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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省福安市农民罢免浪潮

2013年01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657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率先在中国新闻界报道过许多大案要案的原《中国律师报》(后改为《百姓信报》)和《中国改革》著名记者赵岩先生找到我,问我能不能为农民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我说可以。于是,赵岩向我介绍了福建省宁德地区福安市下属的几个乡镇的农民所遭遇的困境。
赵岩介绍说,2003年3月底初两会期间,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的村民为了讨还近27年的2000多万政府欠债,在长达二十多年的上访求告无门后,在赵岩到当地采访时,农民们认识了赵岩这位中国新闻界的“农民之友”。赵岩鼓励农民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搞什么上访。后来,穆阳镇和杨头镇的农友们经过学习法律和中央政策,于2003年4月期间,终于发起了一场万人罢免福安市市长蓝如春的活动,这一事件当时震惊了福建省领导,福建省委和宁德市还特意组成专案组调查这一事件的幕后黑手,把这一事件的组织者、苏堤村村民缪绍和、叶锐武多次抓到宁德市审问。

这一事件爆发后,福安市归还给苏堤村村民150万元人民币,但离欠农民的2000多万还很遥远。广大农民不服,决心继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赵岩很忙,他的职务不便于更多地参与,因为杂志社领导会干预。他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来继续为农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于是,赵岩把我推荐给了福安市的农民代表。

我在2003年12月上旬去福安市下属几个镇的农村进行了考察,亲眼目睹了广大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的悲惨情景,目睹了当地的地痞恶霸是如何用黑社会暴力手段控制了当地乡镇和村级政权,迫害百姓,侵吞村集体资产,贪污老百姓的征地补偿费,百姓多年上访、诉讼而毫无结果的现实。

我花了两天时间与当地四个乡镇所属的六个村的村民代表们进行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这些代表们反映的各种问题。接下来,我利用和农民代表们一起吃饭的时间和在我住的招待所里休息的时间,给这些农民代表讨论了通过上访和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不同效果。然后,我给这些农民代表讲解中国现行宪法和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我鼓励农民多用法律而不是用其他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然而村民代表告诉我,他们曾经多次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当地法院总是拒绝为农民的行政诉讼立案。农民问我,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真是把我这个学法律的人也给问住了。我告诉农民,面对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到当地人大请求个案监督,让人大监督法院立案。然而农民又告诉我,人大也不受理他们的请求。看来,我们这些长期呆在书斋里研究法律的人,对社会生活中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制度之间的鸿沟了解得太少了。

按照我和福安市这四个乡镇所属的六个村村民代表的约定,这几个村的农民请我做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在我临走前,我把从北京带去的“授权委托书”分发给了这六个村的村民代表。我交待他们:每个村选五、六个代表,这五、六个代表与本村每户家庭签署授权委托书,这项工作做完后,每个村的村民代表再与我签署授权委托书。农民代表与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规定的委托事项为:委托我做他们的法律顾问和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他们与政府之间纠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聘请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及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等事宜。

布置完这些任务,我从福建回到了北京。我估计这六个村的委托代理活动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签署完毕。到2004年1月16日,福安市六个村的农民代表委托苏堤村的农民代表缪绍和、叶锐武两人把这六个村的授权委托书全部运到了我在北京的办公室。这些委托书整整一大麻袋!我感到自己肩上的重担比这一大麻袋的委托书还要重一千倍!

在北京,缪绍和、叶锐武还见到了当时还在《中国改革》杂志社当记者的赵岩。当缪绍和、叶锐武把委托书送到我办公室的时候,恰逢我与赵岩先生刚刚辅导完毕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市和唐山市的移民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进行罢免当地党政一把手的人大代表资格和行政职务的活动。我和赵岩先生帮助河北这两个地方的满族移民代表草拟并修改了他们的罢免动议书和公民连署书。

缪绍和、叶锐武在我的办公室看到唐山和秦皇岛农民的罢免动议书后,也非常激动。想到自己和乡亲们历经多年的艰辛上访无效,而在2003年4月一罢免福安市长蓝如春,就使福安市政府归还农民150万元,缪绍和、叶锐武感受到了依法罢免的威力,于是,这两位农民代表向我提出建议:能不能在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之前先让广大农民进行一场大规模的罢免当地腐败而不称职的党政一把手的罢免活动?说不定这样的行动比法律诉讼行动的效果会更强大!因为当时有迹象表明,我把党中央的1号文件给福安农民代表后,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竟然说国务院的文件是假的。

我和赵岩一听,也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大家经过商议,决定在宁德地区掀起一场罢免当地腐败而不为人民服务的党政一把手的活动。我们首先为这次罢免活动寻找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上的依据。然后,经过商量,我们确定这次罢免的对象是:对福安市多年来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以及在2003年发生的周宁县五套班子全盘腐败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他们是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原福安市长、后被提拔为宁德市市长的蓝如春。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蓝如春既有行政职务也是人大代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罢免动议;陈少勇和林绪荣是书记,没有行政职务可以罢免,但我们发现他们两都是人大代表,于是,我们想到了人大代表法中关于罢免人大代表的规定,经过论证,我们认为陈少勇和林绪荣的所作所为已经丧失了继续当人大代表的资格。大家商议的结果是,向福建省人大、宁德市人大和福安市人大提出罢免陈少勇、林绪荣、蓝如春的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向宁德市人大递交罢免蓝如春宁德市副市长的动议书。

