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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穆斯林安然:我应向谁控诉?

2013年05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206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多年来,我通过博客发表自己的文学作品,也表达一个穆斯林对时务的观点,但这遭人嫉恨,尤其是那些关于新疆的言论。自75事件以来,我就成为政府的关注对象,警察经常骚扰我和我的家人,两年前我开始从法院那里收到传票。

这是噩梦的开始。

我和家人陷入的所有民事缠诉,起诉者都为同一人。

在所有诉讼中,我们都无一幸免地败了。

即使在原告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形下,历下法院的陈昭新法官也可以判其获胜。理由竟是我方没能举证,这不仅是在公然践踏“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也是对我方举证(人证、物证)的全然无视。

这些年,我得以一窥司法黑幕,目睹法官们在审理过程中的漏洞百出。我曾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迫使历下法院的上级法院(济南中院)将一起案子发回重审。虽然无改于案件的结果,但也证明法庭上的错谬与无序,已到了不加掩饰的地步。

渐渐地,我隐约察觉,在历下法院上演的所有的案子都是一出“连环计”!

为了阻止我上诉,在另一起案子中法官田丰捏造判决书的送达通知(通知书中称,判决书送达到家,当时我父亲在场。而实际上那一日,我父亲在学校里有教学任务,有课程表和单位同仁为证),当我前往法院索要判决书时,已延误上诉期,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我上诉维权的机会。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方曾向法庭举报,原告人曾到我父亲的单位吵闹,散布不利言论,损害其声誉,要求予以制止。但原告人非但没有停止侵害,反而变本加厉,电话威胁、骚扰证人。我方对此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但历下法院同样对之置之不理。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的任何要求,历下法院的法官们都会予以满足。当我方展开反击时,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对待。

例如,在原告控告我名誉权侵害一案中的理由,就是声称我在法庭抗辩中有言辞不当。我请教了许多法律界的专门人士,他们对这样的在法庭抗辩中构成名誉权侵害的案例,竟是闻所未闻!

即便如此,我方还是做了认真的庭前准备。我方指出,主持庭审的法官负有维持法庭秩序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言辞不当,法官会予以当庭制止。但查之当日的审判笔录,却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法庭训诫的记录。即使如此,仍然是对方胜诉。

在历下法院2012民字第317号案件中我方曾提出反诉,并获准立案,缴纳了相应的诉讼费用。但法官田丰在判决中却对我方的诉讼要求未作结论,以“另行起诉”草草了结。如此这般敷衍,当初又何必让我们缴费立案?!

另外,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原告在法院里控告我侵犯其名誉权,私下里却在网络上到处张贴贬低我的不实之词。我将这种情况列入诉讼,但历下法院的法官们却视而不见。

今年年初,原告又一次令传票送到了我们手中,这一次,我的父亲、母亲都成为了被告,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一次的所谓“证据”只是原告在自己家中拍摄的几张照片,而历下法院也据此为之立案了。我和父母都拒绝参加这样的庭审,因为每一次庭审都是原告对我们的一次发泄与羞辱,而法官们却听之任之。惟一的一次是给予了原告口头上的法庭训诫(记录在案),而当我父亲和我在庭审中对案情进行简单交流时,历下法院的任军法官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我年迈的父亲逐出了法庭。

以上所写仅仅是这些年来的冰山一角……

这样的诉讼,参与或不参与,已无法改变其内定的结果。参与还有何意义,不过是在帮助其伪饰司法的所谓“公正”罢了……

在一个流氓化的时代,一只羊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是一件绝无可能的事情。

很不幸,我属羊。

在希腊悲剧中,普罗米修斯被用铁链锁住大地尽头的石柱上,由于他不向众神乞求宽恕而成为永远的受难者。

为什么要向不义乞求虚伪的希望,我绝不乞求!

我的罪只因我是一名写作者,意识到了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在不公正与政治恐怖之下,当别人选择了合作与缄默时,我表达了并坚持己见,这才是我在生活中连遭打击的真实原因。

在腐败与潜规则真正统治着这个社会的角角落落,已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时,在恶势力、不宽容、不正义已渗入国家基石之中,司法不再是(它曾经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相反,成为最凶恶的戕害者、绑架者……我不知向谁控诉?

19世纪法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自然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埃米尔•左拉曾发表致法兰西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我控诉》,指责法国政府的反犹太政策,为受迫害的犹太裔军官德雷福斯声言、辩护。百年后,我既不知谁会为我辩护,也在诉讼的道路上彻底迷茫——我应向谁控诉?

权力不愿对自己纠错,权力蔑视自己制定的规则——法律。这是一种罪恶,它扼杀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最后的幻想;这是一种破坏,它破坏集体并使集体变质,也使人心经历劫难。与幽暗深邃的人心相比,那些台面上冠冕堂皇的争斗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我领教了某些人的不善良,那些人心里都住着一个地狱。他们可以诬陷扶起自己的好心人,也可以在暗中拿钱充当耳目和打手。

谁信守道德,谁就成为受损的一方;谁秉持良心,谁就成为受难者。

“永别了,希望;永别了,恐惧;永别了,悔恨……恶,让你成为我的财产。”这是受凌辱的无辜者发出的呼声。

安然
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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