发商,而不是那些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农民。我觉得现在是到了他们反省的时刻了。而且政府的打压并不能使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反而会使这类问题越来越多。”

黄维忠的律师陆光表示,虽然地方法庭判处黄维忠有罪,但是根据完全站不住脚,因为他的当事人完全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抗争,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他目前正在整理上诉材料,他表示有信心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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