我把缪绍和、叶锐武带来的所有材料全部认真看了一遍,与赵岩一起商讨了大半天,然后,我们四个人群策群力,初步确定了提出罢免动议的事实与理由。最后,由我执笔,终于出台了罢免陈少勇、林绪荣、蓝如春的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及公民连署书;罢免蓝如春宁德市副市长的动议书和公民连署书。

2004年1月20日,缪绍和、叶锐武带着我们给福安市广大乡亲们制作的四份罢免动议书离开北京,在农历大年三十晚上回到了福安。

宁德市和福安市的警察知道缪绍和、叶锐武从北京带回了四份罢免动议书后,立即派遣大量警察紧密地监视福安各村选民在罢免动议的公民连书上签名。正月十五元宵节那天,缪绍和家里来了几个亲戚,缪绍和与亲戚们在家里陪客人打了几局麻将让客人尽兴。一直紧盯缪绍和的福安警察以“赌博罪”把缪绍和抓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天。

按照福安的习惯,正月十五前不做任何事情。正月十五后,福安各乡镇的村民代表大规模复印了罢免动议书上的公民连署书,在各村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公民连署。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一看这次农民的罢免活动来势非常猛烈,立即下令警察挨家挨户收缴各村的公民连署书,并当众焚毁。这是非常严重的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也是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为。

从2004年2月5日以后,福安警察就一直在各村监视农民搞公民连署,警察经常非法抓捕各村组织公民连署的领头人。然而,无论福安市的警察多么猖狂,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到2004年3月25日,在公民连署书上签名的人数接近一万人了!这个时候,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开始害怕了!他害怕农民的罢免动议书一旦成功递交给宁德市人大和福建省人大,自己就很可能保不住了。

于是,陈少勇把那个引发了这次罢免风潮的祸根——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招到自己身边,连续两次劝蓝如春辞职。这是陈少勇丢卒保车的战术。

2004年4月9日,组织福安农民搞罢免的带头人叶锐武要到北京向全国人大递交罢免材料,没想到在路上被福安警察抓回去,关进了看守所。4月10日,福安市警察在各镇搞公民连署活动的村庄大规模搜捕组织罢免活动的农民领袖。4月12日,福安警察包围该市苏堤村,当众焚毁农民的公民连署书,并向民众散布谣言,禁止农民再搞罢免活动的公民连署。

到2004年4月13日为止,组织福安罢免活动的农民领袖叶锐武仍然被福安警察关在公安局看守所,没有释放。

2004年4月15日上午,宁德地区福安市组织罢免活动的农民领袖缪绍和给来电,缪先生在电话里告诉我,宁德市和福安市的领导派穆阳镇的一个领导陈煌到村里威胁农民,陈煌说农民的罢免活动是非法的,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后果自负。陈煌对农民说:“你们农民搞罢免,你们罢免我们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和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目的就是推翻我们宁德市委和福安市委,你们推翻我们宁德市委和福安市委,就是为推翻我们福建省委,你们推翻我们福建省委,就是为了推翻党中央。你们这些农民中那些该死的家伙,动不动就把我们这里发生的一切总是捅到美国的网站去,你们知道那个网站是什么人办的吗?那是一些八九六四动乱后逃到美国的动乱分子搞的,你们知道吗?你们往美国的反动网站捅,这给你们农民带来多大的麻烦,你们知道吗?美国是一个霸权国家,总是欺负我们弱小国家,以人权为借口经常攻击我们国家,你们农民的所作所为,我完全可以给你们定个里通外国的罪名,把你们关进监狱。那个李柏光、赵岩是什么东西,你们知道吗?他们与美国大使馆有联系,是美国人的走狗。你们农民都被他们两个欺骗了,你们知道吗?”

穆阳镇领导陈煌最后恶狠狠地警告村民:“以后谁把我们这里发生的事情告诉外面,我们就要狠狠地惩罚他。” 福安市组织罢免活动的农民领袖缪绍和最后请求我,能不能请中纪委和公安部派人下来,尽快来拯救还在监狱中被福安警察非法关押的农民领袖。

附件: 福建省福安市农民的四份罢免动议书

第一份罢免动议书:

要求罢免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我们是来自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和福安市的广大选民。经过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后,我们认为,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违反了宪法第41条和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而“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江泽民主席的话)”,陈少勇的行为与他应当履行的福建省人大代表的职责背道而驰,完全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规定。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5条的规定,我们福建省周宁县和福安市的广大选民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的特别动议。

