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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莆田农民准备开展集会游行示威/黄维忠案

2013年05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7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 新闻网

福建莆田676户3000余名农民状告国务院法定代表温家宝不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都无动于衷。先前本案农民代理人黄维忠接受韩国文化电视台采访中,向记者透露,如果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农民状告国务院不依法立案,他将在今年的三个月份北京两会之前带领农民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间向人大递交申诉。黄维忠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已经拟定好,但他本人现在离家出走。原因是莆田市早已组成由市公安局为主要成员的专案小组本月的5日就开始在黄维忠家门口全天候不停巡逻监视黄维忠个人和农民们的行动。黄维忠向社会称他个人的出走是为了回避政府的搔扰,这不会影响北京集会游行示威的计划。

他表示本月的25日会带领一批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准时到达北京,依据法律规定:以信件、电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为此,黄维忠和他的追随者们到时都会出现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甲1号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部,除非他本人遭遇不测。黄维忠现在想通过媒体,以动员社会力量向中国政府施加舆论监督。

黄维忠二哥:黄维德手机13850257645

黄维忠二姐:黄维钗手机13950704483

黄维忠妻子:张阳花手机13549216665

福建莆田676户农民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如下: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申 请 书

申 请 人:黄维忠(系主要负责人),男,汉族, 1960年2月14日生,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延寿村。 联系:15959434133
申请理由:

福建莆田676户农民状告国务院不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立案审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履行法律监督。其行政的不作为、司法的违法和不保证辖区内法律的实施,致使福建农民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受侵害最终不得救济。
以地养政,地能生财,权钱交易,有了利益的驱使,所以“他们”迷失了为民执政的方向。在一批次又一批次的违法征地(拆迁)强制措施中: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主体不予成立,房屋主人的诉权主体不予适格,所有“行政回转”的法定性都被权力解释为“国家行为”的不可复议性、诉讼性。就在圈地的运动中,原住民的利益被洗劫,身体被伤害,生命被剥夺,主张权利的人被打进了大牢,“他们”几乎都是在为了实现同一个目标而对人民利益进行了强取豪夺。弱肉强食中“他们”各占分成,所以在惊心动魄的掠夺性开发中突显出国家公权和社会黑恶的混合力量,这种新势力混合体具有更强的杀伤力,共和国人民利益的性质将被它们所改变。违法征地暴力拆迁,已经是公权滥用、官员腐败、黑恶横行,其社会危害达到了普遍。宣称为法制国家里能存在这些丑陋,其中有省(市)政府坦护纵容的责任;更有国务院不模范行政的责任……。
我们生长在这块土地上,这里是我们生活的家园,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我们生长在那块土地上,那里曾经是我们的家园,我们的幸福残遭破坏。为了安全和幸福,我们状告了省政府,但“诸侯”头上无晴日;为了公平和正义,我们状告了国务院,但“天子”脚下无青天。福建莆田676户失地农民状告无门,事实证明:法律被“他们”亵渎,人民被“他们”忽悠。所以“三无的人们”要去面对红旗怒吼:共和国啊,我们是你的儿子!母亲啊,给我们饭吃!!现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北京市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集会游行示威,请依法许可。
申请内容:

目 的:争取状告国务院立案受理。
方 式:聚会、游街、静坐、喊口号。
标 语:(1)、福建莆田676户农民状告国务院法人代表温家宝于法有据。
标 语:(2)、福建莆田676户农民起诉国务院不作为完全符合立案条件。
标 语:(3)、请求北京人大保证辖区内法律尊守责令北京高法立案受理。
口 号:(1)、状告国务院有理!
口 号:(2)、立案受理!农民必胜!!
口 号:(3)、履行职责!不得无赖!!
地 点:集合地 ...........解散地............
行进路线:..........至..........至..........
人 数:1000人
车辆数:10辆
音 响:20只(60分贝以下)
起止时间:2009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负责人): 黄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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