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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欺诈观察:17名警察20年牢狱的冤案真相

2013年01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264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姜洪波转自腾讯新闻

[导读]哈尔滨20年前的一起命案,致17名警方人员成被告,最终2人被判死缓,1人无期,2人有期徒刑实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8人免予刑事处分。但20年来,大多数当事人一直在申诉,坚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

一位市民非正常死亡,17名警方人员20年喊冤。复杂的案情,映衬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

财新《新世纪》记者 段宏庆

东北哈尔滨市,发生于20年前的一起命案,导致17名警方人员(2位国安人员,14位公安人员,1位公安局食堂厨师)被推上被告席,最终2人被判死缓,1人无期,2人有期徒刑实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8人免予刑事处分。但20年来,17人中的绝大多数一直在申诉,坚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

17名警察20年牢狱的冤案真相

“6·17”涉案警察绝大多数一直在申诉。20年后,17人中已有3人病逝,另有1人中风瘫痪,1人心脏手术后只能在家修养。图为部分尚能走动坚持上访申诉的涉案人:前排左起为于荣田、王国庆、于明世、郝雷功、王敏政;后排左起为邵景志、李磊、李立峰、温洪浪。

在这个并不缺少冤狱故事的国度,为什么要关注一起警察喊冤的案件?很多人听到这个故事,第一反应几乎都是:“警察还能被冤枉?”激进一点甚至说:“冤枉了也活该!”还有观点认为,即便这些警察真的是被冤枉的,中国要洗冤的太多了,警察洗冤可以往后放一放。

警察也是人,也会蒙冤,需要社会和舆论的关注与同情。只是,当制度将某些职业扭曲的时候,这些职业者遭遇冤屈而想获得同情,远比一般人艰难。

权力在很多时候看起来光彩夺目,在权力光环庇护之下的人貌似强大,但一旦失去这个光环的庇护或者遭遇更大的光环,结果或许比一般人更惨。

好的制度不在于追逐权力,而是回归人的本性。警察也好,官员也罢,首先是做好一个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哈尔滨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喊冤的故事,更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尤其是那些掌握权力公器的人反思的案例。

——编者

命运在不经意间交错。

整整20年前,1991年6月17日晚,时年60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离休干部李蚀庸接到消息称,他的儿子、34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经贸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李晓平,受伤在医院救治。

李蚀庸和儿媳妇潘伟霞迅速赶去,得到的说法是:当晚李晓平因为与警方人员发生争执,被带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后李晓平自己逃跑,在翻后院大铁门时自己摔伤。

三天后,李晓平因严重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李蚀庸和潘伟霞不相信李晓平是自己摔死的,当天写了《关于李晓平无辜冤死的控告》,怀疑是警察刑讯逼供致死。

此时,当年62岁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离休干部王福,听到了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南岗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打死人的消息,急忙找来自己的儿子、34岁的南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王敏政询问情况。

王敏政告诉父亲,6月17日晚应该是自己参与值班,因为女儿生病,他请了假不在单位,并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过,他听说人应该不是打死的,好像确实是自己逃跑摔死的。儿子的回答让王福放了心。

随后的事件进程漫长而复杂。一边是死者家属执着控告,一边是警方人员坚决不承认。事件调查前后反复多次,历经四轮法医鉴定,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市的多个部门参与调查,最终在省委主要领导的关注下,办案机关确认该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伤害案件。17名警方涉案人员被送上法庭。

17人中,包括王福的儿子王敏政。他被认定在“6·17”当晚,参与对被害人李晓平拳打脚踢,还用电警棍电击被害人背部数下。王敏政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

20年后的2011年6月18日,父亲节前一天,已经80岁的李蚀庸孤独地坐在家中,讲述自己当年告状的诸多不易。他认为案件处理偏轻,而且家属没有获得应有的民事赔偿。

“要说我儿子不是被警察打死的,我死也不信!”李蚀庸对财新《新世纪》说:“如果当年这个案子没有被认定,我可能就活不到今天了。”

同一天,82岁的王福同样孤独地坐在家中——缓刑考验期满后,王敏政一直在忙申诉,从哈尔滨到北京,寻找各种渠道,十余年间几乎没怎么在家中好好待过。

“我查阅过案件材料,我确信我儿子是受冤枉的,整个‘6·17’案就是一起权力干预司法,逼供、诱供下办成的假案错案。”王福说,“这个案子一天不翻过来,我死不瞑目!”

被认定的案情

“6·17”案是中国1949年以来,警察违法打死人案件中,处理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黑龙江警方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至今在一些警校教学中,仍以这个案例作为典型教训,告诫学员要严格遵纪守法,不要动手打人。

17名警察20年牢狱的冤案真相

20年前的吴晓克(右图)风华正茂,刚从交通队转到南岗公安分局任治安科副科长;20年后他(左图)偏瘫在家,惟有左手能动弹,比划着表达自己的冤屈。

根据哈尔滨市检察院起诉书所叙述的案情,1991年6月17日22时许,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一处二科副科长王岚,与科员于某执行任务后,发现轿车右倒车镜被损坏。两人询问恰好在一旁的李晓平,与李发生争执。二人遂将李晓平拉至附近的南岗公安分局。该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国庆将此事安排给当晚民警队值班负责人于明世。

于明世接受任务后,将李晓平带进分局一楼民警队办公室,询问倒车镜是否是他掰的。李晓平否认,于明世打李一记耳光,在场的齐振东、温洪浪、李磊、谢忠新、李立峰、王岚、于某等七人,也上前一起对李拳打脚踢。

李不服,大声喊叫:“公安局为什么打人!”于明世见李呼喊不停,便向王国庆提出并经王同意,将李晓平连推带拽带到分局治安科特业组办公室,李仍然否认倒车镜是他掰的。于明世、吴晓克、王敏政、王岚、于某、齐振东、温洪浪、李立峰、李磊、谢忠新、卢亚民等11人将李晓平围住,拳打脚踢李的胸、背、腿等部位数十下。王敏政用电警棍电击李的背部数下。温洪浪用手铐抡打李的上身数下。于明世、吴晓克分别用其配带的“五四”式手枪枪柄,“七七”式手枪枪柄打击李的头部数下,将李打倒。谢忠新、于某又朝李的腿部踢数下。王国庆目睹全过程而不制止。李倒地后,王国庆、于明世感到事情严重,指使在场的人将李晓平抬出分局办公楼,绕过后院扔至分局大铁门外,并伪造了李晓平跳大铁门摔下的现场。

此后,王国庆让人将李晓平抬回分局值班室,然后再将李送往省医院。

李晓平因头部受钝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91年6月20日10时28分死亡。

邵景志、奚英申、郝雷功、于荣田、韩居六等五人,均系南岗公安分局当时值班人员,在案发后调查中称“李晓平上厕所后不知去向,后在分局后院大铁门外发现躺着”。

由此,检察机关认为:于明世、王国庆等12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邵景志等五人涉嫌伪证罪。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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