我们提出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第一,已经被依法逮捕的宁德市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荣辉在周宁县当一把手期间,与周宁地区的黑社会头目紧密勾结,犯下了非常严重的贪污受贿罪;林荣辉疯狂地玩弄周宁县境内被他看上的任何女性,被他强行玩弄过的女性数不胜数,其中有大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妇女等,林荣辉玩弄周宁女性最肆无忌惮的标志是他多次勾引周宁县纪委书记的妻子与其上床睡觉。

林荣辉在周宁当县委书记期间,周宁县的党政五大领导班子全部腐烂透顶,使我们周宁百姓长期生活在暗无天日的苦海中苦苦挣扎。我们认为,任命林荣辉当周宁县委书记的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难辞其咎。

第二、原福安市市长蓝如春本来应该是被依法撤职并受党纪国法惩处的行政官员,但是,陈少勇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作案,反而给蓝如春这样的腐败分子官升两级,这完全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违反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且,在中央电视台和其他中央新闻媒体介入调查福安人民罢免蓝如春的行为之后,作为宁德市委书记的陈少勇和原宁德市委书记、现福建省委宣传部长勾结起来,非但不接受舆论监督,反而动用各种力量,阻扰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福安选民为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而进行的自发努力,打击福安人民相信宪法、依赖宪法的政治信念。

第三、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在二十六年前为了修建穆阳溪水电站而被占耕地280亩,使苏堤村每年损失至少60万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穆阳溪水电站应该赔偿苏堤村几千万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们苏堤村失去土地的村民上访告状二十六年了,许多村民因上访而被非法关押、判刑和劳教。宁德市政府领导下的福安市政府对我们村的呼吁历来置若罔闻,福安市政府长期的行政不作为对我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过2003年的罢免事件后,动用警察威逼百姓只收150万元,但绝大部分补偿费仍然拒绝归还。苏堤村提出应该享有穆阳溪水电站的股份,但电站与民争利不给苏堤村应得的股份。

第四、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征用福安市赛歧镇青江村基本农田63.34亩,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挥部于1999年拨给青江村委会征地补偿费50多万元,到达农民手中只有20多万元,其余20多万全部被青江村村委会侵吞。四年多来,我们村民一直到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机关集体上访告状,但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导致我村征地补偿费至今无法落实到村民手里。

第五,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征用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基本农田200多亩,按规定,应给林江村1760多万元的补偿费。但我们林江村村民只领到113万元,还有1500多万元福安市溪尾镇干部和林江村村长陈灼新截留、侵占和贪污。我们村民从1999年来一直上访告状,但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绝对我村的问题依法解决,对我们村民的呼吁不闻不问,导致我村失去土地的村民至今生活艰难,上访人员受到村长陈灼新的死亡威胁。

第六、填湾村是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下属的一个自然村。村长陈灼新在我们村里无恶不作:通过暴力威胁和金钱收买长期霸占村长职位,暗杀对他有不同意见的村民;截留、侵吞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征用我村土地的补偿费;组织黑社会性质的农村恶势力在我们镇上和赛歧镇上长期公开开设赌场。多年来,陈灼新对我填湾村村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我们填湾村广大村民到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上访告状很多年,要求解决我们填湾村的问题,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导致我村广大村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

第七、福安市湾坞乡下广村村长陈瑞春贪污村民土地补偿费和村委会钱财42万多元。由于陈瑞春买通了福安的某些领导,导致陈瑞春的贪污罪行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公证制裁。我们下广村村民到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告状多年,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使得原村长陈瑞春这个贪污犯至今逍遥法外。

第八、福安市赛歧镇江兜村的前两任村长林坛仔、林胜奇与福安市和宁德市的某些领导狼狈为奸,互相勾结,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25万多元。我村村民向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举报了多年,要求上级政府派工作组来清理我村帐务,归还我们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但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绝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使得我村村民被侵占的土地补偿费至今得不到归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周宁县党政领导班子的腐烂和福安市存在的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作为周宁县和福安市上级领导一把手的陈少勇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作为我们宁德地区的省人大代表,陈少勇对我们广大宁德选民的呼声置若罔闻,不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他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人大代表的资格。

为了积极响应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号召,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反腐工作会议上发出的“对于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5条的规定,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的特别动议。

凡是愿意参加签名联署,要求罢免陈少勇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宁德市民,都可自愿签名。凡同意者,请在联署动议书上填上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按上自己的手印。

我们将把这份公民联名罢免动议书递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尽快依法启动罢免陈少勇的人大代表资格的法定程序。同时,也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中办、国办、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九位政治局常委办公室备案,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在京的各个新闻单位来宁德,对此案涉及的所有过程进行个案监督。

尊敬的宁德市公民,我们今天遭受的处境,也许就是你们明天的处境。我们希望所有正直善良的公民都来签名,依法参加这次罢免陈少勇省人大代表资格的活动,行使我们公民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使那些拥有党政职权的人大代表不再滥用职权,欺压百姓,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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