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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职业病纠缠逾两亿务工者 监管不到位政府要担责

2013年04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8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 来自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两亿人,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在现阶段,这些人群既是中国的劳动力主体,也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人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表示,国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用人单位大约只有10%。有的地方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尽管法律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但违法成本还是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在中国,从职业病防治法到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很明确,制度较完备,措施很具体。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这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灶”。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葛宪民指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全社会参与。但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部门间配合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映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

葛宪民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治首先是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应从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等六个方面入手。突出各级政府行为,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建立部门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规定行政许可的职业卫生前置制度;加快建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职业病救治体系,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建立专项救济基金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其纳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之中。(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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