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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 国务院拟改革户籍制度 将民工转为城市产业工人

2013年04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7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今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发布了最新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未来几年,中国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国研中心“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环境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对山西、河南、河北、湖北等农民工流出地的40个村进行了调查,还对上海、浙江、广东等流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走访。专家们指出,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在于,中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工允许其定居,并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配套改革。

“放松户口限制不会造成城市人口膨胀。”课题组负责人崔传义说,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于原有城镇户籍人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城市化,吸纳农民变为新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记者王俊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崔传义:户籍藩篱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迟缓,已影响到我国工业化进程,对企业发展、社会安定和城乡关系都产生负面影响。让农民工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是解决这一大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今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崔传义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症结。

农民工被认为是“二等公民”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现实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这是不是导致农民工权益易受损害的重要原因?

崔传义(以下简称“崔”):这是一个客观背景,但造成农民工不公平待遇的,最根本的责任在政府。多年来,人们把大量发生侵害农民工经济权益的现象归因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这种说法掩盖了政府的责任。正是因为农民工处于弱势,才需要政府出面保护其权益,而不是以市场供求为理由,忽视、放纵侵犯农民工权益。

记: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履行职责?

崔: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常常没有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监管、协调缺位,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甚至执法有失公正,间接造成对农民工利益的损害。农民工虽然已经在当地劳动、生活了,却不被承认是当地的社会成员,他们只能以劳动力的资格存在,不能以居民的身份存在,被执法者另眼看待,被看成“二等公民”。

“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记:为什么农民工享受不到像其他城市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

崔:这个问题源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取消,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然而,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尚未建成,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也没有,使农民工实际上难以在城市立足。

记:既然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已经取消,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为什么不能平等竞争?

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农民工进城就业实际上是受排斥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仍然采取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如一些城市限定企业先招收城镇劳动力,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企业按招收农民工的人数加收管理费,或者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使农民工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等行业或工种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城市居民的就业特权。有时还体现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歧视上,政府办的劳动力市场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农民工开放,有的赫然在大门口写着“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城市职工不必担心农民工抢饭碗

记:放松户口限制,使农民工变为城市产业工人,是否会导致城市人口膨胀,下岗问题更为严重?

崔: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允许有留城意愿和实力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只是对现实的承认,不会带来新的人口膨胀。而且,由于农民工的就业方向基本上是与城市职工互补的,所以不会对现有的城市产业工人造成太大影响。改革的制度取向,是让户口失去特殊福利含义,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

此外,还应该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低水平、广覆盖”,让居住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区管理和选举,允许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俊秀)

《中国青年报》 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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