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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吁请福州司法机关依法释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

2013年01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4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博讯博客

致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马尾区公安局及有关部门:
2010年1月11日,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三位公民被非法超期羁押已进入第四天,特此吁请福州司法机关尊重法律并依法释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三位公民。
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离奇死亡。严母林秀英为弄清女儿死因多方奔走上访一年多,皆未获得一个令其信服的结果。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笔发帖、制作视频等方式帮助林秀英在网络上表达对严晓玲死因的质疑,先后于2009年6月26日及其后两周内被马尾警方抓捕。其后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释放,但范、游、吴三人仍遭羁押。
2009年11月11日,所谓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开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三网民被马尾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此案本应于2010年1月7日前作出最后答复。但如今最后期限已过,马尾区法院仍未宣判,警方也未释放三人,此举已构成非法超期羁押。法院还于日前拒绝病情严重的范燕琼女士保外就医的申请,同时第三次拒绝范、游、吴三人取保候审的申请。
我们认为:
1.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笔或制作视频,都只是转述林秀英的观点,既未捏造事实,也未向任何国家机关进行告发(亦不曾有国家机关受理过“告发”),更不存在主观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万步讲,纵然范、游、吴三人所撰网帖与所发视频与严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为帮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对聂志雄等三人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吴三人与聂志雄等之间关于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而已。
2. 福州司法机关自严案以来,屡屡违背法律程序。关于严晓玲案,闽清警方至今未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马尾警方仅因言论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舆论哗然;马尾区法院在一审庭审时更是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达马尾区法院要求出庭作证、范游吴三被告及律师们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将林秀英阻挡在法庭门外。如今,范、游、吴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机关非法超期羁押三位公民,已经严重地践踏了刑事诉讼法。
3. 范燕琼女士身体状况严重恶化,11月庭审时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轮椅才勉强出庭,12月一直在挂瓶,感冒、呕吐,左肾绞痛。且范有疾病史,据福建省立医院病历记载,范曾因多发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辩护律师、范燕琼的女儿、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后为其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未果。法院早就应该变更对范燕琼的强制措施,予以保外就医。现案件已严重超审限、超期羁押,我们担心被告人范燕琼出现不测,造成难以弥补后果。
我们要求:
1. 福州警方应立即释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三位公民,并对此前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的多位公民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2. 范燕琼女士的身体状况严重恶化,福州司法机关须保证其生命安全及健康。相关责任人须为造成范燕琼女士病情恶化负法律责任。
我们提出此呼吁,是希望福州的司法机关能够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处理此案。同时也请求有关部门从人道主义出发,让此案有一个圆满的结果,让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能尽早与家人团聚,让病重的范燕琼女士尽早就医并恢复健康。
此致。切盼。
2010年1月11日
本呼吁书联署人:
林静怡 福州 学生
郭宝锋 厦门 翻译
陈堃 厦门 公民
邱靖 厦门 自由职业者
康康 厦门 自由职业者
马军 福州 教师
杨铁男 黑龙江 大学生
功彬 南京 学生
姜进酒 长春 学生
王叔乔 深圳 学生
王荔蕻 北京 公民
老虎庙(张世和) 北京 人
阿尔(任嘉祺) 北京 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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