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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零八宪章》论坛就福建三网民发贴被控“诬告陷害”案的声明

2013年02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6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博讯

《零八宪章》论坛就福建三网民发贴被控“诬告陷害”案的声明

(博讯 boxun.com)

4月16日,关于福州市马尾区“三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所谓“诬告陷害”案就要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了。通过对本案基本事实的了解和研判,可以看出马尾区检察院对“三网民”的犯罪指控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其一,“三网民”没有主观犯罪故意,无论范燕琼所发的网贴还是游精佑、吴华英所制作的视频,都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他们只是根据非正常死亡人严晓玲的亲属林秀英、林爱德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客观如实的记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而没有任何捏造事实的行为。他们之所以作此记录并上传互联网是基于一个国家公民做人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感,他们和所谓的“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恩怨仇恨关系,因此不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动机。

其二,“三网民”的行为并没有给所谓的“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聂志雄还是有关公安局、检察院的官员均没有因为“三网民”所制作的文字音像材料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三网民”没有严重的犯罪后果。

其三,“言论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所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互联网信息自由也是“言论自由”之宪法规定中的“应有之义”,因此“三网民”借助互联网帮助林秀英伸冤以期引起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重视,这自然不是犯罪行为,更何况,执政党十七大以来,以及去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反复强调过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

尤其重要的是“三网民”所制作记录的文字音像材料都来源于严晓玲的亲属林秀英、林爱德等人,林秀英等人也均承认“三网民”的作品内容是由他们提供的,并愿意随时出庭作证——而且林秀英在女儿死亡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不断向有关方面所作的上访和控诉也均是基于同样的内容,奇怪的是林秀英始终没有因此受到有关方面的法律追究,却把客观记录林秀英申诉冤情的“三网民”逮捕定罪,这于法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由此显见福建有关方面是刻意打压维权人士。而这种行径是严重违反了中国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相关条款�摹�

福建马尾“三网民”的诬告陷害案不仅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不仅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以及一些地方传媒的关注,也引起了一些国际媒体的关注。在中国总理温家宝先生于三月两会期间说“公平、正义比阳光更有光辉”之言犹在耳时,能否做到“司法公正”的试卷又一次摆到了福建地方法院面前!

为此,本论坛特此强烈呼吁:

一、福建司法当局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旗帜下,立刻宣判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无罪释放并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二、由于“三网民”案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福州纪委爆炸案、涉及到严晓玲的人命案,郑重提请福建省委、省政府能够本着对福建人民负责的态度,尽快敦促有关方面严肃认真的调查下列两个问题:

1、 福州纪委爆炸案的真相,使相关涉案人和受害人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而在证据不足、相关罪名不成立的情况下,根据现代审判之“无罪推定”原则,应尽早释放已经关押九年之久的吴昌龙,归还他作为国家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

2、重新调查严晓玲死亡真相(建议重新尸检),给林秀英的亲属、给广大网民、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案,从而消除威胁社会稳定的真正隐患。

《零八宪章》论坛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s://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04/201004152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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